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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部县石龙镇万年山村一组村民,今天实名反映发生在我身上的一桩怪事,同一个18㎡宅基地附属钢棚,石龙镇人民政府先后出具两份结论完全矛盾的正式公文,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原公正。
事情起因是邻里熊荣和我家的地界采光纠纷。
2026年6月7日,石龙镇政府出具石府函〔2026〕47号《关于熊荣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镇政府实地走访、调取档案、现场拍照取证之后作出正式调查结论:
我家18平方米钢棚属于宅基地附属用房,土地是建设用地,一户一宅符合政策,占地没有超过四川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仅仅是扩建的时候没有走报批手续,属于程序性违规,不属于必须强制拆除的建筑。当时明确处置方案是督促补办备案手续,纳入村级宅基地台账管控,不应当强拆。
这份政府正式答复文件出具之后,风云突变。据了解,熊荣和南部县副县长袁彬峰存在亲属关系,本人怀疑袁彬峰利用担任副县长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干部的职务影响力,向石龙镇政府施加压力干预该邻里纠纷的处理意见之后石龙镇政府推翻自己已经盖章生效的调查结论,向我送达**〔2026〕第7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强制拆除这18㎡钢棚**。同一个建筑物,同一个镇政府,先后两份正式公文,处理结果完全打架:
47号文件:程序瑕疵,补办备案,不拆;
7号通知书:认定违建,限期拆除。
我家房屋是当年危房改造的扶贫房,住房本体仅32㎡,一家三口居住,这个钢棚只是用来堆放农具、粮食杂物的附属用房,没有用作住房。我本人也主动提交附属用房备案申请,愿意配合镇村补齐全部手续,按照行政法比例原则,对于手续缺失、面积合规的附属用房,应当优先补办手续,而不是一拆了之。邻里采光地界矛盾属于民事纠纷,不该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来解决民事矛盾。现在镇政府依据7号通知书,准备对我的钢棚实施强拆。一旦拆掉,我们家农具粮食没有地方存放,将直接影响基本生产生活。目前我已经向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已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实名举报材料,提交石府函47号、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作为证据。
在此恳请上级纪委、督查部门核查两件事:
1、是否存在南部县副县长袁彬峰利用职务影响力向石龙镇政府打招呼、干预基层行政执法,为亲属谋取利益的情况;
2、石龙镇政府为何就同一案件出具两份相互矛盾的正式行政文书,行政行为是否合规。
我手上全部有政府盖章的书面文件、现场照片,愿意配合所有部门调查,所有内容均以客观书证为准,不捏造事实。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对待,不要让基层行政执法被人情关系以及金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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