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市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新购置的客货车辆车型燃料消耗量必须达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燃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二、具体要求:1、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过渡时期,新购置车辆车型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内;如果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内,且各项检查项目符合《达标车型表》中相应车型参数及配置要求,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2、2011年3月1日起,新购置车辆车型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内,且各项检查项目符合《达标车型表》中相应车型参数及配置要求,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3、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或营运车辆转籍,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监督管理:运管部门将加强运输市场动态管理,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货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查询网址: http://atestsc.mot.gov.cn;咨询电话:0838-6209182、6103365。
特此通告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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