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死了!
今天中午看新闻听说的。
围绕药家鑫该不该死的问题,从药家鑫撞伤张妙后,又下车连续捅数刀致张妙悲惨死去,这个问题就一直没停止过。网络的呼声,现实的民意,差不多都是倾向于要药家鑫死的;经历了一审宣判死刑,药家鑫再上诉,且最终维持原判,并于今天执行死刑,这个过程总是充满神秘的吊诡。
围绕药家鑫死与不死的争论之中的吊诡之处在于,明明显显的、手段残忍至极的、刀刀指向先死者要害的一桩故意杀人案,偏偏有那么多“激情杀人”、“钢琴杀人”的奇谈怪论,而且这些论调还呈堂证供于国家级主流媒体;偏偏有一些脑残的所谓的“五教授”联名上书,要求法院刀下留人;偏偏还有一些伪装成公道、良心、法制的网民,大肆兜售药家鑫在法律上处于可死与不可死之间、药家鑫之死并非法律的胜利而是法院屈从了网民的压力。
那么,我们试问,药家鑫之死,到底是谁的胜利?
是法律胜利了吗?从结果看,似乎法律是暂时的胜利了。
因为这一桩恶性杀人案,事实再清楚不过,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无论叫谁去翻阅法律典籍,恐怕都是一个“死”字。大不了怎么个死法的问题。显得人道点,可以安排安乐死;选择粗鲁点,选择子弹穿心。但最终使要死的。那些呼唤刀下留人、联名上书的专家教授和“激情杀人”说、“钢琴杀人”说的人渣,倘若因为倒霉碰到了药家鑫的车和刀,我猜想,他们也不过如此地选择。
但是,法律真的胜利了?不见得!
从某种意义上讲,药家鑫倒真是全国一片喊杀声中倒下的。倘若没有这全国一片杀声,仅仅是那些所谓的专家教授的“理性”的声音,药家鑫估计再倒霉也倒霉不到哪里去。也许,一审判死刑,二审判死缓,再审弄个无期,然后在监狱里面好生改造,重新做人的机会说不定还指日可待。可全中国90%的人,就那么没有素质,一个本可能被改造好的“好学生”,因为钢琴强迫症而残忍杀了人的“有为青年”,愣是个要他死去。这真叫那些律师们、法律专家们感到“法制的失败。”在这种挫折感之下,药家鑫今日被执行死刑之后,一些网民站在民族复兴、提升文明素质的高度,痛心疾首地位药家鑫招魂。仿佛中华民族因为药家鑫被按律执行死刑,从此将一蹶不振。
可见,药家鑫之死,折射出来的信息,并非完全是法制的胜利。尽管药家鑫是按律处死的,法律只不过按照民意履行了不得不履行的程序。那么,胜利者是什么?胜利者其实是“公众对法律的监督”!
因为有公众的监督,在药家鑫案中,我们的法律,才杜绝了一切可能的暗箱操作,才能不被那些专家教授们的胡言乱语所干扰,才能不为某些嘴巴讲法制内心想人治的不良网友言论所困惑。倘若没有这种监督,这一撞恶性杀人案很可能在时间的推移和公众的视觉疲倦之中,在专家教授们的奇谈怪论之中,永远地逍遥法外。
药家鑫杀人案,本质上是个个案,但围绕它的这一切一切地说明,公众对法律的监督是多么的重要!进而言之,一级 政府,一级组 织,是多么需要公众的无所不在的监督。只有这种监督的存在,国家才可能具有法制的精神,文明的根基,发展的动力。如果这一切监督消失,我们将永远在沉默中无声无息地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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