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不同年代的退伍军人,有在自卫还击战、老山战役中,上过血与火的战场,经过生与死的考验,负过伤、流过血;有些在和平年代,虽没有历经浴血奋战,穿越枪林弹雨的战场,但也充分发挥了一个合格军人的作用,在部队干出了突出成绩,都先后荣立一、二、三等功。 自2006年工改后,我们这些退伍功臣就在巴中这块红色的土地上被冷漠、被遗忘了,至今仍然没有享受高定一级工资的待遇。按照国办发[1987]17号文件之规定:“志愿兵专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可以高定一级”,另外,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中“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家规定授予奖励升级的人员,可适当高定职务工资档次”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中“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规定,川人发[2006]46号文件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之规定,我等一直属于按规定应高定工资档次且仍保持荣誉的人员,应当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至两二个级别。可我们都没有享受这一政策规定,现在应该是向主管部门讨个说发的时候了,特建了一个《退伍功臣QQ群》184071973,方便退伍功臣发贴交流,欢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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