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的。2009年12月27日),市委书记刘宏建在一会议上表示,购房配套费是一个遗留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关注。购房配套费已经到了全面清退的时候……为此,刘书记要求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要尽快出文并采取措施,全面清退购房配套费!!!
南充市物价局,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南市物发<2007>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的通知>中指出,"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防盗门等各种配套设施价格和各种费用按规定一并计入房价,价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商品房合同中也不能签定价外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保证金,税金等按有关单位规定执行."原已销售(2007年5月15日前)并按南充市物价局,房管局南市物价检字(2002)205号,(2003)200号文公示价格和代收费用的,按原规定执行.从2007年5月15日起,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还未销售的,新销售的商品房,均按本文规定执行.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发文
南部的:关于水电气配套费问题经查,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建设局于2010年6月18日联合召集县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开会,按照省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实际,规定2010年6月18日前发生的价外收费按购房方与开发商的约定执行,6月18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商品房的,严格按照省上文件规定执行,开发公司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两管三线”安装工时材料费,否则房管局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南部人民应该为这个时间差买单吗?一个配套费如此,电费也该如此吗?南部人民不是特殊人群,不需要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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