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郫县桃园柳岸小区的一名业主,今年9月23日入住小区,9月25日将电瓶车停在单元门内,9月26日早上就发现车子不见了,立刻找到物业公司经理,他说所有车子应该办理登记统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但是我从来没看见或听见任何通知说单元门内不允许停车(门卫也从来没有说过),更不晓得哪里是指定的停车点。从我进入这个小区直到现在我们这一幢每个单元门内随时都能看到停放的电瓶车,由于单元门内安装有摄像头所以我要求看一下监控,物业经理说:现在看不到,你把相关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然后他记了我的房号和车子外貌,过了几天还是没有音讯,我就去物业公司问情况,结果正碰到国庆假期,经理不在,直到过了假期碰到经理,我问他帮我看了监控没有?他回答说:“我看过了,没发现任何异常”。我说:“那我能不能看一下监控?”他的回答是:我看过了没有异常所以就没有保存,我们的监控过了一个星期就自动删除了,他还告诉我说:你交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包含车辆管理,丢了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只有交钱办了车位我们才会负责。这样的回答我还第一次听说,难免不让人想到监守自盗这四个字。我们每个月按1.1元每平方交物业费,我个人认为在小区内只要是业主的财产,物业公司就应该有责任看管,我个人认为物业公司的说法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另外,补充几点,1.小区门卫对进出的非机动车从来都是不管不问,我觉得这是物业公司管理的最大问题,如果门卫能对所有进出车辆发牌的话绝对能大大降低小区内经常丢车的现象,前几天才了解到,就我们这一栋内有很多人都丢过电瓶车(在派出所那里都是出了名的),大多数人都不晓得车子要登记。2.小区物业办理车辆登记买车位时必须要有发票才行,很多旧车都没有发票,物业公司就不给登记。3.物业有责任让业主知道哪里才是指定的停车点。4.最近我看了物业经理说的指定停车点,只是一个临时搭建的棚子,很小,每天晚上回来晚了根本停不进去,过道上都是车,即使停进去了早上也推不出来,试问这样的停车点让我们怎么停车?5.业主已经反应车辆丢失,物业为什么不让我们看监控,每次都说现在看不到,能看得到的时候应该通知业主来看监控,而不是等到业主找到物业了才说已经删除了。这根本就是推搪。
诸如以上种种,难道物业真的可以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吗?这样的物业公司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到底负责管理什么?
--------------------------------------------------------------
版主注:2010.10.15
咨询张律师得到回复如下:
要看物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包括保管责任约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物业服务费不含汽车或非机动车停车费、保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