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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3条,针对电动交通工具、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市民重点关注的领域,作出一系列更加具体的规定。
严管“电马儿”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成都现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约500万辆。很长一段时间里,“电马儿”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条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力驱动三轮车等,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者充电;禁止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充电。
此外,《条例》也提出,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力驱动三轮车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既有建筑、既有公共场所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或者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增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
“若有违规,单位可罚款5000元到5万元,个人可警告或罚款500元以下,拒不改正的也要罚。”成都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紧盯重点场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作为超大城市,成都现有高层建筑约4.9万栋。对于高层、超高层建筑,《条例》也细化了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高层建筑方面,雨棚、户外广告和招牌、户外装饰等设施,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救援,不得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不得占用竖向管井、避难层。超高层建筑方面,应按照标准设置避难层及微型消防站,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对于地下商场、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等,《条例》要求合建、连接的不同主体要签署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人员密集场所要按规定配备逃生装备,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门窗、通道上不能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工作人员要会组织疏散。”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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