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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夹江官员认真学习温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城镇化不能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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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夹江县迎江乡群星一社200余亩林地被侵占的呼吁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夹江县迎江乡群星珍老百姓,在百般无赖之下我请求你及全国的人民关注我们夹江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
   迎江乡群星一社地处青衣江畔,依山傍水,地肥水美,物产丰富。
   2005年,夹江县修建千佛电站,修电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在征用土地进行补偿时,夹江的有些官员看准了我们群星一社250亩林地,决心全部吃掉,为了用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的行为,将我社前法人代表宿丕述通知前去开会,后用利益收买了宿丕述的良心,宿丕述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将他的村民们出卖,他毫不犹豫在某些官员拟好卖地合同上签字。
   某些官员知道群星一社的村民会找宿丕述讨要说法,他们将宿丕述保护了起来,一个月后,宿丕述“荣归”群星一社,从前一贫如洗的他已是全社的款爷,新农用车开到了家门口,万元的家具、家电进了房,夹江县城和平公寓的一套价值28万元的“洋房”也成为出卖村民们的战利品。
   夹江县迎江乡群星一社有两片林地,一片是周坝,一片是河心。从解放前到解放后一直由群星一社村民管理使用,一九八一年林业责任落实,夹江县人民政府给群星一社颁发了林权证,面积栏内河心填的是“2”,周坝填的是“3”,四至边界非常清楚,周坝面积接近三百亩,周坝承包给了二十七户农民,每户十余亩,最多的达二十多亩,面积栏内的2的一片林地承包给了6户农民,剩余一百多亩由一社集体管理。
  2005年修千佛电站,夹江县林业局以林权证面积栏内数目不清的“2”为由,确认群星一社在这片林地上只享有2亩林地行之有效,其余属于国有河滩地。夹江县政府将这片200余亩林耕地卖给电站开发商用作修电站的堆渣场,电站付的土地补偿款政府全部截留了,只有个人承包的16.29亩土地,另一户10亩土地及林地上的青苗费补偿款兑了现。群星一社集体所有的河心上这块林地补偿款分文未得到。
   我们丧失了200余亩林地,肯定不服,于是向夹江县人民法院呈交起诉书。夹江县人民法院偏袒政府。法院判:维持县政府确认,土地是国有,我们不服,上诉到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称已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驳回了我们的上诉。
  2008年电站竣工后,这片林地堆渣成了一个小山,再也无法进行耕种了。
  土地丧失了,我们的经济收入严重减少,逐年贫困起来,为了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于2010年7月2日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群星一社出路问题,制定了脱贫致富奔小康方案。利废为宝,引资进社,开发水产养殖,开办农家乐、度假村,硬化1.9公里水泥路面。
   为了求得资金,我社向外发包属于我们的200余亩林地(现堆渣场),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于2010年7月8日同我社签定协议,付了定金,夹江县政府知情后,为了阻止我们履行协议,委托《四川省乐山众信拍卖公司》对我们已签协议的这块地(200亩)于2011年4月18日在夹江县宾馆公开拍卖,敲定960万元成交。
    群星一社请求正直的媒体记者,主持正义,向社会呼吁,向上级呼吁,为群星一社挽回惨重经济损失,要求政府退还群星一社这片林地,退还群星一社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我们与被告方(政府)对簿公堂时,法院的法官在法律面前却服从了权利,官官相卫让我们的官司打了近三年都没有结果,村民们自问:难道中国就没有了包青天吗?难道 如今群星一社的老百姓天天在流泪,天天在哭泣,官司无法打,告状又无门,现在我们只有呼吁中央的领导、全国人民关注我们夹江失地农民的悲惨状况,希望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帮助我们要回2700万元补偿款。
                                                                                                            四川省夹江县群星一社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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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今天起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系统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阐述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对做好明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要求。

[p=24, null, left]温家宝说,尽管这些年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但生产能力仍不稳固,供求关系仍然偏紧,农业稍有闪失就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持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将来农业经营形式会多样化,但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形式。培养一代新型农民,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事关农业长远发展,要作为一项基础性重大工程来抓。

温家宝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

发表于 2011-12-2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有效性从来就是建立在民众的理解和内心的认同上,没有社会的广泛认同,就算有充足的武力、强制力也不能保证法律的长久有效。法治更是,如果没有民众的广泛认同,结果肯定不会理想。尽管并非一开始法治就在我们内心形成普遍的信仰,而且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形成这种信仰,但法治作为整个民族的一项事业,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准程度,应该在人民心中形成一种认同感,就算牺牲一些利益都会支持的事业。所以,不管怎样,法治需要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法治背离这种基本精神或者法治的人文关怀,法治必然付出更多不必要的代价。
首先,在这里,值得一提这个问题或者有必要澄清这样的认识误区的是在对待一些传统习惯问题。有些人不分清什么是优良传统、什么是历史陋习,而一刀切。认为我们历史存在的很多习惯都是应该改变的。当然,有些必须改变,如一夫多妻制等,是我们历史的陋习。作为法律,必须加以改变。但并非中国历史的所有习惯都应该改变。一些传统,尤其是一些优良传统必须加以保留,需要法律的肯定,至少法律不应该以某些人或者某些利益代表者的意见而加以禁止。这其实就要求我们的公权力机关在做出某种行为前,必须适当考虑民众习惯,不能随意地简单进行一刀切,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进行征求各方的民众意见,尊重民意。但是民意往往容易被扭曲,因此,作为法治下的权力机关必须更广泛地听取民意,得到民众的认同。
其次,法治的认同感,需要我们认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当然,这条界限并不明显,公权经常与私权碰撞,但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必须牢记,法治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公权必须始终恪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规则,不得随意侵入私权的领域。虽然有些公民的行为并不应该得到鼓励,甚至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不禁止的范围内,公权力都不应该介入。也许这样,就不会有警察撞入民宅处罚在家看黄牒的夫妇的事情了。因此,在认同感上,法治更需要公权力及其代表者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我们不得不承认,民众需要法治的爱惜和理解,但法治更需要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法治若没有对人的关怀,就不会有明天!

发表于 2011-12-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其它上面正,到下面的官员就弯了

发表于 2011-12-2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财政,查!!!!!!!!!!!1

发表于 2011-12-2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o:o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出来!

发表于 2011-12-2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的人,不能再夹温了!

发表于 2011-12-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政府应该反省了!看了气大!
发表于 2011-12-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28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高楼。

发表于 2011-12-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密切关注之中!

发表于 2011-12-3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政府看到着何感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发表于 2012-1-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会有结果!

发表于 2012-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的地方官员。

发表于 2012-1-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出事实依据,去找上级部门!

发表于 2012-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起以前网络流行的一句话了 男孩肾 ,女孩卖处 政府卖地。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才是尽头?

发表于 2012-1-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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