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网名“老生姜”发帖“平昌新华市场 不应该是私人的”的回复 各位网民: 4月26日9时,网名“老生姜”在平昌论坛中发帖反映旺盛商都市场产权及收费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我局从未在新华市场及其周边建造农贸市场,现新华市场的开办者是平昌县农业局和林业局。 二、据了解旺盛商都市场的前身是平昌县种子公司家属院和办公区域,2005年经政府规划,国土竞标拍卖由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以850万元竞拍所得40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后筹资修建的现旺盛商都农贸市场。按照“政府规划、社会办市”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场开办者应拥有相应的权利。 三、市场摊位、门面租赁费用的标准实行的市场价格,市场开办者可根据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农民上市卖菜提倡优惠收取费用,据调查旺盛商都农贸市场现执行收取一元的卫生费。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83号)文件规定,工商部门与市场管办脱钩,主要履行对市场的消费维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等职责。 在此,感谢大家对工商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