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家梁社区干部虚报附着物、虚增水井套取补偿资金及堆料场租金分配不透明问题的举报信
报对象:广安市经开区穿石镇汤家梁社区干部 受理单位:穿石镇人民政府、穿石镇纪委
一、举报事项一:虚增水井、虚报附着物,违规套取补偿款用于私下安抚村民汤家梁社区在项目附着物清点登记工作中,社区书记柏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一户村民家中 实际并无水井,因该村民持续闹事,柏峰为平息矛盾,在附着物台账上人为凭空增加 1 口水井,以此申领 1000 元水井补偿款,作为安抚该户的费用。该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 附着物补偿应当以现场真实实物为准,无实物却登记造册,属于虚报地上附着物;
- 该笔补偿事项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没有进行公示,不符合征地及项目附着物补偿政策;
- 违规使用项目补偿资金私下维稳,程序严重违规,存在廉政风险,损害集体利益、其他村民公平权益。
申请核查:
- 调取该户全部附着物原始清点登记表、现场清点照片、影像资料;
- 核查该笔 1000 元水井补偿的资金来源、审批手续、银行发放凭证;
- 核查该补偿事项是否履行民主议事、公示程序;
- 查实后追回违规发放的补偿资金,对相关责任人依规问责。
二、举报事项二:南广铁路堆料场(临时弃土场)集体租金分配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南广铁路项目临时租用汤家梁社区 11 组集体土地作为弃土堆料场,该租金属于 11 组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收益,应当依法依规公平分配。本次分配存在明显违规情形:
- 分配方案、资格认定标准未完整公开,未公示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表决台账,分配程序不透明;
- 已经全家整体迁出、长期脱离本组、不承担本组公益义务的外迁人员,仍然参与本组集体租金分红,侵害在籍、在组、履行村民义务村民的合法权益;
- 分配沿用老旧的人口标准,与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收益分配政策冲突,属于变相侵占在册村民集体收益。
申请核查:
- 公开南广铁路临时租地协议、租地面积、租金总额、拨付凭证;
- 公开本次租金分配完整花名册、收益分配资格认定政策依据;
- 调取本次租金分配对应的村民大会 / 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签字台账,核查表决程序合法性;
- 核查外迁人员参与分红的政策依据,依法清退不符合资格人员的分红款项;
- 纠正本次不合理的租金分配行为,保障本组在册、在组、履行义务村民合法收益。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平,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及时公示。
- 征地、项目附着物补偿管理相关规定:附着物清点登记必须实事求是、现场核验,严禁虚报、虚构附着物套取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发放应当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村干部不得在集体资金使用、项目补偿分配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处置集体资金。
四、郑重说明本人所反映全部内容均属实,相关情况有知情人员、台账资料、现场情况可佐证,无虚构、夸大。恳请镇政府、镇纪委依规受理,全面核查上述两项问题,限期书面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基层公平正义,保护汤家梁社区 11 组村民集体合法权益。
举报人: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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