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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建设,更应遏制高房价,政府就是这样作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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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击违法建设,更应遏制高房价,拿着我们的钱去建设房子,不但延误交房时间不赔偿,相反还要让我们出高价去买吗?政府就是这样作为的吗?

尊敬的平昌县委李书记:

您好,前段时间我们去县建设局信访和给省长信箱,市、县委书记信箱去信反映我们购房几年后遭遇涨价一事的信访,希望在你们的过问下,从实处真正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督促开发高袁刚履行合同,尽快交房。不知道你们是如何给省、市回复的?但就你们的回复令我们很不满意,我们觉得你们是在敷衍,在回避。现在袁刚及其帮凶理直气状场言:政府都把我们没法,你们能把我怎么样?房价反而越涨越高。难道袁刚拿着我们的钱去建设房子,不但延误交房时间不赔偿,相反还要让我们出高价去买吗?难道延误建房时间致使造价增加还要我们埋单吗?行业主管部门就是简单的一句不受法律保护吗?难道政府就真的拿他没有办法吗?所以今天我们想向您再汇报一下近期的情况及一些看法,望引起你们的重视,以免我们再向上级机关上访。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起诉前,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该合同自始无效。”我们所购买的鑫源三号商住楼是由项目经理袁刚全权负责并全额出资修建的,开始挂靠平昌县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行政命令该片划归巴中市易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故现在挂靠巴中市易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从而袁刚修建和出售的鑫源三号商住楼无论是以前挂靠泰兴公司还是现在挂靠易科公司其实质都是他负总责,所以他与我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为什么就被我们平昌县的主管部门和县委书记信箱回复成不受法律保护了呢?既然购房户已经在向主管部门和县委书记反映该问题,为什么还要我们去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呢?

其次现在该楼盘据我们所知存在的问题很严重:首先是袁刚在修建该房时本就无多少资金,他通过预售房产取得了一部分,然后就是向民间借了很大一笔高利贷,现在他差外债本息估计在400多万元,而他现在仅有的资产也就只有这么一幢房子,所以也就只有通过提高房价来“扭亏为盈”,才能把给他“放水钱”的人诸如袁弟银、杜强、刘三娃等的本息还清;作为我们购房户又怎么可能来为他的高利息埋单呢?据了解,还有一房多卖的现象。当然他所说的涨价理由乍一看也算充分:地震等影响工期延长、物价上涨、原签合同不含“五管三线”等,我想他忽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原签合同约定是2008年3月交房,当时还没有地震,当然原签合同不含“五管三线”和电梯费用,这部分费用我们购房户是同意拿的(也就是他所说的加在房价里面,但不是他漫天要价),作为我们平昌的主管部门为了全局的稳定和推托自己的监管责任,只能说我们与他签的合同属个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你们自己去协商处理,或者到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等等,这样来敷衍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而出卖人在有了主管部门这样的态度后,他能不知道怎么涨价吗?所以涨价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再其次,现在袁刚伙同给他“放水钱”的杜强、袁弟银、刘三娃及“保镖”车步太等(据说这些人涉黑,曾扬言出20万元买张开鹏局长的人头,而从袁刚处得知这些人是参股)非常器张,分户找我们这些购房户协商,站在他们的角度说了很多理由,并扬言谁敢来处理,整栋房就给他卖,袁刚等就向他要钱等等,软硬兼施,凡不同意涨价就休想住房,并且在去年底就完成主体工程的房子到现在都没有安装水电气等,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交房?不会是时间拖的越长就越好涨价吧?

综上,我们的请求如下:

1、彻底调查此事,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原事实真相;

2、责成县建设局牵头,组织袁刚和我们购房户就“五管三线”和电梯费用协商,合理涨价,或由我们购房户自己负责安装“五管三线”和电梯;

3、督促袁刚继续履行合同,我们不要赔偿,只要房产,让我们尽快搬进新居;

4、追查袁弟银等的“水钱”从何而来,从严打击“放水钱”的人,严厉打击不法开发商

我们将维权到底,如果得不到解决,我们将逐级上访,或强行入往,到时闹出人命谁来负责?


附:鑫源三号楼购房户部分名单:

马朝全:15884993778陈代书:13916184855(上海),陈春燕:13158713188,康维平:15908448068,何见:15828940338,李照昌:13980295310,何如聘:18728751591,袁松森:13458343188,何朝伟:18782789335,邓柏林:13458335351,李崇敬:13981691229,李兵:13778774955,任乐强:15982718391,王小东:15982712989,蒲庭浩:1354845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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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房产市场太乱了,职能部门一点都不作为!

发表于 2010-4-3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又是巴中,请巴中的领导看完这帖后,采取行动,尽最大可能维护老百姓的权利,不然刚刚有了起色的革命老区--巴中会毁于一旦!将仲彬书记几年来的努力毁于一旦!
[投诉] 四川巴中,如此恶劣恐怖的环境!谁敢来?!
四川, 巴中, 环境, 恐怖
四川巴中,如此恶劣恐怖的环境!谁敢来?!
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巴中论坛看到四川巴中强拆惨案简叙一篇文章,文章是“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残废军人”黄绍同之子,四川省巴中市江北管委会红岩居委会失地农民黄先志血泪控诉他家房屋遭巴中市东方房地产公司老总李本钦(巴中市政协委员、巴中市残联副理事长)强行收买建商品房,未达成协议被起诉到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非法立案受理,并下达法律文书称他家欠巴中市东方房地产公司老总李本钦的金钱和债务;巴中市建设局颁发文件认定他家房屋全“属违法建设”。最终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定、判决强拆。后在巴中市东方房地产公司李本钦强霸他家房屋宅基地建房的激战中,全家老幼遭公安、黑恶势力摧残迫害欧打暗杀。514#晓楠猫网友阅后评论说:“哎,心冷的,我是绵阳人,准备嫁到巴中,现在看看真恐怖的”。顿时,我热血沸腾!义愤填膺!!试问:四川巴中,如此恶劣恐怖的环境!谁敢来?!!

发表于 2010-4-3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让我们痛心的是我们多次就此事实向县委政府、县规划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这些部门还给违法者撑腰,与违法者串通一气,将我们举报情况复印给违法者,让违法者对我们打击报复,使他更加猖獗。

发表于 2010-5-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认识这 101 (2).jpg 101.jpg 101 (1).jpg 个人?另一人当然是袁刚。

发表于 2010-5-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在密谋什么呢?---让他们去闹吧,怕个球。 01 (1).jpg 01.jpg
发表于 2010-5-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简直是无法无天了,平昌县建设局干什么去了?严重的不作为,局长应该下课。
发表于 2010-5-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好像是平昌县建设局的

发表于 2010-5-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1.引用一句比较牛的话“你是替政府说话;还是……”。谁能回答我?
2.既然有些地方政府不作为,还留着信封局干什么?
3.大多数社会问题都是被媒体曝光才得以解决,看来媒体比政府强哩!
4.如此不见成效的信封制度留它何用?
5.最后说一句:阑尾还是可以切除的!不然发炎会害死人!
6.本人嘴笨,得罪之出敬请原谅!

发表于 2010-5-6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在袁刚处购买住房遭遇涨价一事的帖子我关注很久了,曾经电话咨询过一些有关人员(包括袁刚、袁弟银和你们的局长等),但我从未发表看法,今天早上起来查看邮箱,又有这样一个信息,看完这帖内容后,我想我应该用“另一只眼睛”发表一些个人看法或提议了,敬请网友批评指正:
第一、无论是袁刚现在改签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知道巴中易科房产公司是否盖章),还是你们以前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这一点我们要肯定。因为袁刚作为鑫源三号楼的项目经理,无论他是合法筹资还是非法集资,首先我们要认定该房是他出资建设的,并且在建房许可或预售许可等手续也是由袁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所以无论他挂靠哪个房产开发公司,由谁来出卖,袁刚与购房户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管是否备案等都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不宜讨论究竟是谁的责任,甚至去攻击谁,就说平昌县的规划和建设局吧,我不知道你们平昌县的房产市场究竟有多复杂,但作为建设主管部门,他们所管的事肯定少不了,再说房产开发中的诸多“潜规则”,我想在你们那里也一定会存在,更不用说一些人受利益的驱动,想方设法变着招法欺骗呢?所以张局长说得很好,“打击违法犯罪是我们社会全民每个人共同责任,而不是仅仅一个法人去办理”,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要理解他们。但既然问题出现了,存在有不稳定因素,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协商,所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应该组织袁刚、易科房产公司和所有购房户在一起来协商处理,而不是以“不是正规合同、个人行为”等理由来推托、回避、搪塞等,这样只会激化矛盾,使其影响扩大,甚至更大的事件。
第三、据袁刚所说,安装高压水造价高、燃气上户规定费用不足(燃气公司只负责铺设主管道)等原因,所以要把原签合同不含的费用加在房价里面去,当然这是合情合理的,但究竟是加多少,应该根据核算或者相应的单位出具造价表,据实摊算,而不是由他一个人或一些人说加多少就是多少。
综合以上分析,我个人认为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应当尽早安排时间本着尽职尽责、合情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几方协商,无论协商的内容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至少可以知道事实的真相,然后回复到网上,让广大网友来评论,这样也是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稳定的需要;而作为购房户也应当理性对待,无论是上访还是起诉法院等,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办事。
我会继续关注此事的动态,必要时我们会来贵地探寻房产市场的真相,客观、公正、理性的报道,给予网友和购房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10-5-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房价要调控,但违法建筑也必须打击

发表于 2010-5-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房产市场太乱了,职能部门一点都不作为!

发表于 2010-10-2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365已报道,袁刚被刑拘,我个人认为闹了这么久才处理,还应该追究一些人的责任,没有那么简单,早就反映过一房多卖,为什么就不重视呢?没有拿到房子的,找建设局要钱。

发表于 2011-1-1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

发表于 2011-4-1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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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4-2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1-7-2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7-29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又是巴中,请巴中的领导看完这帖后,采取行动,尽最大可能维护老百姓的权利,不然刚刚有了起色的革命老区--巴中会毁于一旦!将仲彬书记几年来的努力毁于一旦!

发表于 2011-7-3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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