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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彬书记:通江铁佛镇村主任选举给你的“民主”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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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22:56 | |阅读模式
      彬哥:从新都到巴中,你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倡导的选民政治、民主政权一直都是你的“名片”。去年底,通江各乡镇村主任选举“火得很”、“很逗硬”。然而,以下这个事实对巴中的基层民主选举却是个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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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3:15 |
        2010年底,通江铁佛镇渴龙村主任选举,发出选票792张,从票箱中实际收回选票769张,两位竞选村主任的人员中,邢某(首次参加村主任选举)得赞成票385张,苟某(在村主任岗位干多年)得赞成票355张,弃权票和作废票29张,769=385+355+29     385刚好过了769的一半(384.5)  (此事实,镇村领导、村民代表已签字封存在村支部书记处可查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过半数的选民参加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与发出的选票有效,得到投票半数赞成的即可当选。   
      镇上现宣布该村要重选村主任,目的意图世人皆知。事实和法律依据都摆在那儿,群众会答应吗?还有可讲理讲法的地方吗?
      彬哥,请给点力吧?(请特别注意标红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3:18 |
引一个上网可查的例子:《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第二个过半是指赞成票超过实际收回选票的50%。例如本届有效选民为1000人,经清点选民,参加投票的800人(包括委托投票),实际收回的选票共501张(有效选票),因已超过本届有效选民1000人的一半,选举有效(第一个过半数);某人获得251张赞成票,超过501票的一半以上,这就是第二个“过半数”,这时某人就可以当选。

发表于 2011-2-13 23:21 |
支持楼主:
“得到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当选”全国和四川的条文都是这样规定的!

发表于 2011-2-13 23:23 |
村主任官帽虽小,但却是一方群众的带头人,上级应当重视!

发表于 2011-2-13 23:47 |
四川:中国基层民主试验田?来源: 南方周末----摘录


    从2003年开始,新都每半年进行4个层面的“民评官”,“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组织部门将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当年8月,新都各部门、各镇与人民团体等的代表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向全区公开,刊登在次日的《新都报》上。2005年李仲彬调任巴中市市长后,更是将测评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到极致。

发表于 2011-2-13 23:53 |
李仲彬:巴中要严格“三问”,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我们一定要把昏官、懒官、贪官问“下去”。

发表于 2011-2-14 08:51 |
我还以为就文胜那地方要查办一下原来铁佛也有这事  说明一个问题  水深啦

发表于 2011-2-14 10:55 |
换着马甲的唱和图啥!!!??
村委会选举时大事
基层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
该镇党委政府作出重新选举的决定
可能说明选举有问题

换个思路看
刚好过半的得票
在时下激烈的村委会选举中
极有可能是一半亲朋票、烟酒票......
楼主更换着时间、地点反复炒作
绝不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而是争取先前选举有效
从而得利

楼主
看开点
选举不过是在人们群众的一次考试
要是有能力、有威信
就在多考一次吧
让大家心服口服了

发表于 2011-2-14 13:19 |
哎,每次老山区的出名都是些烂事,作为巴中人,我唯一高兴的事情就是,每每朋友问我是哪里的,我再也不需要向很久以前那样讲那么多了,革命山区落实,但不能恶性循环啊,小事,领导不重视,必成大事。放心的领导,你们打麻将去吧

发表于 2011-2-14 13:20 |
宣布依法有效的选举结果无效,铁佛镇领导哪来这个胆子,这后面省略了多少个字呀?

发表于 2011-2-14 13:27 |
回复 寂寞不自在 的帖子

“激烈竞争”“刚好过半”你说得对!!
我们近800人耽误一天时间,饿着肚子去参加投票,本来选举有效,为啥要重选,还有什么“脏”未分清?
重选,你说得轻松!!
xzf

发表于 2011-2-14 14:00 |
选举竞争激烈是很正常的事,一个村主任官虽不是很大,但对老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铁佛镇对选举结果不认可,是政策水平低,理解选举法有问题,还是一些领导想达到某个目的,希望各级部门的领导认真思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象有些人说的,亲戚票,钱票,这些有必须说吗?哪个参选人没有自已的亲戚,有些事可以那么想,但不能无根据的那么说,只要没有违法违纪的事,按选举法参选人数超过该行政村人数的一半,本次选举合法,竞选人得票等于或多于参加投票人的一半(不是发出选票),选举结果就应当即宣布有效。

发表于 2011-2-14 15:28 |
楼主把事情解决没?我估计这个上面很难帮你解决,若确有问题,你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去反映噻!

发表于 2011-2-14 15:44 |
:L:L:L:L

发表于 2011-2-14 16:27 |
dddddddd

发表于 2011-2-14 16:31 |
村主任选举必须依法
发表于 2011-2-14 16:50 |
县上的同志们就可以解决了,随便哪个分管领导过问一下就解决了,越拖事越多。
铁佛镇领导也该出来解决了,属实就决断嘛!

发表于 2011-2-14 18:21 |
这次选举有什么问题,镇上至少应告诉参选人和群众,按理说,当书面通报或公告,让广大群众知道为什么选举无效?给个说法该不是过份要求吧。

发表于 2011-2-15 10:00 |
如果发出选票是1000张,收回选票只有1张,那就是百分百的当选,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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