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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请问四川省蓬安县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这条道路究竟是私用还是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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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8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南充市相关领导:     

      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这条道路究竟是私用还是公用?

同一条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的道路,镇政府先后在平台发布两份答复,表述差异巨大,让人不得不发问:这条路,到底是少数农户自用通道,还是全社集体公用道路?

2026年10月14日答复原文:系该社农户为解决出行难题,经征求本社农户意见后,由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组织施工建设的通社水泥路。
2026年10月27日答复原文:当年为解决全社群出行难题,经本社全体农户协商一致,由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组织施工建成。

两份答复,对道路服务对象的认定完全不一样。前者偏向部分农户解决自身出行,仅征求意见;后者直接定性为服务全社群众、经过全体农户协商一致的集体通道。

而现场客观情况清晰:该道路日常仅有几户农户通行,绝大多数本组村民并不从此路经过,道路受益范围很小,主要受益人员为蒋友文亲属唐玉明、蒋登国。

私用道路和公用集体道路,在集体土地使用、民主议事程序、占地合规性认定上,标准截然不同。
如果属于少数农户自用道路:占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审查土地流转、占地协商手续,不能仅凭口头说法认可;
如果属于全社公用公益道路:应当有完整的组级户主会议记录、全部农户签字表决材料、土地调整书面协议,全社大部分群众都要使用该道路通行。

现在摆在大家面前的疑问很明确:
一、兴旺镇政府作出答复表述调整,依据是什么?是否调取到当年形成的会议记录、户主签字、土地协商协议等原始档案?能否对外公示这些佐证材料?
二、道路实际只有少数几户通行,受益人群特定,凭什么认定为服务全社群众的公用道路?实地走访核实的记录在哪里?
三、集体土地处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原始书证、客观现状为准。道路的属性,是靠现场通行事实来定,还是靠文字描述调整来定?

恳请南充市蓬安县兴旺镇人民政府直面问题,逐项出示证据,清晰说明这条路到底是少数农户自用通道,还是全社集体公用道路,给群众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答复。
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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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8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既不想出钱又不想出力修公路,总想政府出钱帮他修到家,见别人家修路又眼红,还质疑别人家出钱修路是私自修路为他私人。要知道公路村村通户户通是大势所趋。

发表于 2026-10-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路修桥都是好事情,现在通到各户的公路很多,即使为一两户修的路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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