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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爱你我的西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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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广州打工10年,因为孩子要上学,于2010年回乡创业,在西充县转租铺面一间,当时和房东以及转让方签好三方协议,履行转让方剩余的一年半合同,转让费75.租金3万一年,当时转让方还剩余房租半年15,房东也答应房租期满继续租给我,(因为是做新品牌,一年半几乎没有任何效益,所以希望多租几年)于是给转让方转让费加上半年房租一共9万元,接手门面,当晚深夜房东突然打电话给我认为转让方已经退出,她要求和我重签协议,能够和房东签协议我当然求之不得,要求多签几年合同,可是房东还是要求先签转让方剩下的一年半合同。房东的话也很漂亮:“转让费与我无关,我只收房租,反正我也不做生意,合同期满继续租给你就是了,放心吧。”因为房东写的合同是转让协议,我当时想既然房东和我签的是转让协议,一年半后按照市面的房租再续签就没有转让费了,就和房东签了转让方剩下的一年半合同,喜庆开张。
开张后陆陆续续听到很多人在说,你上当了,你接那铺面人家合同是一万八一年,一共五年,你现在剩下一年半被转让方和房东合伙伪造合同抬高了房租,听到这些,生意做着也不踏实,也没有和房东理论什么,三万就三万吧,自认倒霉,只要这一年半期满房东继续租给我就行了,半年后房东来收了剩下一年的房租,付款三万,并约定提前半年谈房租和续租的租期。
等到可以和房东谈房租的时候,房东说现在要涨到四万五一年,每年加收两万的转让费,一下我就傻眼了,因为按照营业额来算就算继续租三万一年已经没有利润,前期投资的转让费,装修费,品牌使用费还一直亏着,现在再签三年又得出6万的转让费加上一年的房租45一共要出十万五千元。远远超出市面的任何价格,这一地段根本不好,附近最高也没有超过3万的房租,突然如此高价我肯定要找个说法,而且我履行的一年半合同本来就被转让方和房东合伙抬高了的。于是我去了公安局,公安局的经侦大队很认真的分析过后说:既然和你签了转租合同就不应该再收转让费了,和你签的一年半合同就是为了抬高租金,而且让你确认了的,因为你们以前签的三方协议里面有很重要的一点房租交给转让方,转让方再交给房东,房东在转让方那里只能收一万八的房租,所以房东要和你签这个协议,再说你也没有明确的证据。你遇上的人估计是专门干这行的,这个又构不上合同诈骗,也不构成诈骗,我们真的没有办法帮你。后来我找律师咨询,律师说这个是公安在管,应该是涉嫌合伙诈骗他人钱财,要求公安追回损失就可以了,法院你没有证据,旁证没有用的。再找公安就没有任何答复,就是构不上,知道你上当受骗了但是是你认可了的。
开店一年半,明天就到期,续租无望,人家剩下的合同一年半的房租一共只值二万七,我出了十二万,而且还不能继续租下去。巨大的失败感让人真的感到这世界活的真没有意思,辛辛苦苦在外面打工省下了10多万就这样没了,还没有地方说理了.
怎么办?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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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南充胜标卫浴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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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治得了这些利欲熏心的恶人?

发表于 2012-4-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房东真他妈的黑心。楼主的门面租在哪儿的哦,下个月我的门面也要到期了,到时我收回来租给你了,我是从不收取房客任何转让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独上西楼0 的帖子

文化路112号,想回报家乡,结果被家乡人坑成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寒玉 的帖子

秀才遇上兵
发表于 2012-4-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县的公 检 法 各部门应该出面帮助游子回乡创业的勇气和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充胜标卫浴 的帖子

他们自己有门面的也在这样做,问了很多地方,就西充这么差劲

发表于 2012-4-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的门面房租已经疯狂了  每个房东都在拼命的抬高房租  打着滚的上涨  现在生意做起来真的是太艰难了

发表于 2012-4-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独上西楼0 的帖子

你的门面在哪里呀?

发表于 2012-4-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调下行距,字密密麻麻的,看起累人得很:Q

发表于 2012-4-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面转让费是一个不合理的,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的,但是在现实中却很普高的现象,希望能引起社会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冠军侯 的帖子

记住这个丑恶用心的门面吧,文化路112号,希望你们不要再上当了
发表于 2012-4-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手时,你就该和房东直接签。
发表于 2012-4-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路112号是开的撒?

发表于 2012-4-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坑人嘛!:@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遭逢回家兴,遇上骗子四周星。
道德破碎风飘絮,法律浮沉雨打萍。
千奇百怪都是骗,如此房东鬼来寻。
惊诧莫名说合理,天理何在何处问?

发表于 2012-4-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订合同的时候就给了别人钻空子的机会,所以做生意了解学习一些合同法的相关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合同一定要严密,违约责任也要明确最好标明确切的违约金金额,口头约定是最不可信的东西,如果一定要口头约定也要将约定内容录音备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呀。
发表于 2012-4-5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同情你的遭遇。
发表于 2012-4-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深圳的西充朋友请加202061305群,西充人在深圳,大家一起沟通交流,商业合作。

发表于 2012-4-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要回来容易,新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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