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213|评论: 41

南部县:法制宣传进企业 华润雪花忙普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1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法制宣传进企业 华润雪花忙普法











金秋九月,天高云谈,硕果累累,丹桂飘香。

9月13日,川北嘉陵江畔南部县工业园区,华润雪花啤酒(南充)有限公司厂区,南部县司法局、县法建办与南部县河东镇在这里联合开展“法律六进”送法律进企业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该企业员工发放《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法律法规选编》等法制宣传学习资料2000余(册),同时现场解答该企业员工咨询的相关的法律问题。

县司法局局长雍超、县法建办主任宋仕华,河东镇党委书记李懿、副书记王国彪、综治办主任杨应炯,河东司法所黄浩等8名人员,参与此次送法律进企业策划或现场宣传活动。

据李懿介绍:河东镇,是南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2011年8月,华润雪花啤酒(南充)有限公司投资1.35亿元,征地100012平方米,在我们辖区建成了一座生产总规模达20万千升的环保节能型现代化啤酒生产基地。今年试生产,一期10万千升,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工业增加值2亿元,入库税金5000万元,解决就业人员近500人。根据县委、县政府“六五”普法《规划》精神,我们与县司法局共同开展一次送法进企业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和增强该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兴旺发达。(南部县司法局宋仕华 汤旸 黄浩 杨应炯 康青林 李冬伟 )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gzcs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10-19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的雍局长确实该好好宣传一下劳动法,特别是第四十二条。感谢雍局长送法下基层,开展普法工作,为我们扫法盲!

发表于 2012-10-20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穷县,车倒还不错,只是看着别扭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穷县”在21世纪的今天,就该开马车去工作?

发表于 2012-11-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一个还普法,莫关系,职责所在。

发表于 2012-11-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屁股还在沙坝里呢!做做样子也好。

发表于 2012-11-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97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2-11-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发表于 2012-11-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吗?局长大人!给别人送法,自己也该学学哈?

发表于 2012-11-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切害啤酒厂,南部有几企业不容易;P;P;P
            工人酿点酒不容易

发表于 2012-11-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雪花啤酒喝起还是可以。如果借普法名义喝了、拿了不给钱的啤酒回切……

发表于 2012-11-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两大啤酒厂,南充市区一个,南部县城一个!:lol

发表于 2012-11-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送的是虚拟的东西过去,拿回来的是免费的实物,你们懂得!

发表于 2012-11-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老百姓喝酒给钱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我不喝酒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送法进企业,活动结束就回家啦,不要把自己的行为和想法强加于他人哈。

发表于 2012-11-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送几本书,发几张宣传单就是送法下企业也对,知法就该执法,宣传容易执行难。自己在违法,还送法给别人,可笑!有胆量我们在大会议室就劳动法进行一场辩论敢吗?一对一,我对局长。你请你的高参也行!一对二。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学法、知法是一码;守法、执法、护法是一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宣传法律不等于执法,执法的人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否则就不能依法执法。
宣传法律的人也可能违法,如果宣传法律的人违法了,执法的人就去执他的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学法、知法是一码;守法、执法、护法是一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宣传法律不等于执法,执法的人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否则就不能依法执法。
宣传法律的人也可能违法,如果宣传法律的人违法了,执法的人就去执他的法!

发表于 2012-11-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心虚,我们也相信两个百分之九十九是好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