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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社(原川果园村九组)土地违法举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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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原川果园村九组)土地违法举报书
尊敬的南充市的相关领导:

举报事项

请求对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社(原川果园村九组)自筹资金修建通社水泥路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查处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硬化路面,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相关帖文如下:
【(https://bbs.mala.cn/thread-16895508-1-1.html)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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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彩云追月7278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895508-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网友“彩云追月7278”:您好,你反映的川果园村一组道路相关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驻村工作人员,自规所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踏勘、走访核实,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该道路修建于2012年,系该社农户为解决出行难题,经征求本社农户意见后,由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组织施工建设的通社水泥路。由于项目建设年代较早,属于历史遗留自建道路。不适用于新项目的处罚类条款。在土地方面,道路用地经当年本社农户协商调整,为社内集体土地,建设时经农户同意使用,无证据显示存在违法占用土地、损害集体利益情形。安全隐患方面,对于农村道路,我镇已落实以下处置措施:组织对道路隐患点位进行梳理登记,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通行安全,防范翻车等交通事故。将该道路纳入村级道路日常管护清单,由村社落实常态化巡查,发现路面破损及时组织简易维修。结合后续项目规划,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待条件成熟后,统筹实施道路提档升级,完善排水、安防设施,改善通行条件。感谢您对我镇公共事业的关系与支持!                           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事实与理由

该社部分农户为解决出行问题,经征求本社农户意见,采取村民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方式,在耕地上浇筑混凝土,修建通社水泥硬化道路。

1. 该项目占用土地性质为耕地,实施永久水泥硬化,属于非农建设。虽然征求了本社农户意见、村民自筹资金,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求意见,不能替代法定用地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应当经乡镇政府审核,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本项目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文件,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属于违法占地。
2. 该项目仅“征求农户意见”,未严格履行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表决程序,没有达到法定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户代表表决通过的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但耕地受国家用途管制,集体无权自行将耕地硬化作为通行道路。
3. 该项目直接浇筑水泥硬化路面,永久破坏耕地原有种植条件。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法律严禁占用开展此类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硬化修路属于土地违法行为。现特向贵局举报,恳请:

1. 派员现场踏勘,核查项目占地范围、土地地类,固定照片、影像证据;
2. 核查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备案、耕地占补平衡等全部审批资料;
3. 对查实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处罚到位,并向举报人书面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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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5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步,你蒋副主任拿话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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