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充市相关领导:
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这条道路究竟是私用还是公用?
同一条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的道路,镇政府先后在平台发布两份答复,表述差异巨大,让人不得不发问:这条路,到底是少数农户自用通道,还是全社集体公用道路?
2026年10月14日答复原文:系该社农户为解决出行难题,经征求本社农户意见后,由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组织施工建设的通社水泥路。
2026年10月27日答复原文:当年为解决全社群出行难题,经本社全体农户协商一致,由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组织施工建成。
两份答复,对道路服务对象的认定完全不一样。前者偏向部分农户解决自身出行,仅征求意见;后者直接定性为服务全社群众、经过全体农户协商一致的集体通道。
而现场客观情况清晰:该道路日常仅有几户农户通行,绝大多数本组村民并不从此路经过,道路受益范围很小,主要受益人员为蒋友文亲属唐玉明、蒋登国。
私用道路和公用集体道路,在集体土地使用、民主议事程序、占地合规性认定上,标准截然不同。
如果属于少数农户自用道路:占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审查土地流转、占地协商手续,不能仅凭口头说法认可;
如果属于全社公用公益道路:应当有完整的组级户主会议记录、全部农户签字表决材料、土地调整书面协议,全社大部分群众都要使用该道路通行。
现在摆在大家面前的疑问很明确:
一、兴旺镇政府作出答复表述调整,依据是什么?是否调取到当年形成的会议记录、户主签字、土地协商协议等原始档案?能否对外公示这些佐证材料?
二、道路实际只有少数几户通行,受益人群特定,凭什么认定为服务全社群众的公用道路?实地走访核实的记录在哪里?
三、集体土地处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原始书证、客观现状为准。道路的属性,是靠现场通行事实来定,还是靠文字描述调整来定?
恳请南充市蓬安县兴旺镇人民政府直面问题,逐项出示证据,清晰说明这条路到底是少数农户自用通道,还是全社集体公用道路,给群众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答复。
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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