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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记者赵新月揭发的一桩离奇色情交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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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c.sina.com.cn/news/s/2010-11-29/1350136568.html

谎称男女朋友 南充“野鸳鸯”色情交易中被逮

2010年11月29日  南充日报  记者  赵新月
  

“站起来,手背在后面。”“你们在干什么?她是我女朋友,难道不能跟女友亲热吗?”“女友?那她叫什么名字?”“呃……”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分局民警在市和平东路附近的一出租房内,将一对正在进行色情交易的男女抓个正着。

“11月23日晚11时许,我们在进行巡查时,就发现了这对形迹可疑的男女。经过跟踪,我们在出租屋内逮住了这对‘野鸳鸯’。”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当日深夜,涉案人员王某在市和平东路一家按摩院找了“小姐”后,由于作贼心虚,在街头行走时,东张西望。

正是这可疑的神态,引起了街头巡查民警的注意,民警不动声色地暗中对其进行跟踪,随后,这对男女进入附近一处居民楼内。“他们一路上始终没有说过一句话。”在跟踪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这对男女虽然同行,但根本不说话。


最终,民警根据种种可疑的现象,当即对出租屋进行了检查。结果民警发现这对男女果然在进行色情交易,被逮个正着的男子,立即谎称与女子是情侣关系,但被民警当场识破。在民警的盘问下,男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这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男女作出了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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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警一定要等到“色情交易正在进行时”,才“检查”?
而不是预先盘查询问,防止“色情交易”于案前?
难道是为了罚款?
还是为了窥视交易男女的慌乱,满足个人私欲?
这件事,还烦请有关部门做个解释!
到底是为民服务??还是为民找茬??
到底是抓娼搞钱,还是履行职责??

整个过程,是否符合警方处置条例??这难道没有鼓励犯罪的嫌疑吗??你们随便犯罪,筹备过程我们不管,你们真做了案子,我们才会出动??这是何等离奇古怪的态度!!这真的是南充警方的态度,还是部分工作人员恣意妄为的铁证??


最后,非常感谢南充日报记者赵新月毅然为700万南充公民揭发了这一桩离奇的抓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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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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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球莫名堂,人家跟踪侦察你也批话。

发表于 2010-1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罪证怎么定论?????楼主去了解下先!!!这个嫖客着了活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球莫名堂,人家跟踪侦察你也批话。
slater 发表于 2010-12-7 11:1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及参与讨论!!
跟踪侦察没问题,但为何不盘问询查?而是故意等到已成事实,才办案?
这难道不也是一种陷阱吗??
羔羊走向陷阱,猎人兴高采烈的尾随,这是猎畜,这不是办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罪证怎么定论?????楼主去了解下先!!!这个嫖客着了活该。。。
NC一匹哥 发表于 2010-12-7 11: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一定要“罪”?

警力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抓贼,而是为了治安!!抓贼只是一种治安的手段!!
这种“养民为贼”的变态思想,什么时候才能绝迹??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理解“养民为贼”?

一个公民,如何成了嫖客呢?
在此色情交易的过程中,这个公民何时有资格成为一名法理上的事实嫖客呢?

是必须插入吗?还是只要一戴上套子,就是嫖客呢??
这个疑问,期待专家解释。

在发现了色情交易迹象后,我们拿着纳税人血汗钱的公仆,也就是我们的打工仔,不声不响地跟在自家主人屁股后面,直到木已成舟才开始办案,而不是防范于未然,事先训诫,拿出更多警力处置更大的案子!!这本身就有很大问题!

发表于 2010-12-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是打晃钩钓鱼撒;P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是打晃钩钓鱼撒
雪狼123 发表于 2010-12-7 11:4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面对的是畜生,比如,鱼,似乎,可以采取这种“打晃钩”的方式。

可我们面对的,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所有公务员的衣食父母!!

正因为很多同胞把嫖客小姐不当人,没有公民意识;所以你家被强拆,你是刁民;你被七十码,你是贱民!!

公民意识,公民权力,要从各方面争取!首先,是个人公民意识的觉醒!!嫖客,也是公民!!尤其是有嫖心,尚无行动的,正在预备行动的公民,其权力更应受到保护,而不是被“钓鱼”!
发表于 2010-12-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正要脱衣被抓…没啥不对…

不过,日报坠落成这样了?民生问题不报,用这种风月事搏版面?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0-12-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正要脱衣被抓…没啥不对…

不过,日报坠落成这样了?民生问题不报,用这种风月事搏版面?
轻轻握住你的手 发表于 2010-12-7 12:20 http://202.98.123.38/images/common/back.gif



    抓嫖正确与否先不说,顶你后一句。

发表于 2010-12-7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扯远了,要过年了,搞两个过年钱,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
发表于 2010-12-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正要脱衣被抓…没啥不对…

不过,日报坠落成这样了?民生问题不报,用这种风月事搏版面?
轻轻握住你的手 发表于 2010-12-7 12:2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日报;P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扯远了,要过年了,搞两个过年钱,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
秋池夜雨 发表于 2010-12-7 13:1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当你觉得,对妓女的剥削压榨很正常的时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帮凶。

李刚与七十码,由此可以横行无忌。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对自己同胞恐怖压榨,却对日本人愤怒填膺
是世界上最离奇的种族。

发表于 2010-1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3_5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告诉我,如何定义一名正常公民,在什么情况下,正式变化为一名嫖客?

一位公民,到底得做出什么样的事情,才会正式被定义为嫖客??是插入?是戴避孕套?还是询价??还是与一名职业性工作者同行,就是嫖客??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个公民权的侵害,就是对你的侵害!!
南充公民群体,一天不懂这个道理,一天就会被通胀,被玩死,被压榨......................
丧钟,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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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点可以肯定,具备性欲与钱。
当然,也得具备作案工具。:lol

发表于 2010-12-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2_3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的职责是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
如果我们的警察发现有人要去杀人放火,我们的人民警察是去跟踪他们,等他们实施了犯罪才去抓?
我是警察,我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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