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南边水乡里,近来兴出了一种唤作“短狐”的奇物。这物事生得怪,不咬人,也不吸血,专爱躲在暗处,含着一口细沙,专射人的影子。 更奇的是,这“短狐”的来路,竟是清清白白。你去看那造它的作坊,门楣上挂着官府御赐的“良工”牌匾,日夜敲打,理直气壮;你去看那卖它的商号,大红灯笼高悬,账本做得比那四书五经还齐整,收银子时笑脸相迎,童叟无欺。 可等那老实巴交的百姓,怀揣着对王法的敬畏,掏空了钱袋子,欢欢喜喜把这“短狐”请回自家院落,刚一迈出门槛,怪事就来了。 这“短狐”一沾外面的地界,瞬间就成了“妖邪之物”。衙门的差役早拿着水火棍在巷口候着,不由分说便是一顿锁拿。罪名现成得很:此物不在《大统历》的册子上,没经刑部的验看,更没挂官府的铜牌。 前面造“短狐”的人,赚得盆满钵满;中间卖“短狐”的人,数钱数到手软。唯独最后那个掏了真金白银、满心欢喜的买主,成了这桩买卖里唯一的“刁民”。这哪里是买卖?这分明是设了个连环的局,请君入瓮。 最让人寒心的是,你连喊冤的门都没有。人家造“短狐”合规,卖“短狐”合法,查“短狐”也依律。唯独到了咱们老百姓手里,就成了“不守王法”。 有人说,这叫“各司其职,各安其分”。依我看,这不叫各安其分,这叫“各赚一段,最后坑一段”。造“短狐”的只管造,卖“短狐”的只管卖,查“短狐”的只管查。大家各扫门前雪,最后所有的烂摊子、所有的血汗钱,全砸在了最末端、最老实的百姓头上。 茶喝干了,话就说到这儿。各位街坊,你们说,这理,该上哪儿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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