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胡玉群,女,现年57岁,系四川省营山县星火镇含宝村二社组员,七岁时害过脑膜、脑炎,属痴呆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丈夫五年前去逝,只读了小学三年级的孩子在外地打工,独自一人在家。 法定代理人胡良才(现年84岁,系胡玉琼之父),胡有华现年45岁,系胡玉琼之弟,家住四川省营山县城南镇景阳社区。 被举报人何福柏,男,现年三十多岁,系四川省营山县星火镇党委书记。 事由:打着村民自治的名义,搞场镇建设的幌子,用川府国土(2001)338号的过期批文麻痹群众,强行征用承包人土地,搞商品房出售(官商勾结,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举报目的:要求恢复基本良田,赔偿损失,追究何福柏的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2年上半年,何福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把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2012年5月13日下发的紧急通知置若罔闻,投机取巧,钻政策空子,用川府国土(2001)338号的过期批文作挡箭牌(已过期十一年)在小小的星火镇强制征地二十多亩(基本良田),假借农民自治建房的名义,搞场镇建设的幌子,而实际上是搞商品房建设,为自己和小集团谋取利益。 诉由:按照目前国家政策,基本良田是不能搞商品房建设的,如确实要建医院、建学校、修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设施还是允许的,但也要报国土资源部批准。而何福柏根本拿不也国土资源部批文,拿不出建设用地批文,拿不出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仅仅用一个作废的批文,就剥夺了征地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结果确认权和核准权、知情权、参与征地报批权、征地补偿知情权、拒绝补偿登记权、补偿标准争议权。本人有基本农田20多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镇党委书记何福柏于2012年8月21日把征地补偿拿到村上(既然无批文,哪来补偿款),村上叫我签字,我不签,何福柏暗地教唆朱开宏打我两耳光,把我打倒在地上(当时罗定国把我拉起来的)。现在我经常头痛,眼睛发黑。事后我给父亲和弟弟打电话,22日我弟弟及两个表弟(翟永春、刘志)到星火镇来问个究竟,不料被镇党委书记何福柏、村委会个别不明真相的群众反咬一口,胡说我表弟刘志打人(镇上为了达到修建商品房的目的,部份群众的土地没有被征收,也能领到一部份钱,为了金钱利益,有几个群众及村委会、星火镇政府作伪证)。死口咬住我表弟刘志打人(当时派出所已处理)。何福柏编造谎言,夸大事实,欺上瞒下,骗得县公安局的立案调查,把我表弟刘志拘留十二天(期限是八月三十日至九月十一日),由于证据不足,提前释放(九月七日释放)。既然打人,当时为啥不去医院?当时为啥不去验伤?朱开宏打我为啥不拘留?这是乱用权利的典型事例。当今社会是和谐社会、是法制社会,区区一个镇党委书记就可以逍遥法外吗?为了达到修建商品房的目的,就可以夸大事实给县委、县府、公安局乱汇报吗?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公安机关只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持秩序,不得随意抓人、拘留人。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请上级前来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事实面前,何福柏永远脱不了法律与党纪的惩治。 举报人:胡玉琼 法定代理人:胡良才、胡有华 电话:15983754030 13890881603 201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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