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ize=3]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到底怎么了》一贴的回复
“论坛观察员”网友:
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大队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经了解,你所反映的问题:“机动车未审验超期每季度罚款200元”情况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6条第7项规定:未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150—200元。大队一直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处罚。虽然机动车年审可以代办,但因为年审超期涉及到罚款,为了避免不知情驾驶员被车串串或其他社会人员哄骗,所以大队决定由本人前来申请办理,你所说的故意为难你实在是错怪我们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了。今年我们在车管便民服务方面采取下乡办证、业务当日办结等多项便民措施,相信这一点广大驾驶员已经感受到了,便民也是在符合规定之内的便民。当然,你的心情我们也能理解,也请你能体会并理解我们的良苦用心。为了尽快消除我们之间的误会,及早办理好此事,还请你尽快带上相关手续(行驶证、交强险保险单副本)前来办理,如你自己不便,那请写好委托书,交给被委托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相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处理。
特此回复。
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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