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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坚决打击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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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借老韦300块,利息35,一碗盖浇饭15块,合计350元,请喝了一顿酒,我没算钱的原因,因为干了一下午活,我必须尊重我的劳动,由于以前手机丢失无联系方式,叫我源叔帮代还350,经过询问,我源叔说老韦不收,350原路退了回来,我在论坛询问老韦为什么不收,是不是多借少还了,后来老韦发专贴。安尸说明了不收的原因,是靠虑到我生存困难,没有这350会饿饭,要是收了,我会去公安局,和其它部门投诉举报他,他十万般无奈而自愿放弃,为什么我定性自愿放弃,因为在论坛标题明确用了拒收二字,而且万般无奈,谁不知道这万般无奈的后面,是什么表明什么,而且还说了我会向他其它部举报投诉,还款的方式多种,叫我源叔代转还,合理合法合规,你既然自愿放弃,我也十般无奈
金也贴完了,我的人品也受损失了,现在又有奈了,又不拒收了,要收钱了,晚了,这空手套白狼的贴金术真的运用得恰到好处,这350元,以前是实打实的借款,从论坛标题中的拒收,十分无奈,我要去公安局等部门投诉举报等等,现在这350元变成镀金款,抹黑款了。我十般无奈地说,这350块没有理由再变成借款了,镀了金,给别人抹了黑,空手套白狼,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最后全体起立,本人正式宣布这350元镀金自愿放弃款充公社会,用于帮助蓬安十分困难急需用钱的个人与家庭,本人经过深思熟虑择情况择日捐赠,若是文中当事人不服此决定,请15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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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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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3 1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要饭的:
    之前你发帖,觉得蓬安相关部门对群众民生诉求响应不够积极。最近我接到群众的困难诉求,如实向上反映,相关领导马上联系所在镇的书记,镇书记很快联系到我,核实清楚情况以后,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对接上当事人,正在抓紧处理问题。

这件事实实在在能够看出,只要情况属实、诉求合理,相关部门办事是务实高效的。我平时帮忙转达群众难处,全部都是真实情况,不存在弄虚作假。看待事情不能一概而论,事实最有说服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9-13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9-1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你说的那个词"空手套白狼",精确地描述了你自己。把一笔自己欠了三年、至今未实际清偿的债务,先宣称"已还",再把对方拒收说成"假慈善"的证据,最后宣布把这笔钱"捐给社会"。同一笔 350 元,你想用出三次名誉收益,但出资人始终是老韦。

 楼主| 发表于 2026-9-13 13: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源叔收了我的两百借款,已经投诉举报到联合国了,我不是万般无赖,而是百万般的无赖,做出的选择,一个干滚龙的钱也收,所以要投诉举报他,因为啥,我是蓬安的无赖,必须这么做,有句话叫什么?好死不如赖活,而且必须运用无赖的战术,不然别人不知道我是蓬安的无赖。

发表于 2026-9-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来的"自愿放弃"?拒收一次给付不等于免除债务。
“要饭的”你的定性逻辑是,老韦标题用了"拒收"+"万般无奈" ,所以这是"自愿放弃"债权。这个推论在法律上和语言上都站不住:
第一、 老韦的原文明确保留了债权:"我拒收欠款,并不是否认当初借钱给他这件事实……还钱的这份心意我真诚领受"。“要饭的”你自己在本帖中引用了这句,却选择性忽略了它的法律含义,"承认借钱事实存在"就是保留债权。
第二、 "拒收"是对某一次具体给付行为的拒绝,不是对未来全部清偿的放弃。中文语境里"这次我不收"从来不等于"这钱从此不用还"。
第三、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且需要明确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老韦没有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要饭的”却替他做了这个错误的理解。

发表于 2026-9-1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帮你,你应当涌泉相报,共产党帮你,你应感恩戴德,你看看你现在所做的都是什么事啊,别人帮你,你记恨于人,还说是假慈善,共产党帮你几十年了,你反把共产党告上公堂,说帮你的太少了,你这样所做所为,让纳税人怎么想啊,你享受低保的每一分钱都有纳税人的贡献啊,你还年轻,好好反省吧

 楼主| 发表于 2026-9-13 14: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报复我个人,我根本没当回事,况且也是大象打蚊子,伤不了我皮毛,我更痛心的是,蓬安好多无权无势无背景有家有室的低保户家庭,至现到中院阶段了,就还在说我的诉求不合理,是民事纠纷,随便怎么歪理屈说就没事,重要的是这是行政履职行为,行政案件关系到许许多多的人群,法院判决书都会上裁判文书网的,都会以此做参考的,法院法官判决这类行政案,都会慎之又慎,凭你这张嘴就能定论我不合法吗?我合法与不合法,我心中没数吗?我硬拿鸡蛋去碰石头吗?行政案件,连撤诉都得费多大劲才能撤诉得了,更加还别说其他的,这样相当于0证据的案件,你觉得我的诉求不合理概率有多大?告诉你吧!就凭这举证不能这一样,合法的概率占百分之八十了。
不要再为自己镀金了,你聪明倒是聪明,能说会道,厚黑,三十六计,学得滚瓜烂熟

发表于 2026-9-13 16: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难看出“蓬安要饭的”混淆了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则,用主观臆想代替客观证据,还借低保群体博取共情,片面解读司法裁判逻辑。
第一,案件是否合理、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从来不是当事人凭自我感觉估算概率来判定,更不是靠主观推断。司法裁判的唯一标尺是证据与法律规定,不是你个人预判。行政诉讼有明确举证规则,但不等于没有证据就必然胜诉。法院作出裁判,是结合全案证据、事实、法律条文综合研判得出结论,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诉求不合理,是法定程序得出的结果,不能简单定性为“歪理屈说”。裁判文书上网,目的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统一法律适用,不是说只要是行政案件,就一定要支持原告的诉求。
第二,不能把个人诉讼诉求,捆绑到众多低保户群体身上。低保政策有法定认定标准,相关部门依规审核、依法履职,每一户低保家庭的情况都单独核查、个案处理,不存在一件案子就决定一大批低保户权益的情况。不要刻意把个人纠纷扩大化,裹挟其他困难群体,放大对立情绪。
第三,诉讼本身是公民合法维权渠道,但维权应当尊重司法终审结果。若对一审判决不服,法律也预留二审、再审等救济途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而不是在网络论坛质疑裁判、主观否定法官审理。所谓“鸡蛋碰石头”“打击报复”这类表述,没有实质证据支撑,容易误导网友,制造群众和行政机关、法院之间的对立。
网络论坛讨论案件,应当尊重司法权威,尊重证据规则。有理讲证据、讲法条,而不是靠主观估算胜诉概率、渲染悲情、揣测办案立场。如果确实对判决存有异议,走法定再审渠道,才是合法理性的选择,而不是在网络发表片面言论博取舆论支持。
【博不到同情】

 楼主| 发表于 2026-9-13 16: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9-13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要饭的 发表于 2026-9-13 16:44
多次说了,你就是一个249十1

三十多岁都在享受纳税人给你的低保,现在都五十多了,二十多年都把你养不肥的白眼狼,我真不知道你还在这恬不知耻的告政府,我看政府给你纳入低保都是错误的,你就是懒人一个,再说一遍,你是听力残疾,并不影响你的劳动力,你手脚是好的可以劳动,但是你手脚却不干净,喜欢偷盗,还说为了生活可以偷盗,哪里来的强盗逻辑,就你还把钱捐给困难群众,你不一直自称为蓬安要饭的吗?你不困难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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