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申请书
尊敬的蓬安县民政局:
尊敬的兴旺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巡察监督部门:
申请人:唐国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系本辖区常住居民。
本人家庭常年生活清贫,无稳定高额收入,家庭负担较重,生活切实困难。本人及家属均为本分老实群众,常年踏实生活、遵纪守法,不善人情往来、不懂社交走动、不参与圈子人情勾兑。
在前期低保民主评议过程中,存在人情评议、关系优先、看人打分的不良现象:部分评议以私人关系、情面远近作为投票依据,未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困难程度作为唯一评议标准。
导致出现:善于走动、有人情关系的非困难人员容易过评;老实本分、真正困难、无任何后台关系的家庭被卡在外,造成政策不公、评议失真、惠民兜底政策未精准落地。
为杜绝“人情评议”代替“政策评议”、“关系票”代替“困难票”,维护低保政策公平公正、保障老实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本人特此书面申请:
一、申请事项
恳请贵单位严格依照国家低保审核程序,安排工作人员依法、公正、独立入户调查,实地核查本人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包括:
1. 家庭常住人口、实际劳动能力;
2. 家庭全年收入来源、收支明细;
3. 家庭住房、车辆、存款、经营性资产等全部财产情况;
4. 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医疗负担、生活刚需支出;
5. 真实核实本家庭是否符合困难救助、低保帮扶标准。
二、申请理由
1. 民主评议不能替代法定入户核查
低保认定的核心法定依据是入户核查结果、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数据,村民人情投票仅为辅助参考,不能作为否决真实困难家庭的唯一依据。
2. 低保审核以共同生活家庭为认定单位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低保审核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认定单位。本人子女已经分户、独立居住、经济分开,不属于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子女名下的收入、财产不应直接计入本户家庭经济核查范围。仅依法考量子女是否具备法定赡养能力、应当承担的赡养费用。恳请入户调查时,区分“分户独立子女个人财产”和申请人本家庭收入财产,据实核算,不得直接将分户子女经济条件作为否决本户低保申请的唯一依据。
3. 老实群众更需要官方公正兜底
本人无任何人际关系优势,不会托关系、不会做人情、不会抱团拉票,导致在非公正的人情评议中处于绝对弱势。恳请职能部门以事实为准、以政策为准、以入户实地核查为准,纠正人情评议偏差。
4. 杜绝基层微腐败与评议乱象
坚决抵制“关系保、人情保、圈子保”,杜绝低保名额私相授受、优亲厚友,让国家民生救助资金精准给到真正困难、老实无助的群众家庭。
三、本人承诺
本人保证本次申报、家庭陈述、资产收入情况全部真实、无隐瞒、无虚报,自愿授权民政、纪检、巡察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入户核验、终身追溯。如有瞒报造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及纪律责任。
恳请主管部门正视老实群众的实际困难,排除人情干扰、公正入户核查、据实依规认定,还基层低保一片清朗公正。
特此申请!
日期:2026年 10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