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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朋诗友] 请您主持公平正义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请您主持公平正义南江县食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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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您主持公平正义
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

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委李书记、市信访局、广大网友们:

我是南江县食品公司的一名工人唐治平。南江县食品公司是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97年因资不抵债、经营困难而宣布职工放假(其后实际在承包继续生产,每年向经商委上缴管理费和利润)。放假后至今有130名职工未与单位脱离关系,十多年来单位从未给职工发过一分钱的工资或者生活费。2009年南江县人民政府主导,县法院于五月宣布破产。破产宣布依据的是新《破产法》,但对职工清偿却依据的是南江县2001年的一个文件南委(2001)37号。根据这个文件拒绝给职工补发所欠工资和下岗期间的生活费,给职工的终止合同补偿也是依据南江县上一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这叫我们如何心服?我们认为南江县委、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没有依法办事。可是南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符大刚带领的答复班子答复说:在南江办事,只能依据南江县委和南江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其意思是让国家法律、中央政策和省上的规定见鬼去吧!
我们求援无门,到省城咨询过懂法律的人士(南江的懂法人不讲真话),根据法律人士的解答,我们认为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有以下违法行为,特向领导和网友寻求政策、法律、智力支持、主持公平正义:
一、南江县法院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操作。根据新的《破产法》宣布了破产,但是在财产处置和对职工清偿的决定上明显违犯法律:1、食品公司宣布破产至今已经强迫职工于7月31日进行结算(说什么不结算就进入失业保险,每月发点吊命钱),可是至今我们没有看到依法处理破产财产的公告和处理结果,公司财产价值几何?法院和政府均没有向我们职工通报。根据《破产法》第111、112条的规定,应当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并应当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我们不明白这当中是有“猫腻”还是在暗箱操作?2、清偿所依据的南委(2001)37号文件,明显违反2007年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和新的《破产法》,却依然公告发布认可,这是南江法院的法律水平吗?真是这样的法律水平还能主持公平正义吗?群众还敢信你所标榜的“司法公正”吗?《破产法》第113条之(一)明确无误的要求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难道你们的法律文本上没有?你们怎么作出如此糊涂的决定?3、经济补偿的标准问题。你们认可的是县政府37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南江县企业标准,试问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都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国家法律、中央政策都规定以全省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怎么补偿标准就变了呢?你们这是在依法办事吗?你们的执法是在为民吗?你们的司法还公正吗?
二、南江县政府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行政。本次破产是政府在完全主导。但是政府却故意在实施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1、违法执行县政府(2001)37号文件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新《破产法》的规定,对应当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补发、补偿置若罔闻(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偿时却变成了更低的官员想当然自定的标准,官员不是公务员是独立王国的皇帝,“金口玉牙”!),故意克扣、压低职工的补偿标准,故意不补发所欠职工工资,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还口口声声说关注民生?这样关注下去会民不聊生!官员们可能会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
2、不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10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应当对国营企业下岗发给生活费。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②《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等很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决定规定要给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可是南江县的官员就是充耳不闻,我行我素!死活都不执行国家法律和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3、对退休安排不合法、不合理。我们都是在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可是在去年破产宣告日到点的男可以五十周岁、女可以四十五周岁退休,之后到点的仍要按男六十周岁、女五十周岁退休。一样的公民、一样的岗位却要硬生生的搞两种待遇,这不是故意制造族群予盾、群体矛盾吗?他们想学陈水扁要把中国社会的民众搞乱?
4、关于我们这些职工没有进企业再就业中心的解释更是荒唐。南江县食品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小事务都是政府主管部门在管,企业不成立再就业中心,也是你们政府部门管理失职,我们职工能有什么权利去成立再就业中心把自己纳进去?再说我们有些职工办理失业证也从未领到一分钱的失业救济金,去与不去有什么两样?说白了,就是政府官员失职了还想推卸责任!造成损失和后果天理当然应当由失职者负责!政府官员自己不反省、不负责,还把责任推到职工身上,这不是用强权压制人吗?
5、限制我们向市以上反映情况。我们向市以上反映情况,政府派出警察拦了我们的车,对车主施压,让车主和驾驶员不敢搭载我们;我们步行,却派公安局的警察把我们跟着,我们的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受到了非法限制。难道这些违法压制公民正当申诉、违法限制人身的行为都是县里的官员可以任意而为的吗?
我们只想得到法律和中央政策规定给予我们的,我们并不想闹矛盾,可这太离谱了,令人太不明白了,我们想请上级领导和网友们评一评,南江的官员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官员吗?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地方吗?如果是,他们为什么可以不按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办事呢?我们也想问一问,是不是中国的大小事情都需要国家主席胡锦涛或者国务院温家宝签字过问,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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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雨之中123 发表于 2010-8-22 2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们,我们支持你们,你们一定要顶住,

支持,上访,维护自己的利益,坚决维护自己利益。

发表于 2014-4-2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  进来看看

发表于 2014-3-4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土地板凳呀一在动工了,请问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公司的职工就这样打发了吗,你们踩取黑吃黑,以上压下,严重违背中央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六年了,工作组进入南江县食品公司,查了什么?查出了几个贪官,几百万的气车放在哪里,,,,烂起报废!到现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账目,土地评估,撇买都还没有搞完,还强行职工买断。是严重违背了中央《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和中央的有关政策!!!!请问南江县一级政府就没有一个严格执法的清官吗,在中央党的第2阶段的群众路线实践里,在反腐的高潮中,有些人还敢顶风而上,我看是在找死了,,,,食品公司职工不会罢休的,,我们只需要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2-6-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落实难  1995年开始,国家出台了系列针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惠民政策大多停留在文件上,很多地方政府拒绝执行。例如,国家针对下岗职工失业问题,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就明确规定,下岗职工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当地平均工资60%的待岗救济金。但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从没发放一分钱的救济金;2002年国家出台《失业保险法》,规定下岗职工失业可享期间,有失业救济金保险,但地方政府却以种种借口及理由,拖延拒绝执行。国家惠民政策,被地方政府打了水漂。
下岗职工述求

下岗职工,也是共和国公民。他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渴望安居乐业,国家富强,百姓过上日子。下岗职工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发展中各类深层次矛盾冲突的后遗症表现。是国家宏观政策催生的产物,并非下岗职工本身原因所形成。因此,下岗职工有权享有一切符合下岗职工利益的合法权益。

1,  下岗职工是体制改革的受害者,十年前是政府决策失误丶行政干预使企业破产丶解体,并“强迫下岗”或“强迫买断工龄”,造成数以千万计的职工下岗事实。再就业路上,是国家的就业歧视(例如,公务员招考,设置的年龄丶文凭障碍),阻止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国家和政府违法剥夺了下岗职工享有劳动和工作的权利,应当依法对下岗职工十年下岗失业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2,  党和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应积极大量增设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至少应该让他们有其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至于因极端贫穷而吃不起饭丶看不起病丶住不起房。

3,因为下岗失业十年给下岗职工基本生存造成极大伤害,属于当今中国最弱势丶最艰难丶最无奈丶最底层丶最需国家关心的群体,国家应该正视现实,尽快出台减免下岗职工(至少是“4050”期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丶医疗保险缴纳政策。

4,国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确定下岗职工男满50——55周岁, 女满40——45周岁,区别情况,允许办理退休手续。以按国家现行退休政策,提前5年来解决“4050” 人员退休问题,每人每月按1000元计,那么国家每年需为此支付4200亿元, 相对于国家年财政收入7万亿来说,应该不是多大的问题。退一步来分析,如果国家承担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所需费用的50%,地方财政承担50%,国家的压力并不大,地方财政仅几十年出售土地的收入也完全有能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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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18:27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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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0-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一案的最后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2-11-1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1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12-1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政府严重违法,歪曲事实,强行职工买断,,
2008年10月南江食品公司资产评估是1329,1万元,帐面负债是2264万元。而现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的土地评估翻了10倍,,,,,。
南江县现在执行的是南江县2001年的37号文件,2008年《劳动合同法》以修改,难道说南江2001年的37号文件还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吗???
南江县食品公司在没有清算,评估等地情况下,强行职工买断,严重违背了《破产法》??

发表于 2012-12-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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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当今社会他们披着法制社会的外衣,利用权术关系,冠冕堂皇的用法院来替他们开拓和遮挡,而我们南江县的“法官”在事实面前明知是黑、却偏要护说成是白。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他们都是既得利益群体之中的一员,他们根本置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神圣威严于不顾。还以权凌弱高调法制,实则层层袒护似乌云遮天。法官的这种故意袒护行政案的行政方,从表面上是在维护袒护行政方的“威信”;但实质上是在将民众与行政方对立起来,使行政方失去民心、失去公信、使民众对行政方产生了信任危机。更加激化了民众与政府对立情绪!因此老百姓总是希望包公在世,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2-12-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7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还法律一个尊严,给人民一个交待!!!
三年了,工作组进入南江县食品公司,查了什么?查出了几个贪官,几百万的气车放在哪里,,,,烂起报废!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还法律一个尊严,给人民一个交待!!!
三年了,工作组进入南江县食品公司,查了什么?查出了几个贪官,几百万的气车放在哪里,,,,烂起报废!
到现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账目,土地评估,撇买多还没有搞完,还强行职工买断。是严重违背了中央《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和中央的有关政策!!!!

发表于 2014-4-2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凌弱还高调法制,层层袒护似乌云遮天,相信阳光总会普照!

发表于 2014-4-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在南江就是这样洛实的吗?,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就以上压下,护弄职工,工作组进入南江食品公司6年了,查了啥,,党的法制就这样践踏了吗,,,,,食品公司的职工是绝不会罢休的,,,,

发表于 2014-4-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在南江就是这样洛实的吗?,南江县食品公司违法破产就以上压下,护弄职工,工作组进入南江食品公司6年了,查了啥,,党的法制就这样践踏了吗,,,,,食品公司的职工是绝不会罢休的,,,,

发表于 2010-8-2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们,我们支持你们,你们一定要顶住,

发表于 2010-8-2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出面讲清楚,

发表于 2010-8-2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那么重视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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