通江县交通局、应急局、交警大队 一凡客运公司王强利用皮包公司的名义到处骗钱不还,收驾驶员的车款长达一年不买车天天哄,要账的经常锁门断电,员工有时长达一周没法开门上班,驾驶员的监控费抓了不交,好多车都看不到视频,法人和他本人都是无证经营基本没有到公司,更为恶劣的是我超员1个人他叫我给他私人3000元,结果我不给就恐吓我说执法大队交警要把我整下课,最后以公司名义罚我8000元,然而川Y069E1,经营线路是沙溪短线车,核定载客8人,实载16人,超员100%一直没处理。 举报事实 2026年年 6月12日12时左右,客运公司监控员李粒值守公司动态监控平台期间,通过车载视频监控清晰看到本公司营运客车辆川Y069E1在沙溪路段拉客,该车核定载客8人,实载16人,载客人数达到核定人数 2 倍,超员 100%,属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而且该车至今一直是关闭监控在从事客运。 该监控员明知客车严重超员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违反动态监控岗位职责要求,未第一时间采取预警、通知驾驶员停车整改、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更未按规定上报交通运输、公安交管行业主管部门;刻意隐瞒该重大违法隐患,未留存违法处置记录、未登记超员违法台账,放任严重超员车辆持续上路营运,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通江县一凡客运公司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监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未对监控人员履职行为开展日常巡查考核,纵容监控员隐瞒重大违法隐患,企业动态监控管控失效,存在系统性安全管理漏洞。 本人举报诉求 恳请执法部门立即调取通江县一凡客运公司当天动态监控视频、轨迹、运行轨迹等原始数据证据,专门调查;客车严重超员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相关法律追责,监控员作为管理人一并追责,我在网上查的法律依据: 一、涉事专职动态监控员在履职期间,发现营运客车超员100% 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预警、制止、上报岗位职责,刻意隐瞒重大隐患及监控数据,未如实记录隐患台账、未向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该监控员属于隐瞒重大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员,请求执法部门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罚款,责令涉事客运公司责令企业对失职监控员 李粒 作出开除处分,并将该人员履职违法线索纳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名单; 对涉事严重超员营运客车驾驶员依法开展交通违法处罚,车辆停运整改;将本次企业动态监控失职隐患在辖区客运行业内通报警示,开展行业动态监控专项整治; 对若该车辆因严重超员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 2022年第10 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认定其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同步追究企业连带管理责任。 二、涉事客运企业明知营运客车超员 100% 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请求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加重处罚。依据三部委《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客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罚款;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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