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追月7278,你这又是典型的断章取义玩文字游戏,刻意割裂法律规定和低保审核的完整规则。
诚然,单纯从《民法典》条文看,女婿确实不是岳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法定赡养责任主体确实是老人的女儿,这点没有错。但你刻意隐藏了低保核查的关键规则,拿分户当挡箭牌偷换概念。
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低保审核不光看申请人(老人)本人财产,还要核算法定赡养人(也就是你妻子)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赡养费是根据赡养义务人家庭的整体经济能力来核算的,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妻子那部分收入资产,必然纳入赡养能力评估,不是简单一句“分户”就能撇开全部责任 。
你混淆了两个概念:
1.分户≠免除女儿法定赡养义务。哪怕户口分开、分开居住,女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消失。夫妻婚内财产是一体的,妻子有赡养义务,夫妻家庭的收入、资产,民政部门用来评估女儿到底有没有赡养能力,完全符合政策。
2.政策不是直接把女婿个人房产算进岳父母低保家庭财产,而是评估赡养义务人(你妻子)的家庭经济实力,判断应当承担多少赡养费。如果女儿家庭条件尚可,有能力承担赡养开支,老人就不符合低保申领条件。你却刻意歪曲,说成是直接拿女婿个人资产否定低保,属于片面解读法规。
户口分户只是户籍管理上的划分,不是赡养义务的“免责金牌”。一边拿着法条抠字眼,主张分户后不用承担相关赡养开支,一边又为老人申请低保,本质就是想把本该由女儿家庭承担的赡养责任,转嫁给公共低保资源。法律讲权利,同样讲义务,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半条法律拿来用,选择性无视赡养义务对应的低保审核规则。
【你是想,你家有钱,说成不是你妻子的,你妻子自己不挣钱,就可以不赡养她父母,这啥荒缪逻辑。招你“上门女婿”不就是为了养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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