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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到底回复的什么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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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问题跟反应问题有关系吗?就这么敷衍了事嘛?
还有派件部门,这个反应问题跟法院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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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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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9月10、9月11日分别收到您提出的5100002026090******、J5100002026090******来件,您反映(2026)川01*2行初1**号行政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偏袒被告、纵容行政机关逾期举证问题及请求新兴街道督促白沙社区对2024年11月30日通过的不公平且违法的社区决议进行整改,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决议问题。针对上述2项问题,法院于2026年9月16日电话联系您进行释明,但您中途挂断电话拒绝听取工作人员的释明,后法院于2026年9月29日14时22分致电您,您接通了电话,拒绝电话释明,工作人员即告知将以短信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其。故现将两个诉求一并答复。
   针对(2026)川01*2行初1**号相关问题。经核实,承办法官系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不存在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之规定,承办法官可以按照案件审理情况要求当事人核实相关案件情况并提交证据,本案庭审中承办法官系依法审理并询问被告提供证据的情况。关于开庭迟到问题,本案开庭前因调试设备、等待陪审员到庭等因素,在14时43分正式开庭审理,系在预定开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开展庭审活动。
   针对请求新兴街道督促白沙社区对2024年11月30日通过的不公平且违法的社区决议进行整改问题。您对新兴街道的督促行为不服,已依法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为(2025)川01*2行初1*4号,该案经一审、二审依法审理,若您对裁判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再审或检察监督程序。同时若您对社区的分配决议不服,则可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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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3 1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9-24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9-29 07: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9-3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阅相关台账以及您所在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涉及您户的土地补偿款已按规定足额发放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关于土地承包、补偿款分配问题系由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讨论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如您对您小组户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有异议,建议您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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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4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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