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96|评论: 15

[草根·播报] 麻烦版主或了解的朋友进来解释一下有关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几个疑问,非常感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我在版主回答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金时看到的,关于这个我还有几个疑问,麻烦版主帮我确认一下,问题在最后:

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网友:

       感谢你们对营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与关注。针对网友对农保工作的一些质疑,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南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全国试点情况

      2009年,国务院开始在全国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纳入全国试点县的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符合参保条件并参保后,每人每月可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中央规划的是2009年启动,2020年实现全覆盖。随着试点工作的进度加快,有望在2012年实现全覆盖。2009年全国试点覆盖面10%、2010年全国试点覆盖面达23%,2011年全国试点覆盖面达60%。南充市的南部县2009年纳入全国试点,仪陇县2010年纳入全国试点。2011年国家试点县正在审批中,目前我县农保工作还未纳入全国试点。
       二、执行政策情况

      网友所说的只有享受低保的农民才有基础养老金55元这一政策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我县还未纳入全国试点县,暂时还没执行。2011年2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11号,网上可查询),从适用对象、待遇领取、政府补贴、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确定和要求。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也相继发文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南府办发[2011]42号文件、营府办发[2011]72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农村60周岁以上享受了农村低保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共同承担的基础养老金55元。

      三、严格发放标准

      由于该项工作面宽量大,涉及群众较多。目前,我县正在收集汇总资料、联系银行,准备近期严格按省上的要求和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打卡直发到农村60周岁以上享受了农村低保的人员手中。基础养老金并未开始发放,所以不存在网友所说的每月发放金额只有45元这件事情。
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网友们,以上答复如有不清楚之处,请电话咨询县农保局(电话:0817—8560818)。

             营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最近听家人说这项惠民政策现在在我们这里推广实行,但必须要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人寿保险,每年100元,买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才有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的资格,也就是说要想享有这个惠民政策就需要拿1500元钱来买保险,若老人去世之后还可以由子女接着领这55元养老金,但不清楚是继续以老人的名义接着领还是需要等到子女满60周岁后以子女的名义领;(附:我爸妈目前都不是低保人员)
由于父母没有什么文化,阐述也不是太清楚,本人又常年在外,遂有几个疑问,还希望版主或者各位了解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非常感谢!

问题一:
第一点最后一句“2011年国家试点县正在审批中,目前我县农保工作还未纳入全国试点。”,这里所说的“农保”是否就是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问题二:
第一点中的“纳入全国试点县的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符合参保条件并参保后”,这里所说的参保条件是否包含了第二点中的“农村60周岁以上享受了农村低保的老人”?是否此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必须是由享受了农村低保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才能享有?未享受低保年满60周岁的老人能否享受此项政策?

问题三:
家人所说的必须要为子女购买人寿保险,且每年以100元购买年限满15年后才能享有此项政策是否属实?还是说这只是附带的一个非强制性的业务?如属实,请问老人去世后可以子女继续接着领的详细措施是怎样的?

问题四:
我们营山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申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需要些什么申报资料?


谢谢斑竹们和各位朋友啦!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10-2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保一张纸,索赔一本书
买保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子爱猫咪 发表于 2011-10-29 10:43
上保一张纸,索赔一本书
买保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所以一定要先了解清楚了再买啊!

发表于 2011-10-2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保险公司还是很顾及信誉的,再加上近几年郭嘉也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力度。所以只要符合保险协议,就没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没人帮顶啊!版主也不帮我:dizzy:,人气如此冷清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

发表于 2011-10-3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9年10月10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川府发[2009]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现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发表于 2011-11-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是每个村都有任务。

发表于 2011-11-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经是好的,被下面的和尚念歪了,好像每个村开会传达的意思都不一样,不知道村干部理解能力有限还是咋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让我非常不明白的就是国家和政府补助的老人养老保险金为什么还要以子女参保缴费作为前提来发放?子女不参保就不能给满足条件的老人发吗?貌似我在其它地方都没有说跟子女参保挂上钩的啊,是不是我们县“特别”搞的一些捆绑式保险销售啊?求解!!!

发表于 2011-11-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P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来看看其他地方的政策,虽然地方不同有些实施的办法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重心还是不会变的;

记者黄怡 通过出台新政、财政补贴等方式,补上了最后一个政策“盲点”,建立100%覆盖全市城乡居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今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即使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业户籍居民,只要年满60周岁均可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55元/月。据了解,养老保险新政中设定缴费标准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5个档次,可供市民选择。

无业居民养老纳入保险体系

据介绍,中山从2005年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后,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至2010年底,全市农保参保70 .64万人,农民参保率达99%,基本实现了农保全覆盖。此次施行的《办法》,适用于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本市户籍未就业城镇居民,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与此前覆盖就业人群、自愿共济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区别,新出台的《办法》具有更多的福利性。养老保险金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计发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确定为55元。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已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农保的城乡无业居民将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市人社局也可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社会物价水平,提出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收集户口簿复印件等参保资料,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一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基本养老保险。

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水平,《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设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的参保人选择同一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年缴费,但一年只能选择同一个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例如,若选择50元/月档连续缴费15年,则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累计为9000元,算上利息后,除以139约为65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约每月120多元。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退还给其继承人。

将逐步实现居民100%参保

据介绍,《办法》的缴费规定为45岁-60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16岁-45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次月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中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山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有几千人,新出台的办法针对的主要是这一人群。接下来,将对全市居民进行拉网式的调查登记,对没有参保的居民加大宣传、发动,在新规的5个档次中进行选择,逐步实现居民养老保险100%全覆盖。

养老金计费方法

◎缴费标准设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的参保人选择同一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比如,选择50元/月档连续缴费15年,则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累计为9000元,算上利息后,除以139约为65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约每月120多元。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退还给其继承人。

养老金全覆盖

◎16岁-45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次月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5岁-60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已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农保的城乡无业居民将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发表于 2011-1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村干部都没有像以前一样经常给村民开会了,所以在家不了解人很多很多,有一部份人了解的都是村干部的亲戚,所以有低保的人多数也是干部亲戚,在家里又没有一个公告栏之内的,有什么好的政策,很多人还是不知道,在家的多数也是老年人,所以呢,如果家里有亲戚是当干部的就好些,我们这些光杆村民也只有这里听说那里听说,听到最后都不晓得咋回事了,我们村干部都是天天呆在街上,不下村的,因为有钱了在街都是有房的人,也不懂他的那些钱钱是哪里来的,就只是当村官有那么多的钱钱,还是当官的好!

发表于 2011-1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打电话到县社保局问过。他们是这样回答的:女的55岁  男的60岁的老人,如果子女没有产加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就没有办法享受国家对老人的福利。参保的金额100到500/(每年)不等。要连续买15年。如果在外地(也就是打工的)有参加社保的,就去你打工所在地的社保局去打印参保记录(打印这个不要钱)并盖证明章。寄回去后交给他们就行。也同样能享受这个待遇。   不好意思今天才来看到,希望能帮到大家。我的社保证明是上星期5寄回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杨哥 发表于 2011-11-1 10:42
我有打电话到县社保局问过。他们是这样回答的:女的55岁  男的60岁的老人,如果子女没有产加新农村 ...

终于得到了一个稍微明确的答案了,不过“如果子女没有产加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就没有办法享受国家对老人的福利”这个未免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国家政策可没有这项规定,这就是地方政府搞的鬼了。

发表于 2011-11-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杨哥 的帖子

意思就是我们参了保的,家里的老人就可以享受着个待遇吗?有没有时间限制啊,我也在帮工厂员工办理社保。但是证明是怎么来的?要社保局的章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