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取消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规定
来源:重庆晚报 2006-9-27 12:35:56
9月26日,常委会议听取了《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订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时规定: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30日内,须向市公安局备案。这曾引发市民广泛关注。
此次进行二审,该条例修订为: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只限于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用户无须办理此类手续。
此外,会议还下达《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钟勇、王璐为渝北区、合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备案报告》。
附: 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2006-07-07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络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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