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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低保户求居住保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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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居住保障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黄联辉,男,生于1952年9月4日,户籍地:四川省高县月江镇中山村11组18号。联系电话:15082631438。
     兹申请人一家三口因多种疾病,属在册低保户。原住房年久失修已垮塌,借居他人偏棚多年。申请人多年来多次找村镇相关组织申请居住保障,年年被敷衍没有指标。致至今还借居他人偏棚。依照相关惠民国策,特具申请公开诉求,居住社会保障。求各组织核实切解本申请户居住保障。为谢!
          此  呈
   相关组织
                      申请人:黄联辉率一家三口叩上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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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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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联辉:

  您反映的“一家三口因多种疾病,属在册低保户。原住房年久失修已跨塌,借居他人偏棚多年。申请人多年来多次找村镇相关组织申请居住保障,年年被敷衍没有指标。致至今还借居他人偏棚。依照相关惠民国策,特具申请公开诉求,居住社会保障。求各组织核实切解本申请户居住保障。”的诉求已收悉。2026年9月2日,镇村干部到您家中了解和核实您户家庭情况。

  经了解,您因外出务工40余年,原住房因年久失修倒塌,返乡后,您称自己没钱无法重新修建住房。2025年4月,经镇村干部与您妻弟何再玉沟通协调,您一家人暂住在何再玉家里,且无需缴纳房租费用,您户的住房问题暂时得到保障。

  此外,您曾咨询关于农村自建房相关政策,镇村干部答复您应自行寻找符合规划(非永久基本农田等)的建房选址,再由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现场核实,但您一直未能提供符合建房规定的选址。之后您又表示要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核查,您户房屋因长年未居住,住房已自然倒塌、灭失,经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后土地性质已变更为非农村宅基地,不能享受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村上答复您可以以“无房户”身份参加聚居点,但您表示“无房户”不能和“有房户”享受同等的增减挂钩政策就不再参加。截至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聚居点参与户已锁定,当前已按规划设计进入施工阶段,无法新增户数。

  经调查,您和妻子共育有一子两女,若当前您无意愿再居住在何再玉家中,建议您与子女沟通协商好赡养及居住事宜,若您仍有意愿申请农村宅基地建设农房,请自行确定好符合规划的建房选址,并及时向中山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按程序进行办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0831-7836621)。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高县月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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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7 0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回复不等于解决了申请居住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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