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依社情顺民意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必要之举,是对网民个人权利的有力保障。
互联网早已同人们的社会生活密不可分,从网上购物、收发电子邮件、社交等人们已经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它给全社会带来的好处多多。然而钓鱼网站、色情网站、诈骗网站等却困扰着大多数网民,立法之前,我们对于这些非法网站如割韭菜似的,关掉一批又冒出一批。诸多网络乱象归根到底在于缺乏网络规则法度。 网络管理如同社会管理一样,仅靠个人的自律和文明的修习是靠不住的,必须也应当依靠机制和法律。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管理立法,是符合网络规律,尊重网络习惯,顺应网络呼声的适时有效之举。“千呼万唤始出来”,网络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政府健全法制,促进立法、执法,敦促行业自律引导网络向健康文明发展,顺应了网络发展趋势,是为人民服务、为网民服务的惠民之举,让网络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构建法制社会、法制网络的强有力补充和完善,更是网络法制的丰碑。使网民更清晰明白哪些是限制、禁止的,哪些是受保护的,明白自己的网络权利和义务。让网络世界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只有法律才能更好的斩断各种网络非法利益链,让网络监管有长效机制,同时显示了我国依法治理网络乱象,维护网络秩序的安全有序,保障网民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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