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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江县卫生局———张继伟局长回复(卫生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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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南江县有很多的村卫生室为什么几乎都开办在各个乡镇的街道上,这样能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吗?这就是新医改吗?
      开在乡镇的街道上村卫生室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苦衷?还是所谓南江县卫生局的地方保护主义。就这样公开大胆的违背着卫生部的新医改政策,你们还口口声声的一天到晚讲大力推行新医改,这难道不是个笑话吗?  
      尤其在南江县乐坝镇最能体现出这滑稽的一幕,乐坝镇只有四个村卫生室,全部开在最繁华的路段,这都不说,更可笑的是两个村卫生室之间的距离还不到10米,而所有的村卫生室距中心卫生院多还不到50米,简直让人哭笑不得,不知道这些村卫生室是怎样被批下来的,又是怎样通过年审的?有些连执业助理医师证都没有,仅有村医证,就公然的在街道执业,这难道不是公然的挑衅国家《执业医师法》吗?

张局长你好!
       希望您能为老百姓做主,让村卫生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实在在的解决广大山区的老弱妇孺看病难的问题。让我们这些年轻力壮的在外面安安心心、踏踏实实的打工。
       希望2012年的春节回家能看到,村卫生室就开在我们的村里面。
                                                                                                                                             
                                                                                                                                                我代表南江县的打工农民们,    表示感谢您。


南江县卫生局关于《请南江县卫生局——张继伟局长回复一帖的回复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南江卫生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近日,网名“不想说也要说”在南江论坛发帖反映乐坝镇等地存在村卫生室在街道执业现象。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乐坝镇共3个村(向家坡、侯家坡、鞍子沟)、3个社区(董家梁、瓦房湾、兴隆),有村卫生机构5个。其中,新建的向家坡村卫生室位于巴(中)乐(坝)路主干线上,由于公路需要加宽,该房屋被列入撤迁范围,村医暂利用位于街道的自家房屋开展工作,其余村卫生机构均在村执业。网友反映“四个村卫生室,全部开在最繁华的路段”情况有出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村卫生室是由村委会建设和举办、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乡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和代管的村级公益性卫生机构。由于我县地处贫困山区,长期以来,我县村卫生室一直无固定公共办公阵地,绝大多数村卫生室只有采取“户站”结合的方式,利用村医的房屋在家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同时,由于城镇框架的扩大和“撤村改居”,部份原位于城镇外的村卫生室,变成了在街道执业的状况。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我县522个村卫生室已纳入了建设范围,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同各村“两委”一起进行了建设。我局通过多次衔接并在2011年11月3日县医改工作推进会上要求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要主动向乡党、政领导汇报,加强对村“两委”工作的衔接,做好已完工村卫生室房屋的分配工作。目前,全县已有200余个村卫生室完工并交付使用,其余村卫生室阵地可望陆续得到解决,乡村医生将全部搬入公共阵地开展工作。届时,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将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村卫生室执业地点和范围,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南江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并诚挚的欢迎您们继续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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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结结巴巴说不出来

发表于 2012-2-1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南江县卫生部门工作严重无作为。

发表于 2012-2-1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没有正确的推行新医改反而反其道行之!

发表于 2012-2-1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系统绝对有内鬼,就是保护伞,不然那些村卫生室不会有那么嚣张的随心所欲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发表于 2012-2-1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给你顶一下,不然又要被和谐了:lol

发表于 2012-2-1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卫生部门简直就是目无法纪。公开挑衅《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执业医师法》。
那些领导没有事的时候,应该好好的学习法律法规了。
法制社会岂容尔等胡作非为。

发表于 2012-2-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版主又有封杀费挣了哈:lol

发表于 2012-2-1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2-2-1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2-1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改革是改了高药费怎样才能有高效益,还管你远近,到城镇效益好,他们的回收率就高!他们看病,生养死葬全是纳税人包了的,能管小民死活?!!

发表于 2012-2-1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不知道,一看果然是民声载道,都是卫生局高的好事!

发表于 2012-2-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2_25:}{:2_25:}

发表于 2012-2-1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当局长,简直是南江没人才了!

发表于 2012-2-1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2-2-1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打过一次叫道,很有官员“气派”。对其他系统妄自指手画脚。

发表于 2012-2-13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今年是不是也该换届了
发表于 2012-2-1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的同志们,个个是梁山好汉目无法纪,无视国法,我行我素。

发表于 2012-2-1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位合格医师。当然各种行医手续齐全。而其卫生所就设在村里面。那你知道此村有多少常住人囗吗。而又有多少常年患病的呢。其收入够你开销吗。再互换一下。如果你是病人。在乡上请医生上门为你诊治。这也能办到。
发表于 2012-2-1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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