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363|评论: 27

[群众呼声] 蓬安版“葫芦僧断葫芦案”求真相,求解释,求公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次在蓬安论坛上发帖子,心中有一种惴惴不安的感觉:怕帖子被和谐,怕由此(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和谐,怕被人肉搜索,怕被跨省抓捕,怕。。。。虽法治社会,但此类问题并不鲜见,暴风雨后洗礼之后姗姗来迟的审判,却总是两败俱伤。犹豫不定之际,脑海中始终有一个声音在嘲笑:读书数年,若不能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寒窗苦读所为何?我本良民,一介书生,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有幸念过几年书,虽非法律专业学生,但也知道为人处事逃不过一个“理”字,是非公道自在人心,基于此也更坚定了我发此贴的信心。余向来不掸以恶意揣测施为者之目的,但其行为实在令人无法理解,其结果实在令人无法接受,该问题我也曾多次与相关人员交涉,均未有满意结果;一周之内也曾三次提交到县政府县委书记信箱,但到目前为止仍在管理员审核当中;无奈之下,只有借舆论之力,求群众雪亮之眼睛,断一是非曲直,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闲话不多说,以下上正文
   2011年11月20日,河舒镇花园村四组(河舒供电所门口)发生一起恶意伤人事件。该村暴民郑真才(曾因持刀砍人在公安机关有案可查)及其子郑勇无故对该村其它几位村民进行人身攻击。其中程志全、周国芳受伤较轻:程被郑两掌打在胸口,周嘴角被打出血,唐容富(现年57岁)由于受多人、多次攻击,且年事已高,被殴打后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期间有民众三次拨打110电话求助,二十余分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秦某匆匆出动,受害者唐某被送往蓬安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住院治疗,医生鉴定为轻微脑震荡和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2011年11月25日,由于诸多原因,唐办理出院手续,共计医疗费及其它杂费六千余元,为讨一个说法,出院后其家人多次找到该村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寻求解决。2011年12月9日,河舒镇派出所,司法局协同镇政府相关部门三堂共审此案,本以为能得到公平满意解决,最终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由受害方自己承担80%医疗费,由被告方承担20%医疗费,其余费用全无。原告不服,但最终解释权为相关单位所有:被告也被打了,且伤情和原告一样,只能调解到如此,如果想通了接受该调解则与他们联系;如果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诉。(具体审理过程因篇幅不详细描述)

  笔者愚昧,也感觉此事疑点重重,百思不得其解,此处略举一二: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被告方否认打人事实,当日当时在场群众无数,且事件发生地点处有摄像头监控,是否打人调出当日当时当处资料一查便知,何须公堂之上,满口胡言你争我辩?但当谈到调阅摄像资料时,相关单位却表示无法调阅,不解!
2.病床上,人在医院,明明白白;病历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何须否认?既然否认打人事实,为何又愿意承担20%医疗费?不解!
3.事发由始自终,办案民警没有要求过双方进行伤情鉴定,是办事潦草敷衍塞责,还是流程不熟规则不明?既没鉴定,何以辩真假,何以区分责任孰大孰小,又何以得出结论由受害者自行承担80%医疗费一说?不解!好歹对方没说自己内脏俱裂,否则我方不得赔个家破人亡?
4.当审判过程中证人上场的时候,被告一句“对方证人被收买过”之类的话,法官不容思考立即采信,甚至关闭大门禁止证人出堂,为何?既然原告方证人不足采信,禁止出堂,为何下午审理之前又与被告方证人见面,殊不知被告方证人乃被告方亲戚,个别甚至为打人共犯,我知古人有“举人不避亲,纳人不避闲”之风,今人“青出于蓝胜于蓝”,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仅仅调节一次,下个不能服众的结论还撂下如此一句重话,我真难理解这话的意思,是想给受害者一方一个下马威?还是急于把此事责任给甩出去?一个普普通通打架斗殴案件,全国每天不知道要发生多少起,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吾辈为“不患怠而患不公,不患滞而患不正”,等了20余天却等来如此让人失望的结果,叫人情何以堪? 身为执法官,只需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秉承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去寻找一个平衡点。不求绝对公平,但求偏颇不大。如此简单,何必非要闹到双方对簿公堂,非要小事闹成大事,非要事情真相见诸报端,迫于舆论的压力才不遗余力去解决?“隐患胜于明火,预防胜于救灾”,望三思!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威武,领导英明。感谢如今的法制社会,让民众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纸欲包火能几日?真相总有大白时”,我相信人间自有公理在,我不是正义的化身,却也不敢退缩!或许我所描述的阴暗面会触及到某些人脆弱及敏感的心灵,但我相信一个有五千年悠久文化的民族、一个想真正做到其信奉的言论自由的民族,必须是一个能接受事实,能接受异样声音的民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兼容并蓄,有容乃大”,如果诸如此类问题给不了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答复,吾等势必追究到底,哪怕玉石俱焚!
     言及此,心情略有激动,望见谅!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篇幅原因,本来一次性可以发完的结果却被弄成了一段一段的,感觉好像被腰斩了一样,实在不爽,不过也只能请各位大虾原谅了!
再次我也重申下我发帖的初衷:输理输在明面上,我只是想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一解心中不惑!

发表于 2011-12-17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心逝以成殇 的帖子

顶帖:victory:

发表于 2011-12-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1-12-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
  难道就没有当权者来逛论坛,关注关注草根阶层的生活的细想动向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各位朋友讲此贴顶起来 ,就算为了伸张正义,勿要让此贴淹没了。。。。
    兄弟在此谢谢各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蓬安的问题真的很多啊 ,到处都是举报投诉的,当官的都冬眠了么,还是事情不大,不足以引起当官的重视!一个县连这种最基础的东西都照顾不到解决不了,何以谈建设什么川东西南北最XXOO县城?如果当官的都是属于裙带关系,近亲繁殖,那好吧,我沉默了!

发表于 2011-12-1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时候都是一面之词。。
当然并不是说楼主不分是非,只是觉得这个社会,想做点事,特别是想为别人做点事,真的很难。有时候经常好心做错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nternal_love 的帖子

是啊,只要是一个人写出来的,照阁下的意思都应该叫一面之词吧,我又不能把对方叫出来和我理论,
  “金王论战”那才不叫一面之词!我现在迫切需求的就是对方给我一个说法,那些所谓的肇事者,执法者、找个理由说服我吧,拜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还是要谢谢楼上的回复,至少看了之后有想法,3Q!

发表于 2011-12-1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可是法制社会哟。

发表于 2011-12-1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调解地的门是朝南开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情系蓝天 的帖子

不是,具体朝哪回头给您问问,
   不过,朝哪边开重要么, 难道还有风水一说?

发表于 2011-12-18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心逝以成殇 的帖子

朋友看来快生气了。呵呵,我只说觉得楼主帖子中“无故殴打”不合道理,因为正常人不可能无故去打人,感觉可能还是有一点隐情。。其他没什么想法。



好了,不讨论这个问题了。。


发表于 2011-12-18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nternal_love 发表于 2011-12-18 2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心逝以成殇 的帖子

朋友看来快生气了。呵呵,我只说觉得楼主帖子中“无故殴打”不合道理,因为正常人 ...

补充一点,可能肇事的理由荒谬一点,比如说看人不顺眼人什么的,但是都应该有一个理由的。

现在法制社会需要大家努力,我们的目标是围观改变中国。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enternal_love 的帖子

其实开始我写得时候是打算把全部问题都写出来的,题目都想好了,叫“为民谋利遭殴打,三堂共断葫芦案”,但如果故事要写出来 ,差不多可以写一部中篇小说了,因为被打的几个人是村民联名选出来的村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追讨政府欠村民卖土地的钱,同时也追查曾经被当时的几位村干部领走的几十万土地转让金和赔偿款,而打人者则代表的村干部等相关人等的利益吧,说简单点,就是被当枪使了,替人出头,如果真要追究其打人原因,四个字-----“利益冲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