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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党员网络言行不可任性,请兴旺镇川果园村党支部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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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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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村党支部党员刘渺(网络昵称:“彩云追月7278”)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网络言行必须受到党内法规的严格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党员网络行为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传播谣言,不能毫无凭据就揣测、抹黑基层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刘渺(网络昵称:“彩云追月7278”)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支撑的前提下,公开发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你们渗透了”这样性质十分严重的指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土地核查、现场勘验、执法监管职责,工作人员上门对雨棚、宅基地开展拍照核查,属于公职人员正常履职行为。仅仅因为处理结果不符合个人主观期待,就主观脑补出“被渗透”的阴谋论说法,并在网络公开传播,这样的言论已经明显不符合一名共产党员应当恪守的网络行为准则。
党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映个人诉求完全合理合法,但是维权不等于可以随意编造、传播主观揣测之词。个人和村集体之间关于宅基地、雨棚的矛盾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依靠书证、物证去主张自身权益。党内法规明确要求党员遇事应当尊重法定程序,拿证据说话,而不是在互联网上抛出耸人听闻的主观猜想,随意否定基层组织、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翻看刘渺(网络昵称:“彩云追月7278”)长期以来在蓬安论坛的大量发帖记录,已经不止一次出现同类问题。只要事情走向与个人预期不一致,不去审视证据、审视法律适用,便主观脑补存在人为操纵、势力干预,将公职人员正常履职解读为刻意针对自己。党员应当做到线上线下言行一致,不能嘴上标榜自己党员身份,却在网络空间不断散播没有实据的阴谋论调,放大社会对立情绪,消解群众对基层党政机关的信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样作出明确规定,党员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党员发声应当传播正能量,而不是传播没有证据的猜测与指控。有矛盾纠纷,就应当走正规法定途径解决;手中掌握线索证据,就依规向有关部门提交核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应当带头维护党政机关公信力,守住网络发言的纪律底线,而不是在公开论坛妖言惑众,传播毫无根据的阴谋说法。
基于以上情况,请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党支部切实履行好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对该党员的教育、提醒与监督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党员网络行为纪律教育,针对该党员多次出现的网络不当言论开展谈话提醒,讲清党员网络言行纪律红线,引导其分清个人诉求与公共舆论的边界,教育其学会用证据说话、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杜绝在网络上发布无实据的阴谋揣测类言论。
希望通过党组织的教育引导,督促该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规范网络言行,真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地方网络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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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9-3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下次有这样的好内容,记得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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