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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政策层面,成都对于共享电单车的管理态度一直十分明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的《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早已明确规定:成都“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的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彭州市、邛崃市五区(市),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格管理”。政策之所以如此划定,是基于科学的城市交通评估。我市共享自行车(含共享电单车)实行总量调控,数据显示,成都现有的共享单车已能满足市民的短距离出行与公共交通接驳需求。共享电单车平均骑行距离与共享单车骑行距离高度重合,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不具备必要性。且共享电单车速度快、自重大,一旦发生事故,给骑行者及周围行人带来的伤害远超普通自行车。
执行层面,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对违规投放电单车一直态度鲜明,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自2025年初开展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工作以来,累计清理39万辆。近期,市城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打响全面清理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攻坚战,明确从9月8日起至9月17日,统筹城管、交通、公安交管和镇(街道)各方力量,集中10天时间开展全覆盖、无差别清理,实现街面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全部清零。集中清理攻坚结束后,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将落实“定人、定岗、定责”长效管理机制,每天开展巡查检查、每周开展集中清理,对重点整治点位实行“全域巡查+重点盯守+错时管控”的立体化、全天候管控模式,坚决做到“见一清一、动态清零”。
您提出的"严格划分停车区域,非停车区域不准停车、不准结束订单"等涉及停车泊位规划施划、停放点位设置的意见建议,不属于我委的职责范围,建议向市公安交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反映和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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