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院长把房租赁给主席的朋友,为什么没有带上主席的朋友?这种光明正大的事儿为什么不能下班去。
2、 院长和主席约去看房,告诉了谁?谁在尾随跟踪,你见过偶然的租赁房屋行为,门口恰巧就有安装窥视设备吗?他们是否经常租房,被盯梢的发现了,却没法儿将窥视设备对准床,掐点估摸交易正火热,电话举报给了锦衣卫。
3、 原帖出来后,当事人为什么没澄清,为什么出现不断的删帖行为?当事人报案告发了复制粘贴的网友,网监捉不住原帖的作者是因为在会所上网,查不出原作者的理由可信吗?
4、 李复制粘贴,依据他借款给食品厂股东,食品厂倒闭破产案就袁某审判,某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怀恨袁某,指使李转帖,为什么不顺藤摸瓜找原作者?
5、 主席与院长的租房疑点重重,被一个租房的理由证明了清白。复制转发,评论却被刑拘,因为主席与院长受到侮辱,用租房的理由是否对广大网民智商与监督权利的侮辱?复制转发非原作者,评论是为质疑官员道德,求证真相。这样却被认定“公然侮辱他人”而刑拘。法律对权贵是否打八折?
6、 李某复制转发是为泄私愤假设成立,与主席院长是否偷情不能是因果关系,复制转发评论的人都已经被刑拘过,重点是:主席院长是否真的偷情?不能因为一个租赁的理由就洗清一切是非,院长与主席的组织对他们诫勉谈话,没偷情诫勉什么?上班时间干私事难道不该网友追究?况且孤男寡女,同处一室,租房的理由轻描淡写了一切是非。公权却对监督网友张牙舞爪,一切任由公权机构权威发布,是否有庇护嫌疑?
7、 不管院长与主席是否偷情,因为网友的监督,他们上班时间私自脱岗因为复制转发,因为评论而被曝光,院长与主席租房疑点重重。“公然侮辱他人”就不能成立。拘留网友的行为,是公权被当做家法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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