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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药家鑫死了!胜利者不是法律,胜利者是“公众对法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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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家鑫死了!

    今天中午看新闻听说的。

    围绕药家鑫该不该死的问题,从药家鑫撞伤张妙后,又下车连续捅数刀致张妙悲惨死去,这个问题就一直没停止过。网络的呼声,现实的民意,差不多都是倾向于要药家鑫死的;经历了一审宣判死刑,药家鑫再上诉,且最终维持原判,并于今天执行死刑,这个过程总是充满神秘的吊诡。

    围绕药家鑫死与不死的争论之中的吊诡之处在于,明明显显的、手段残忍至极的、刀刀指向先死者要害的一桩故意杀人案,偏偏有那么多“激情杀人”、“钢琴杀人”的奇谈怪论,而且这些论调还呈堂证供于国家级主流媒体;偏偏有一些脑残的所谓的“五教授”联名上书,要求法院刀下留人;偏偏还有一些伪装成公道、良心、法制的网民,大肆兜售药家鑫在法律上处于可死与不可死之间、药家鑫之死并非法律的胜利而是法院屈从了网民的压力。

    那么,我们试问,药家鑫之死,到底是谁的胜利?

    是法律胜利了吗?从结果看,似乎法律是暂时的胜利了。

    因为这一桩恶性杀人案,事实再清楚不过,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无论叫谁去翻阅法律典籍,恐怕都是一个“死”字。大不了怎么个死法的问题。显得人道点,可以安排安乐死;选择粗鲁点,选择子弹穿心。但最终使要死的。那些呼唤刀下留人、联名上书的专家教授和“激情杀人”说、“钢琴杀人”说的人渣,倘若因为倒霉碰到了药家鑫的车和刀,我猜想,他们也不过如此地选择。

    但是,法律真的胜利了?不见得!

    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家鑫倒真是全国一片喊杀声中倒下的。倘若没有这全国一片杀声,仅仅是那些所谓的专家教授的“理性”的声音,药家鑫估计再倒霉也倒霉不到哪里去。也许,一审判死刑,二审判死缓,再审弄个无期,然后在监狱里面好生改造,重新做人的机会说不定还指日可待。可全中国90%的人,就那么没有素质,一个本可能被改造好的“好学生”,因为钢琴强迫症而残忍杀了人的“有为青年”,愣是个要他死去。这真叫那些律师们、法律专家们感到“法制的失败。”在这种挫折感之下,药家鑫今日被执行死刑之后,一些网民站在民族复兴、提升文明素质的高度,痛心疾首地位药家鑫招魂。仿佛中华民族因为药家鑫被按律执行死刑,从此将一蹶不振。

    可见,药家鑫之死,折射出来的信息,并非完全是法制的胜利。尽管药家鑫是按律处死的,法律只不过按照民意履行了不得不履行的程序。那么,胜利者是什么?胜利者其实是“公众对法律的监督”!

    因为有公众的监督,在药家鑫案中,我们的法律,才杜绝了一切可能的暗箱操作,才能不被那些专家教授们的胡言乱语所干扰,才能不为某些嘴巴讲法制内心想人治的不良网友言论所困惑。倘若没有这种监督,这一撞恶性杀人案很可能在时间的推移和公众的视觉疲倦之中,在专家教授们的奇谈怪论之中,永远地逍遥法外。

    药家鑫杀人案,本质上是个个案,但围绕它的这一切一切地说明,公众对法律的监督是多么的重要!进而言之,一级 政府,一级组 织,是多么需要公众的无所不在的监督。只有这种监督的存在,国家才可能具有法制的精神,文明的根基,发展的动力。如果这一切监督消失,我们将永远在沉默中无声无息地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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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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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坐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6-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八刀早就该死,浪费了我不少时间!但是也值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生非 发表于 2011-6-7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药八刀早就该死,浪费了我不少时间!但是也值

该死的跑不脱。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有事生非 的帖子

可惜他只能死一次!!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总不来电 于 2011-6-7 16:05 编辑
========
来电哥哥什么时候当雷锋了?:lol:lol

发表于 2011-6-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那边的花 的帖子

:handshake: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药家鑫之死,折射出来的信息,并非完全是法制的胜利。尽管药家鑫是按律处死的,法律只不过按照民意履行了不得不履行的程序。那么,胜利者是什么?胜利者其实是“公众对法律的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有公众的监督,在药家鑫案中,我们的法律,才杜绝了一切可能的暗箱操作,才能不被那些专家教授们的胡言乱语所干扰,才能不为某些嘴巴讲法制内心想人治的不良网友言论所困惑。倘若没有这种监督,这一撞恶性杀人案很可能在时间的推移和公众的视觉疲倦之中,在专家教授们的奇谈怪论之中,永远地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杀人案,本质上是个个案,但围绕它的这一切一切地说明,公众对法律的监督是多么的重要!进而言之,一级 政府,一级组 织,是多么需要公众的无所不在的监督。只有这种监督的存在,国家才可能具有法制的精神,文明的根基,发展的动力。如果这一切监督消失,我们将永远在沉默中无声无息地消逝。

发表于 2011-6-7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五鬼”,药八刀喊你下地狱了!
“里面紧”,药八刀喊你下地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生非 发表于 2011-6-7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西安五鬼”,药八刀喊你下地狱了!
“里面紧”,药八刀喊你下地狱了!

哈哈,你比我还疯狂!!

发表于 2011-6-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死,一旦效仿起来,最终吃亏的不是老百姓,而是官员和富人,毕竟,普通人多余官员和富人,普通人与官员和富人发生摩擦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普通人与普通人之间的摩擦。有了这个先例,以交通肇事为名,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杀人了!所以,害怕的不是普通人,而是官员和富人,所以,药不死,那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 2011-6-7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777 发表于 2011-6-7 1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死,一旦效仿起来,最终吃亏的不是老百姓,而是官员和富人,毕竟,普通人多余官员和富人,普通人与官员和 ...

高论。看来你早有心杀某些官员了。: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RLY777 发表于 2011-6-7 1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一个

谢顶!!:P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开元777 的帖子

照你的推论,再推下去:
第一,按照法律药家鑫本该死,但为了照顾官员情绪,所以药家鑫不该死?
第二,药家鑫可以杀人,因为他可以不死(虽然他已经死了),只不过药家鑫杀错了,不该杀农妇,“因为农民是最难缠的”,他该直接奔进某政府机关对准某官员扎几刀,来个真正的“激情杀人”。
第三,假设(仅仅假设)你是某农民,但因为穿衣戴帽很讲究,一看不是大款就是官员形象,刚好被需要“激情”的人碰到,然后举刀挥来你倒在血泊之中。你在天之灵认为,是你活该倒霉,法律不需要对凶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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