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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史画——百年沧桑(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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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民美国史画——百年沧桑


(美国)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目录

前言

一、创业篇

远渡重洋淘金客,漂泊泪洒旧金山

火车道旁埋白骨,中央铁路留青史

勤劳移民创百业,他乡发展力唯艰

本篇附图


二、歧视篇

华人沦为替罪羊,老粥极地善名扬

民间暴力势猖狂,平权国家不平权

奴隶庄园歧视深,夹缝华人求生存

借道商贾得身份,移民女子证身难

本篇附图


三、诉讼篇

击鼓陈冤华人忙,白脸包公铁肩扛

加州强征人头税,华工奋起告官府

华人受辱遭剪辫,联邦法官正义现

守法经营遭打压,洗衣业主斗恶法

劳工苦力入境难,商贾演员有特权

金阿被拒国门外,挑战恶法正气在

区别对待知祸福,各路律师展拳脚

本篇附图


四、妇女篇

华裔妇女争自主,传统文化遭挑战

蓝英寻夫渡重洋,三进公堂终团圆

指良为娼移民官,小脚阿芳诉公堂

金莲蒙羞直喊冤,正气法官给申张

本篇附图


五、拘禁篇

华埠地震失档案,因祸得福渡陈仓

天使岛上无天使,移民难过入境关

本篇附图


六、融合篇

留美求学第一人,容闳强国梦难圆

英俊才子黄清福,浪漫传奇争民权

红颜薄命黄柳霜,传奇英雄李小龙

不公判决敲警钟,星火燎原反歧视

模范族裔不沉默,社会舞台弄潮儿

富贾贵族本无种,硅谷风流看华人

本篇附图


七、家园篇

异国扎根建家园,褒贬沉浮百余年

合力改造唐人街,华人扬眉世博会

文化夹缝左右难,移民后代两迷惘

本篇附图


八、故国篇

百年积弱受人欺,华侨出资助中山

富国强兵华侨梦,航空救国建空军

旅美华人抗日忙,爱国情结热血扬

夫人外交显魅力,排华法案终废弃

儒学佛教得移植,中华文化获弘杨

中美和则歧视少,国家兴则移民兴

本篇附图


附一:华人移民美国大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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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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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言

中国的历史沉重,离开的时候,我们总希望能把它稍稍放下。但是,再漂泊的颠簸, 再决意的远行,割舍不下的依旧是故乡的联系,挥之不去的依然是过往的影迹。

1985年我从北京大学物理硕士毕业后留学美国。这十八年,我欢乐过,也煎熬过。早期西雅图创业失败后,我曾漂泊到阿拉斯加,在白令海峡靠打鱼谋生。那些在寒冰激流中滚打的日子,使我对移民生活有了深刻的体会。手掌磨出了老茧的同时,也磨出了新的梦想。随后,我到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博士毕业后到休斯顿开设律师事务所。如今,我们所已经发展为大陆华人在美国开设的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为华人移民在美国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协助在美华人发展,为华人在美国商务活动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我所的业务宗旨。多年的律师生涯,我们有机会接触到成千上万的华人移民,也深入了解美国移民政策的演变和背后的历史。

今天的美国,各种文化友好交融,不同种族平等相处,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我们不能把现在拥有的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认为是理所当然享有的权利。 今天华人的地位和权利是经过华人和其他族裔经过一百年多年斗争和努力得来的。

1840年左右第一批广东人到美国加州淘金,开始了中国人移民美国的历史。此后的一个半世纪,带着梦想络绎而来的华人移民为美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中不乏可圈可点之处。例如,美国中央太平洋铁路就凝聚着两万四千多名华人劳工的血汗。这座 “ 19世纪世界上最伟大的工程 ” ,穿越崇山峻岭,横贯美国大陆,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内在融合,奠定了美国超级大国的雏形。在施工过程中,矮小单薄的华工承担的大都是最恶劣、最艰险的工作,无数人因公殉职。但在通车庆典上,却找不到一个华工的身影。从铁路建成之日起,真正的建设者就被刻意地“遗忘”了。

美国靠移民立国,却曾出台过专门针对华人的反移民法案。在这个崇尚自由竞争的社会,排华的理由居然是一些人的饭碗被一些更勤奋的人“威胁”了。在1882年排华法案出台和实施前后的数十年间,白人种族主义者肆意丑化和凌辱华人移民,以各种理由驱逐、囚禁,甚至屠杀华人移民。一纸排华法案,令无数华人移民妻离子散。但即使是在排华浪潮高涨的时期,华人移民们也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在狭缝中求生存,而更多的人则起而抗争。

今日华人在美国的各个行业和阶层都作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早期华人移民相比,如今美国华人的生活和地位已经有了天壤之别。但是,纵观华人移民史,我们不难发现如下不变的道理:第一,美国华人的命运始终和中国国力和中美关系休戚与共,紧密相连。中国强盛,中美关系改善,海外华人就会整体上有地位,有尊严。第二,天赋的权利需要人为的争取,移民们要勇敢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第三,华人移民只有积极与主流社会沟通和交流,才有融入美国社会的机会。只有积极了解其它民族文化,遵守新社会的规范,积极地回馈当地社区,才能获得认同,融入美国这个多种族大熔炉。

书中收集了大量的历史图画,画中插话;同时又收集了许多经典案例,以案说史。虽然书中描述的这段历史有些沉重,但内容依然鲜活有趣。希望本书能揭开一些尘封散落的历史,帮助读者了解一下华人移民异国奋斗的经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重提这段历史,不是为了纠缠过去,而是为了更好地向前看。只有记住历史的民族才有更好的明天。

我们的客户,是我们写作的最原始推动力。他们成功的故事,是我们最热切的鼓舞。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本书由我负责策划督导,却是我所全体同仁齐心协力的劳动成果。周健律师主持了本书的编辑定稿工作,发挥了点石成金的作用;刘宗坤博士写作了多数文章,搜集了多数图片;杨光律师和陈帆先生写作了部分文章。另外,参加本书编辑工作的还有张大钦律师及本所其他同事。最后,《美国法通讯》执行主编,美中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林晓芸律师为本书的策划、编写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华人移民是一个动态和多元的群体,因此,任何文字的概括都有可能意味着挂一漏万。画面凝固的只是瞬间,而历史的长河依然滔滔向前。我们在急流泛舟的时候,如果偏离了航道,怠慢了景色,请好心的你,及时通知我们。


张哲瑞
2003年12月于美国休斯顿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喜欢,我就继续粘贴。[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道旁埋白骨,中央铁路留青史

19世纪40年代, 美国野心勃勃,挺进西部,不断地拓展自己的领土,以图建立一个东到大西洋,西到太平洋的庞大国家。19世纪中后期,今天的得克萨斯、加利弗尼亚以及犹他州等地纷纷被并入美国版图。

西部广阔、肥沃的土地等着更多的人前去开垦、耕种,大大小小的金矿银矿也缺人开采,而东部反过来又为西部的各种自然资源提供了加工地和市场。但美国当时没有一条贯通东西的交通运输线路,东部人要冒着巨大的生命以及财产危险才能到西部去,同时,加州的物产也很难运到东部来。

美国政府意识到交通对于促进人民交流和经济融合的巨大意义,决定修建横跨美国大陆的铁路枢纽。虽然当时美国内战已经爆发,美国国会在林肯总统的支持下。决定以发行国债的方式筹集修路资金。60年代初,修建铁路的工程最终承包给两个公司: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和联合太平洋公司。前者负责铁路的西段建设,后者负责东段的修筑。设计者计划的是,西段铁路从西向东修起,东段铁路反之。两段铁路最终要在犹他州境内的某处汇合起来。

相比之下,铁路的西段,也就是所谓的“中央太平洋铁路”的修筑要比东段艰难得多。东部的地势以平原为主,而西部面临的多是巍巍重山。西段铁路于1863年1月8日在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两条街道的相交处破土动工。由于那些白种劳工吃不消“野性西部”的种种艰苦,开始时,工程进展极为缓慢。两年的时间,只修了不到50英里。此外,白人工人还不断罢工,要求增长工资,当时,移民到美国加州的中国人已经有将近五万人,其中90%是青年男子。为加速工程进展速度,1865年2月的一天,走投无路的中央太平洋公司的管理层只得试用50名来自中国南方的华工,以期解决缺乏劳动力的问题和节省开支。开始时,对华工的蔑视不光来自白人工人,就连工地的一些负责人也对认为华工体力单薄,个子矮小,根本没能力参加这么艰苦的工作。最后铁路的总承包人克罗科的话一捶定音:能修建万里长城的民族,当然也能修铁路。

其果不然,这50名华工,虽然各个看上去矮小单薄,干起活来却个个能吃苦耐劳,神勇无比。华工不像白人工人那样自由散漫,爱酗酒闹事。相反,他们循规守纪,头脑灵活,很多工作一学就会。很快,尝到甜头的建筑公司决定大规模招募华工。铁路承包商甚至派人专门到中国广东省雇佣劳工,并与轮船公司协商好以优惠的船票把中国劳工运到美国来。同时,公司上层还游说中美双方的外交人员,争取为华工移民美国创造便利的条件。在1868年的中美双方签定的双边协定中,中美交叉承认两国公民有自愿移民到对方国家去的权力。

高峰时期,有好几千名华工同时参加筑路。他们在工地上一天干12小时,工资比白人劳工低得多,而且伙食还得自理。严寒酷暑,崇山峻岭,沙漠盐湖,890英里的铁路线上,几乎没有一英里是适宜筑路的。而且分配给华工的往往是最险最累的活。合恩角是一个例子,为了从笔直的山崖上劈出一条双轨宽的路基,华工把自己拴在吊篮里,从山顶上用绳索吊下去,在半空中凿壁填塞火药,点火后再往上拉,那里的岩石之硬,常使得火药从炮眼里直接迸出,伤及华工;因为火药性能不稳或者绳索磨断而葬身崖底的华工,更不计其数。

在开凿长达1600英尺的唐纳隧道时,连续两年遇上美国历史上罕见的严冬,很多从中国南方来的从未见过冰雪的华工被活活冻死在帐蓬里。几个月后发现他们的尸体时,有的还握着铁铲和洋镐。当时,就有数百名死难的筑路华工的尸骨被送回中国埋葬。当然,葬身崖底的华工是不包括在里面。唐纳隧道曾是世界上最长的铁路隧道,也是中央太平洋铁路最艰难的一关。在一个多世纪之后,这条隧道仍然保护着穿越隧道的火车,阻挡着风雪。

在凿穿唐纳隧道后,他们又征服了气温高达摄氏四五十度的内华达大沙漠和漫无边际的犹他大盐湖,并在铁路与东段的联合太平洋铁路连接贯通之前,接受爱尔兰劳工的挑战,创造了一天铺路10英里多的世界纪录。难怪内华达州政府在1964年建州百年时,把10月24日定为“向华人先驱致敬日”,也难怪该州第29号纪念碑主题是“中国人在内华达”,并用英文铭刻道:“这是为表彰在内华达历史上担当重要角色的成千上万中国人的英雄气概和刚毅作风。”

遗憾的是,华工们几乎没有亲身体验过这种表彰,他们在铁路贯通的胜利之时就开始被抛弃了。连后来“美国之音”到当年东西铁路汇合点采访时,也感叹在上一世纪通车庆典留下的照片中,找不到一个筑路的华工,一个也没有。在铁路开工的起点萨克拉门托的通车庆典上也没有华工的身影。真正建设者根本没有被邀请。

1869年,中央太平洋铁路完工,它被称作“19世纪世界最伟大的建筑”。在这条铁路建成之后,美国才从一个只在名义上存在的国家,变成了一个真正完整的国家。法国著名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在他的《八十天环游地球》里也提到了这段铁路修建的意义:如果没有它,八十天环游地球的梦想永远只是梦想而已。过去,从纽约到旧金山最顺当也要走六个月,而铁路建成后只需要七天。但是,就在全世界对这个工程大唱赞歌的时候,根本没有人注意到中国工人的贡献。事实上,如果没有华工的劳动和智慧,修建铁路所花的时间将远远不止四年。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远渡重洋淘金客,漂泊泪洒旧金山

金山,是早期广东一带的中国人对美国加州的称呼,连同这个名称一起流传的是一个又一个穷光蛋到金山淘金后发了大财的故事。尽管很多生性保守的中国人不敢相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但是故事传得多了,人们终于抵挡不住了诱惑,纷纷离乡背井远赴金山。早期移民们希望淘金致富后可以荣归故里乡,光宗耀祖。

从19世纪40年代第一批广东人到达美国加州起,到20世纪20年代,先后共有约38万中国人往“金山”赴梦。他们主要是男性。结了婚的,把妻子、儿女留在家里,只盼着自己能靠淘金多挣些钱,让全家都过上好日子。没结婚的更是希望这一趟远行能让自己实现衣锦还乡的美梦,娶妻生子,安稳地生活。 但是,“金山”并不是满地都是黄金。能最后回家是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数人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飘落处处的是他们在异国他乡的辛酸艰难。

最早期的中国移民,有85%的人都在淘金这一行碰运气。移民们一上岸就直奔矿场。哪里可能有黄金就去哪里,为了找黄金,很多人长年累月地在西部的山区里游荡,有时一趟奔波就是好几百英里。

那些中国淘金客刚到美国的时候,还是一身中国南部农民的打扮,头戴圆顶绸布帽或草帽,脚上穿的往往是自家缝制的单薄的棉布鞋。这种装束完全不适合生活在美国荒蛮的西部。后来,中国人只好入乡随俗,换上了美国牛仔穿的宽松裤和硬底靴。白天,他们基本是打着赤脚在据说混有金砂的溪水里没完没了地淘沙,晚上草草地在附近找个地方支个简陋的帐篷或用草搭个棚子,就权当有了安栖之所。因为当时有的淘金客是结成队伍一起行动的,很多时候,整队人不得不挤在一个极为狭小的空间里。

几个人一块儿行动有时会吃亏,一个人发现的金子必须由几个人平分,僧多自然粥少。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集体行动的好处更多。首先,集体行动比单独行动要安全得多,当时的美国西部,自然条件恶劣,很多地方荒芜,毫无人烟,经常有杀人越货的劫匪出没。其次,人多胆子大,敢冒风险,敢到更远更险的地方去。例如,刚有消息说落基山脉附近可能有金矿的时候,几个中国人就铤而走险地越过加州的州界,到了今天爱达荷州的南部地区,在冲积的河床里淘到很多金砂。第三,人多力量大,淘金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群策群力地解决。

可以说,淘金就像一场赌博,输赢很大程度上要靠运气。其结果,往往是参加的人输多赢少。尽管的确有人幸运地找到了一生都享用不尽的金子,但多数的淘金客最终未能找到他们的梦中所求。失望、难过之极只好借真正的赌博或酒精来忘记烦恼。结果,很多人就是这样输掉喝光了仅有的一点积蓄,且不说衣锦还乡,就连凑足回家的路费都有困难。于是,归期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拖了下去。

金子难找也就罢,最倒霉的要数路上遇到劫匪。由于当时美国西部还处在最初开发阶段,法律极不健全,执法也很不得力,抢劫杀人、谋财害命的事时有发生。中国人矮小单薄,一般都不带武器防身,最容易受攻击。有些劫匪专门偷袭中国淘金客,把他们都绑起来,百般折磨,等到他们交出钱财和黄金,再残忍地杀掉他们灭口。

除了人身危险,压力还来自加州政府。开始时,为了保护本国人的利益,加州政府通过法律,规定所有外国淘金者都必须加纳额外的税款。后来进一步规定,中国人、法国人,智利人和墨西哥人都不许在矿场里工作。

1852年,加州政府又增加了两个法令,企图在阻止更多的中国人到加州来的同时,还把已经进入美国的中国人赶出去。首先,法律规定轮船公司的老板必须为外国乘客购买金额为500美元的保险,保险费一般从5美元到50美元不等。轮船公司当然会照办,但是自然提高船票把这笔钱转嫁到票价里,从而加重了中国人移民到美国的成本。此外,税法又规定,从事采矿的中国人每个月必须交纳一定的采矿执照费,而且这种执照费在作出规定后的几年里一直由加州政府随意增长。而且,规定有意从文字上写得比较含糊,给收税官借机敛财留了很大的余地。有的收税官要求中国移民交纳法规被制订前的执照费,还有的收税官甚至开假收据骗取执照费作为己用。除了在税收上处处刁难中国移民,加州的法律还在刑法上规定中国移民不能在法庭上针对美国白人作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中国人的权利被白人侵害,而又没有其他白人作证的话,这个犯罪的白人就会逍遥法外,受了欺负或伤害的中国人只能忍气吞声。

法律上对中国人的不公使得淘金客思乡尤甚。但是,除了少数有钱中国人能带着淘金得来的财产回来买田置地外,那些没有能力的人只能留了下来,一待就是几十年,孤单一人,一生的积蓄到死的时候可能连棺材钱都不够。而他们在中国的妻子,只能看着自己丈夫年轻时的照片,揣测着他们几十年后的模样。

金山淘金是早先吸引中国人到美国来的主要原因,此后,随着淘金业的衰落,中国人开始从淘金发展到其他行业中。虽然原始意义上的“金山”已经不复存在,在很多到过美国的中国人的心目中,美国依然像一座闪光的金山一样充满希望,令人向往。

发表于 2007-3-2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一段华人劳工的苦难史

一段值得我们铭记而又知之不详的历史.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阿被拒国门外,挑战恶法正气在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话写道:“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入籍,并受合众国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的公民”。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表明:所有出生在美国的人,自动成为美国的公民。但是,在排华声浪最高涨的时期,移民当局曾设法改变第十四修正案中这句话的含义,把华人从“所有人”中排除出去。

王金阿的父母均为大清国民,早年来美国闯荡。1873年,他们在美国生下王金阿。在王金阿十七岁时,他的父母决定离开美国返回家乡。同年,王金阿回乡探视父母,不久后顺利返回美国。当时联邦宪法增加第十四修正案已经十多年,生于美国即为美国公民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王金阿出生在美国境内,生为美国公民,美国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他入境。王金阿也从未对自己的公民身份提出疑问。

1894年,王金阿已经二十一岁,他第二次登上驶往大清国的轮船。第二年,当他返回美国时,却在入境口岸遇到麻烦。美国政府以王金阿不是美国公民为由,拒绝他入境。美国政府的这一违宪决定让王金阿吃惊非小。虽然当时“排华法案已经颁布十多年,剥夺了华人移民的美国公民权,但是,按照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王金阿生于美国自然是美国公民。这种与生俱来的公民权是任何法律无法剥夺的。而且,宪法乃是美国超越一切成文法律的根本大法,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一部分,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国会通过的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当然应以宪法为准。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

然而,美国移民当局却试图凌驾在联邦宪法之上,借“排华法案”规定华人不得拥有公民权的条款,宣布王金阿不是美国公民。一方面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另一方面也为了履行公民维护宪法的义务。王金阿愤然起诉美国政府。

王金阿请求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美国政府的公然违宪决定,允许他入境美国,并按照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他的公民权。王金阿申诉道,虽然他的父母乃大清国民,但是他本人生于美国,按照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自然成为美国公民。最高法院把王金阿的问题归结为:不拥有美国公民权的华人父母在美国生的子女是否可成为美国公民?这一在今天看来根本不成问题的问题,却令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的几位法官颇费心思。之所以如此,并不是这个问题涉及多么复杂深奥的法理,而是因为“排华法案”剥夺华人公民权的规定违反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这一点本来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在那里。但是,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联邦最高法院却难以判决“排华法案”违宪。

最高法院的法官宁肯绕开“排华法案”违宪这一根本问题。最高法院的判决先是围绕美国公民权的宪法学法理做了一番长篇大论,然后才具体讨论王金阿的申诉。值得庆幸的是,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这次没有陷在自己的长篇大论中。一旦把问题集中到王金阿的申诉上,最高法院便开始引用此前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有关华人移民权利的十几件判例。其中包括华人移民受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判例。这份旁征博引的判决书似乎是在对此前几十年华人移民诉讼案做一个阶段性总结。

最后,最高法院把目光集中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句话上:“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入籍的人,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的公民。”最高法院决定按照第十四修正案第一句话的字面意义做出解释,一个字也不增加,一个字也不减少。最高法院区别了出生入籍和归化入籍两种成为美国公民的方式,指出虽然按照排华法案,王金阿的父母不能归化成为美国公民,但在美国出生的王金阿却生为美国公民。所以,王金阿的公民权直接来自宪法,美国国会无权通过法律剥夺宪法赋予王金阿的权利。这意味着,当“排华法案”与宪法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宪法。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对第二代华裔子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身处逆境的早期华人移民之所以选择留在美国,就是希望其子女在美国出生拥有公民权。回顾在美国出生的华裔子女争取公民权的艰难历程,我们再一次看到当初的那场司法诉讼对于塑造今天的美国社会有多么重要。这起诉讼案再度表明,华人积极地参与塑造了美国这个国家。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别对待知祸福,各路律师展拳脚

在早期,美国的国门对外来移民是敞开的。大部分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在检查口岸等几个小时便可顺利入境。原则上,美国政府只拒绝罪犯或有严重传染病的移民入境。在1891年的移民法实施后,移民美国尚属轻而易举。但,这并不包括华人移民。对于华人移民来讲,进入美国犹如骆驼穿过针眼。

在那个自下而上肆意排华的年代,国会不断出台恶法,地方当局粗暴滥用权力,相对独立的法院就成了走投无路的华人移民们仅有的申冤场所。

至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政治气候和各项立法对华人越来越不利,但是华人在过去十余年的诉讼和抗争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华总会馆”等华人组织已经颇具影响力,常常借助司法诉讼保护华人移民的利益。除了华人的民间组织外,大清国朝廷驻美国的官方机构也经常向华人移民伸出援助之手。当时大清国驻旧金山的领事馆就经常协助华人移民进行司法诉讼,有时候甚至替被拘留的华人移民聘请律师。另外,在数以千计的华人移民诉讼案中,代理华人的律师功不可没。

当时,美国尚没有华人律师,代理华人移民的均是白人律师,其中许多是当地的名律师。按照当时的市场,雇用一位移民律师向联邦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付一百美元左右的律师费。在那个普通劳工每星期收入只有几美元的年代,这笔律师费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由于司法诉讼是被拘华人移民的唯一申冤途径,许多华人不惜重金聘请名律师。所以,在许多案件中,华人移民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可能远远超过上面的平均水准。众多的华人移民诉讼在旧金山创造了一个移民律师市场。考虑到排华法案实施后的二十余年间,华人移民曾向联邦法庭提起近万件诉讼,可以想象当时这个市场的规模。

据说,当时旧金山有近十名律师专门做华人移民诉讼,另有数不清的律师间或代理了华人诉讼。有些律师会到唐人街做中文广告,甚至在入境口岸分发中文材料。这种无孔不入的市场竞争,客观上为初来乍到的华人移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务。如果没有这些律师的帮助,语言不通的早期移民不可能把一场场官司上诉至联邦法院,甚至最高法院,而且在大多数官司中胜出。

当时,许多代理华人移民的律师在联邦法庭上有着惊人的胜诉纪录。比如前文曾讲到的名律师罗丹,曾被“中华总会馆”和大清国驻旧金山领事馆聘为专职律师。有些律师则有着不凡的职业经历。一位联邦政府驻旧金山的地区检察官在任职期间经常代表美国政府在法庭上为执法人员拘留华人移民的行为辩护。在任职期满后,这位前检察官改行做了私人律师,并反戈一击,专门代理华人移民诉美国政府。另外,还有几位曾专门执行排华事务的前海关官员,在任职期满后也开业做律师,代理华人移民的法律事务。自然,这些前政府官员的相关行政经验有助于他们代理华人的移民诉讼。

那些在联邦法院代理华人移民诉讼的律师,对美国宪法和移民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其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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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华法案实施前后的数十年间,华人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了成万件诉讼。一些案件一直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图为美国最高法院正门。该法院被认为是美国社会良知的最后一道防线。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强征人头税 华工奋起告官府

林申诉加州政府案是华人侨民在美国打赢的第一场行政诉讼官司。

1862年,加州议会变本加厉地通过一项专门针对华人的“人头税”法,遭到华人的抵制。加州政府派出税务人员到唐人街按家挨户收税,并以各种手段相威胁。

同年六月的一天,州政府的税务员在旧金山唐人街来林申家门口。按照税务人员的说法,林申欠州政府四月和五月份的人头税共计五美元。林申不愿交这份税款,便与税收人员论理。税务人员威胁林申,如果不按时交付,将查封他在唐人街的财产。为了保住家产,林申被迫先上交了五美元人头税款。

但林申对此忿忿不平。交税以后,林申雇了律师,把加州政府告上法庭。他请求法庭判定加州针对华人移民的人头税违反联邦宪法,并要求加州政府退还已经收取的五美元人头税。

这起诉讼案在华人移民中引起不小震动。那时候,中国还是皇朝统治,老百姓状告官衙门是不得了的事情。更何况这些早期移民华人大多是目不识丁的乡夫野老。所幸,即使在充满歧视的年代,美国的社会制度仍给那些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们保留了一点点的空间。

林申诉加州政府案先是到了加州法院一位助理法官的手上。这位助理法官没费多大功夫就判林申败诉,加州政府收人头税有理。本案又送到县法院由正式法官审理,林申再度败诉。最后,这场五美元的官司一直打到加州最高法院。虽然这场官司只涉及五美元的纠纷,却牵涉到极其复杂的联邦宪法问题。加州最高法院的法官颇费了一番斟酌。

此案涉及加州政府针对华人移民的人头税是否违反联邦宪法。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只有美国国会有权规范美国的对外商贸。换言之,美国各州没有权力规范与外国的商贸。华人移民虽居住在加州,但在加入美国国籍前,他们仍然是大清国的臣民。他们在美国的商贸活动属于美国的对外商贸,只有美国国会有权进行规范和约束,加州政府无权通过此类法律。这样一来,加州议会针对华人移民的人头税立法,便成了越俎代庖,因而违反了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

在林申诉加州政府案中,代理加州政府的是加州总检察长裴克斯雷(Frank M. Pixley)。裴克斯雷日后成为加州排华势力的一员闯将。在法庭上,裴克斯雷力主,加州有权向在州内的华人收税。他争辩道,虽然只有联邦政府有规范对外商贸的权力,但是,一旦华人踏上加州的土地,加州政府便有权向他们收税。在美国法律中,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历来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直到今天仍然如此。在1862年,这种争论就更加突出。

联邦宪法虽然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有大致的界定,但是在涉及具体问题时,往往需要法院依普通法解释。加州最高法院在审理林申诉加州政府案时,便寻找先前的法院判例。好在,早在1849年,联邦最高法院曾就类似问题做出判决。当时,纽约州曾经颁布法律,向外国游客收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纽约州的此项法律违反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因而无效。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完全禁止州政府立法规范本州境内的外国侨民。

不过,加州最高法院面对的不是一项普通的适用于外国侨民的州立法,而是一项专门歧视华人侨民的州立法。当时,联邦宪法尚未加入第十四修正案。不分人种国籍的同等保护尚没有宪法依据。林申的律师引用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可谓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在当时的法律之下,也不失为一种聪明的做法。即使没有同等保护或反歧视的宪法依据,加州政府针对华人侨民的人头税也在种族歧视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加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林申案时难以回避人头税过于强烈的种族歧视色彩。

在判决中,加州最高法院指出,加州议会通过人头税立法,把华人侨民区别对待。这种做法妨碍了外国移民,也妨碍了美国的对外商贸。因此,加州议会的人头税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按照加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加州政府可以向华人侨民收税,但必须把华人侨民与其他种族的移民一视同仁。

一个默默无闻的华人打赢的这场五美元的官司,在华人移民美国的历史上具有开天辟地的意义。它为此后百年间华人通过美国法院反抗歧视、争取平等开创了成功的先例。

林申诉加州政府案的效力一直延续至今。这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后来被法官和律师们反复援用。

林申案判决一百多年后,加州议会通过法律,禁止无合法身份的外国侨民子女享受州政府提供的公立学校教育。这项立法通过后,在加州和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人权团体随即把加州政府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加州议会无权通过此项立法,因为规范外国移民是联邦政府的独有权力。

加州政府那项不得人心的立法随即被废除。法庭的这项判决不禁令人想起一百多年前的林申案。谁说第一代华人侨民对美国的政治和司法没有贡献?林申诉加州政府案令这种论点难以自圆其说。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1885年10月,两位华人在返美入境时因没有携带美国政府签发的入境许可而被拘留。这两位华人立即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黑格向联邦检查官施加压力,要求他到法庭上阻止霍夫曼法官向这两位华人签发“人身保护令”。 在霍夫曼法官面前,联邦检查官按照黑格的指使声称,行政执法官对华人入境的决定相当于终审判决,联邦法院无权再进行审理。这种论调激怒了霍夫曼法官。他在判决书中,以饱含悲愤之笔,发出了正义之声:华人移民“身为自由人,在我们的国旗下,当然受我们的法律保护。”


为了从根本上反驳黑格的荒唐论调,霍夫曼法官回顾了“人身保护令”在普通法中的伟大传统。他宣布,“人身保护令”乃是英美民族保护人身自由的“最神圣法令”。不论种族、肤色,人人享有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权利。既然被拘华人享有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权利,联邦法院没有理由服从行政当局对华人移民做出的决定。霍夫曼称那种要求联邦法庭服从行政当局决定的论调,“即便不算荒谬透顶,也决无先例可循。”黑格在霍夫曼法官那里碰壁后,把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了霍夫曼法官的判决。

1891年,霍夫曼法官在任上去世。在他最后十年的法官生涯中,大部分时间是在审理华人的移民诉讼案中度过的。他的“人身保护令作坊”保护了数千华人移民的人身自由,使他们能够在美国安居乐业。在他的法庭上,人身自由、做人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不因种族和肤色而异。这是霍夫曼法官最令人尊敬之处。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随着1884年“排华修正案”的实施,美国行政当局滥用权力拘留入境华人的状况日甚至一日,霍夫曼法官手中的此类案件也越来越多。当时加州的报纸和许多排华人士经常对霍夫曼法官冷嘲热讽,甚至以弹劾相威胁。除民间传媒以外,霍夫曼法官还要面对行政当局的压力。行政当局在执行“排华法案”时常常无视霍夫曼法官的判决,自行其事。这种做法令霍夫曼法官愤怒不已。1884年,美国行政当局任命了一位新的执法官黑格(John Hager),坐镇旧金山,负责执行“排华法案”。这项任命引发了霍夫曼法官与行政当局的一场正面冲突。

黑格其人,在排华势力中大名鼎鼎。此人做联邦参议员时,便以极端排华而闻名于政界。黑格的任命反映了美国行政当局排华的决心,也令加州的排华分子欢呼雀跃。政客出身的黑格自然知道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道理,落脚未稳便召来记者,宣布他将不再容忍联邦法官插手华人移民事务。黑格甚至以法官的口吻宣称,被拘留的华人无权向联邦法院申冤。这种大而无当的论调或者可以理解为,联邦法院对华人移民事务没有管辖权;或者也可以理解为联邦法院没有签发“人身保护令”的权力。无论哪一种理解都违背联邦法和联邦法院的司法实践。一年后,霍夫曼法官在审理一起华人的“人身保护令”案件时,向黑格表明,他这把火烧错了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工苦力入境难,商贾演员有特权

美国政府限制华人劳工入境的公开理由是大量华人劳工的涌入会破坏美国的就业市场。不过,种族主义分子的目的并不仅限于此,他们希望的是把华人从美国的土地上彻底根除。

排华法案自字面上只是限制华人劳工的输入,而拥有商人、学生、外交官等身份的华人原则上可以不受干扰。但是法案本身并没有具体界定何为“劳工”,也没有规定具有非“劳工”身份的华人进入美国的程序。这为联邦执法人员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

排华法案实施不久,一位叫刘延洲的商人在旧金山被拒绝入境。理由是刘延洲没有随身携带中国政府发放的商人身份证。虽然刘延州声明,他有充分的人证物证证明他的商人身份,但是检查人员对此充耳不闻。刘延洲来美国前已经在南美洲做过多年生意。同时,他在南美的生意与旧金山一家商号有许多贸易往来。

无奈之下,刘延洲决定在联邦法院起诉移民当局。当时,在旧金山坐镇联邦法院的是费尔德法官和霍夫曼法官。刘延洲案到了两位法官手中,他们一致判决政府检查人员在执行“排华法案”时滥用权力,责令其立即准许刘延洲入境。在解释“排华法案”的适用性时,法院参考了1880年修订的中美蒲安臣条约。没有费多少笔墨,法院就得出结论:“排华法案”只限制华人“劳工”,不适用于象刘延洲这样的商人。

但是,在刘延洲如何证明自己是商人的问题上,法院却颇费了一番周折。美国政府的检查人员坚持,刘延洲必须先回广东申领一张商人证明,然后才可入境美国。法院判决政府检查人员的这一要求极不合理,而且不符合“排华法案”的意图。在解释“排华法案”的意图时,法院再度参考了1880年修订的蒲安臣条约。美国政府与大清国朝廷签订蒲安臣条约,是为了促进两国的贸易往来。事实上,美国和大清国均从双边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

所以,美国与大清国之间正常的贸易符合美国的利益。而贸易离不开商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1880年修订的蒲安臣条约和1882年实施的“排华法案”均明确规定,美国政府只限制华人“劳工”进入美国,而不限制商人以及其他身份的华人进入美国。从根本上讲,“排华法案”在规范华人劳工移民的同时,仍然力求促进美国和大清国之间的双边贸易。

另外,按照1880年修订的蒲安臣条约,已经在美国境内的华人侨民以及可以合法进入美国的大清国商人、学生以及外交官等均享有其他最惠国侨民享有的特权、豁免及例外。其中包括来自最惠国的商人自由出入美国边境的特权。美国政府的检查员拒绝刘延洲入境,违反了他作为最惠国臣民享有的自由入境特权。刘延洲可以通过人证和物证证明自己的商人身份,而不必回广东开具商人证明。广东政府出具的商人证明可以作为旁证,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按照此项判决,刘延洲如愿以商人身份进入美国。

通过刘延洲案,联邦法院不但明确了“排华法案”的立法意图,而且对“排华法案”的适用性作出了狭窄的解释。另外,法院提出的举证标准也对美国行政当局不利。华人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明商人身份的证据。这项判决维护了“民权法案”中关于华人拥有做证权利的条款。

当然,刘延洲案的判决并无法杜绝联邦政府执法人员在执行“排华法案”时滥用权力。事实上,在执行“排华法案”中,联邦执法人员还有另一个空子可钻。那就是尽量宽泛地解释“劳工”一词,把几乎所有申请进入美国的华人都打入“劳工”的行列。不过,这种做法为联邦法院这所不容。
1883年,一位名叫何金的华人演员在俄勒冈州申请进入美国,被政府的检查员拒绝。检查员的理由是,何金的身份属于“劳工”,按照“排华法案”不准入境。于是,何金在位于俄勒冈州的联邦法庭起诉政府检查员,要求准许入境。法院首先对“排华法案”中的“劳工”一词做出澄清,判定“劳工”是指那些自雇或被雇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按照这个定义,演员显然不属于“劳工”范畴,不受“排华法案”限制。作为演员,何金享有其他最惠国国民享有的特权,可以自由入境美国。

刘延洲案和何金案依然无法杜绝联邦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的现象,但是,这两个判决极大地缩小了移民当局在执行“排华法案”时滥用权力的空间。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守法经营遭打压,洗衣业主斗恶法

异国他乡谋生不易,华工挖矿捕鱼筑铁路,样样艰难。在大城市,许多华人靠开洗衣店为业。据统计,1880年前后,旧金山市约有洗衣店三百二十余家,其中四分之三的生意为华人拥有。靠着开洗衣店,华人侨民的生意走出唐人街,进入白人社区。这些散布于白人社区的华人洗衣店,成了白人种族主义分子的眼中盯,必欲除之而后快。

1870年代,旧金山的排华白人暴民数次袭击华人洗衣店,对华人的财产肆意打砸烧抢,甚至威胁业主的生命。旧金山市政府不但不对受害的华人加以保护,反而通过立法和行政干预等手段对华人开设洗衣店设置种种障碍。

自1873年至1884年间,旧金山市政府管理洗衣行业的“监察会”相继颁布法令要求所有的洗衣店业主必须向“监察会”申请从业执照。但是,这两项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定“监察会”申批执照的标准。这意味着,“监察会”可以随意批准或拒绝洗衣业主的申请。这两项法令表面看起来并不是专门针对华人业主,但在实际执行中,华人业主却成了牺牲品。“监察会”拒绝了所有华人洗衣店业主的申请,与此同时却批准了几乎所有白人业主的申请。照此下去,华人在旧金山市苦心经营的洗衣行业不久便会销声匿迹。至此,旧金山市政府这两项法令的种族主义性质昭然若揭。

在华人洗衣业生死存亡的关头,业主联合起来,组成行业公会,凑钱雇律师,起诉旧金山市政府。同时,业主公会呼吁所有华人洗衣店抵制恶法。这成了后来美国民权运动中,公民不服从运动的先声。公民有服从法律的义务,但是面对政府颁布的恶法,公民在必要时宁肯服从自己的良知,而拒绝服从法律。八十年后,公民不服从运动成为美国黑人争取民权的主要手段。

叶武在旧金山开洗衣店已经二十多年。他始终遵守市政府的各项法令,他的洗衣店卫生防火样样合格。但是,旧金山市的“监察会”却拒绝向这样一位守法业主颁发营业执照。叶武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或者关掉洗衣店,或者“违法”经营。关店意味着全家老小衣食无着。“违法”经营意味着罚款坐牢。两条路都令人苦不堪言。既然如此,与其就范,不如抗争。叶武与其他一百五十名遭到“监察会”不公正对待的华人洗衣店业主一起决定抵制恶法,照常开业。

正如预料,旧金山警察逮捕了叶武和其他所有抵制恶法的华人洗衣店业主。诉讼成了最后的选择。华人洗衣公会挺身而出,出资聘请了当时旧金山最有名的律师,代理被捕的业主叶武。叶武向加州最高法院起诉旧金山市政府的洗衣业执照法令违反美国宪法、加州宪法以及美国与大清国之间的蒲安臣条约。与此同时,另一名有着相同遭遇的华人洗衣店业主吴力也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旧金山政府。虽然这两起诉讼性质相同,却在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叶武案由加州最高法院审理,吴力案则由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华人洗衣业主同时选择州法院和联邦法院起诉可能有策略方面的考虑。但不幸的是,加州最高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均判旧金山市政府胜诉。至此,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成了唯一的选择。

叶武和吴力两案先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由于两案性质和案情相同,最高法院决定两案合并审理。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深知对本案的裁决不但会影响成千上万人的命运,而且会对美国的宪法学和移民法产生深远影响。最高法院集中讨论一个问题:即旧金山市政府是否剥夺了美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华人洗衣店业主的权利?

首先,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重申,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既适用于美国公民,也适用于非美国公民。因此,原告叶武和吴力受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

其次,最高法院一致判决,旧金山的洗衣业执照令貌似公平,却暗藏不公。它给予“监察会”无边法力,使其随意生杀予夺。在执行过程中,“监察会”玩弄法律,“眼光奸邪,手段不公”,置宪法保障的公平正义于不顾。就此,最高法院判决,在确定一项法律是否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时,法院除了要看这项法律的字面意义外,还要看政府如何执行这项法律。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最后,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责令旧金山市政府立即释放两名原告。

这一判例成为美国宪法史上围绕第十四修正案被引用最多的判例之一。这一判例不仅关乎旧金山华人洗衣业的存亡,也关乎所有在美国这片土地上侨居的外国人的切身利益。其重要作用不言自明。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人受辱遭剪辫,联邦法官正义现

林申案后,加州议会和旧金山市政府想方设法绕过民权法案,继续与华人移民作对。他们改变了策略,针对华人侨民的歧视性立法更加隐蔽,也更具羞辱性。

1870年,联邦国会通过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和其它几个民权法案,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刚刚获得自由的南方黑奴,但它也包含了一条保护华人移民的条款,明确赋予华人在法庭上做证的权利。它事实上废止了此前加州最高法院剥夺华人做证权的判决。另外,1870年的民权法案也禁止政府向华人移民强加各种歧视性罚款或征收歧视性税费。那时候,虽然歧视华人移民的做法在加州已经流行多年,但因为当时内战刚结束,黑奴刚刚被解放,全国的政治气候不利于那些极端种族主义分子。排华法案需要等十二年后才通过国会。

第十四修正案的 “平等保护”条款规定,各州政府不得拒绝其境内任何人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任何人”,而不只适用于美国公民。第十四修正案使华人移民有了新的护身符。难怪宪法增加第十四修正案后,在加州的华人移民相继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展开诉讼。

人权法案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实施后的第一个引人注目的华人官司是何阿哥诉旧金山市警察局长案,俗称“剪辫案”。大清国男人有一项特征,就是后脑勺上拖根长长的辫子。在今天看来,这根辫子可能好笑。但在当时,这根辫子却生死悠关。许多人宁肯割头,不肯割辫。直到国民革命前,被割掉辫子乃是男人的奇耻大辱。但在国民革命党动手割国人的辫子之前几十年,太平洋彼岸的旧金山市已经得风气之先,上演了一出割辫子的闹剧。不过,旧金山市政府割辫子的目的不是出于革命,而是出于羞辱华人。

在割辫令之前,旧金山市政府曾通过另一项法令,规定每个居民的居住空间不得少于五百立方英尺。违者处以罚款或监禁。这项法令表面上看,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只是针对华人。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旧金山市政府却以华人侨民为目标。当时,许多华人劳工由于经济原因不得不居住在唐人街拥挤的阁子间里。许多人挤在一个房间,显然违反了旧金山市政府的法令。旧金山政府于是找到了处置这些华人借口。

旧金山市政府先是突袭华工的居所,拘留那些违反法令的人。然后,向他们索要罚金。但是,令旧金山市政府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被拘华工宁肯做牢,不肯付罚金。有人曾猜测这可能是一种有组织的抵制,也有人不同意有组织的说法。但无论如何,旧金山监狱里不久便挤满了被捕的华工。他们几人、甚至十几人挤在一间狭窄的牢房里。这种状况本身就违反旧金山市政政府关于每人居住空间不得少于五百立方尺的法令。

旧金山市政府老羞成怒,一计不成,又生一计。1876年,为了达到向被捕华工收取罚金的目的,市政府颁布一项法令,要求监狱中的所有男囚犯的头发不得超过一英寸长。对于后脑勺上拖着根长辫子的华人囚犯来讲,这意味着要割掉辫子。这种故意的羞辱令因抵制恶法而坐牢的华人囚犯忍无可忍。

1878年2月26日深夜,旧金山市的警察突袭了一处华人居所。二十九位华人因违反市政府的五百立方尺居住空间令而被捕。华人组织“中华总会馆”迅速采取行动,雇用律师,代表一位被捕华工何阿哥向联邦巡回法庭提起诉讼。何阿哥被捕后,因拒交罚金而被判监。狱方按照旧金山市政府的“剪辫令”割掉了他的辫子。何阿哥在律师的代理下,状告旧金山警察局长。何阿哥申诉道,剪掉辫子不但违反了民权法案和第十四修正案赋予他的权利,而且也违反了大清国和美国之间的蒲安臣条约。何阿哥指控旧金山市政府的行为已经给他造成极度的感情伤害,要求旧金山市政府赔偿损失一万美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中有一位名叫费尔德(Stephen Field)的法官。虽然费尔德法官已是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但当时正在旧金山坐镇联邦法院。虽然这位法官对华人移民并无好感,但旧金山市政府这种肆意粗暴羞辱华人的“剪辫令”还是震惊了了他的法庭良心。

在法庭辩论中,旧金山市政府极力辩称“剪辫令”不只是针对华人囚犯,而是适用于所有囚犯。费尔德法官问旧金山市政府的律师,颁布“剪辫令”的目的是什么。市政府的律师回答,是为了防止囚犯头上长虱子。费尔德法官又问道,为何“剪辫令”只适用于男囚犯,难道女囚犯的头上不长虱子?这一问问出了“剪辫令”以羞辱华人囚犯为立法动机的实质。

最后,费尔德法官判决,旧金山市政府的“剪辫令”瞄准华人这个受到联邦政府法令平等保护的群体。虽然表面上看,这道法令适用于所有男囚犯,但其立法动机却是针对华人囚犯。而且,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只是针对华人囚犯下手。费尔德法官指出,旧金山人人知道所谓“剪辫令”是为羞辱华人而设,针对华人而行。作为法官,他不能对这种尽人皆知的事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费尔德法官宣布旧金山市政府的“剪辫令”违反了联邦宪法,因而无效。

费尔德法官不以个人好恶判案,只以法律为准绳,其职业操守令人尊重。但是,此案的意义却远远超乎费尔德法官的职业操行。它在美国联邦法院中第一次明确判决,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不仅适用于美国公民,而且适用于非公民。不仅如此,费尔德法官的此项判决也确立了法院审理表面中立的政府法令的原则。法院可以通过各种证据寻求立法的目的,而不必拘泥于法令的表面文字。这两点对此后联邦法院的判决影响深远。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击鼓陈冤华人忙,白脸包公铁肩扛

1882年“排华法案”颁布后,华人在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案数量猛增。翻开当时北加州联邦法院的记录,华人诉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数量令人吃惊。据不完全统计,从1882年到1891年的十年间,华人仅在北加州的联邦法院就提起七千零八十件诉讼。其中,仅1888年一年,华人就提起三千两百九十七件诉讼,占到北加州联邦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47%。

华人诉讼案数目如此之多,既反映了华人移民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信心,也反映了美国行政当局滥用职权的程度。“排华法案”通过后的几十年,“排华”既是美国政府的国策,也是美国社会的“民意”。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行政当局在执行“排华法案”时便经常肆无忌惮,置联邦宪法和国际条约于不顾。行政当局唯一有所顾忌的是联邦法院,尤其是驻北加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以及驻内华达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令广大华人移民欣慰的是,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的两位常驻法官,以及内华达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常驻法官均是光明磊落的耿介之士。

仅在“排华法案”实施后的十年间,便有数千受美国行政当局滥权之害的华人通过这三位法官的公正判决得以申冤。百余年后的今天,这三位法官撰写的判决书,读起来仍然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在此,我们有必要写下这三位令人尊重的法官的名字。霍夫曼法官(Ogden Hoffman),时为联邦法院驻北加州地区法院的常驻法官;索雅法官(Lorenzo Sawyer),时为联邦法院驻北加州上诉法院的常驻法官;萨宾法官(George M. Sabine),时为联邦法院驻内华达州地区法院常驻法官。

在这三位联邦法官中,霍夫曼法官审理的华人诉讼案为最多。作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他要亲自听审案件。在法庭上,霍夫曼法官直接与这些被美国行政当局拘留的华人原告打交道。这种经历使他有机会接触一个个有血有肉、有喜有痛的华人。这些人因为美国行政当局滥用职权而被拘留,有的面临被驱逐出境,有的面临妻离子散。霍夫曼法官知道,他的判决将决定这些人的命运。虽然霍夫曼法官本人不乏那个时代白人对华人的偏见,但是当他在法庭上面对一个个和白人一样有着喜怒哀乐的华人时,他不愿自己的判决给这些人造成妻离子散的结局。十年间,霍夫曼法官向被美国政府拘留的华人发出了几千份“人身保护令”,使他们重获自由,进入美国安居乐业。正由于此,某些种族主义分子嘲笑霍夫曼法官的法庭为“人身保护令作坊”。

“人身保护令”是英美普通法的伟大传统之一,由拉丁文Habeas Corpus转译而来。简单地讲,“人身保护令”可以有效地制止政府滥用权力侵害人们的人身自由。在美国司法制度中,被政府当局拘留的人有权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联邦法院必须及时做出审理。经审理后,如果联邦法院发现政府滥用权力,便会签署“人身保护令”,责令政府立即放人。“排华法案”实施后,数以千计的华人在入境时被美国行政当局拘留。在这种情况下,向联邦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便成为一条可行的申冤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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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年美国正式实施排华法案。华人移民经常成为种族主义分子暴力攻击的对象。1885年怀俄明州石泉矿场反华暴动,有2000多白人参与烧杀抢掠。28名华工被杀,15名华工受重伤,其余全部的华工皆被赶走,财产瞬间化为乌有。图为当时华人遭驱赶被杀戮的情景。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奴隶庄园歧视深,夹缝华人求生存

据1870年的美国人口统计,当时居住在美国大陆的华人约有六万人。99%居住在西部,剩下的大多居住东部,而选择南部的,则几乎没有。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黑人奴隶获得解放,战败的南方进入重建时期。当局为了处理好和刚刚“翻身解放”的黑人劳动力之间的关系,采取了引入华人“苦力”对“被宠坏”黑人们施加压力的政策。与此同时,加州淘金热的降温以及西部日渐嚣张的排华潮又迫使来美华人向东、向南寻找谋生的出路。一小部分华人开始迁移到南方,在黑白两色中谋生存。

最早来到南方的华人从事简单繁重的体力工作,要麽在种植园种摘棉花,要麽养虾捕鱼,又或者修筑铁路。据统计,1869年至1870年间,南方种植园主招募了近两千华工。1869年12月间有近两百五十名华工来到休斯顿为德克萨斯中部铁路工作,引起当地居民的好奇与关注。次年八月,又有一千华人到阿拉巴马州铺铁轨。华工们愿意辛勤劳动,但他们并不愿意成为新的奴隶。种植园中华工经常罢工抗议工头鞭打工人;一旦工作条件过于恶劣,华工们还会运用劳工合同赋予的权利解除合约。

早期南方的华人面临的处境十分尴尬:他们为原来“黑白”分明的简单社会形态带来了第三种肤色。在白人至上的南方,华人不属于白人,便被顺理成章地列为被歧视的阶层。美国内战前,华人同黑人一样在西部各州都遇到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他们既不能投票,也不能在法庭上作证。而南北战争结束后,黑人通过宪法第十四、十五修正案获得了公民权和选举权;而反观华人,受1884年后一系列排华法案的影响,不仅归化入籍的权利没有,连自由出入美国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可以说,在早期的南方,华人的社会地位连黑人都不如。

南方的华人很快就认识到象前黑人奴隶一样在种植园劳作是不会有什麽出路的。他们毅然离开种植园,开始了一种新的摸索:开杂货铺,成为小业主。据密西西比州的历史记载,第一家华人开的杂货铺出现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当时华人的杂货铺往往是一间小店面,前面是店,后面住人,货架上通常只是些最基本的食品用品。在“三角洲”地区当时有一位显赫的开杂货铺的华商叫王昂,他娶了个黑人女子,在石村镇开了家杂货铺。光顾其杂货铺的客人大多数是在种植园工作的穷苦黑人以及一些城镇及周围收入微薄的工人。

越来越多的“张昂”、“李昂”也纷纷离开远僻的种植园,来到南方较大的城市。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在许多南方城镇中都有华人从事贸易或是经营杂货铺、洗衣店和餐馆等。洗衣店的主顾大多是白人,而杂货铺的服务对象则多是黑人。为什麽多数华人可以在社会条件恶劣的南方成为商人或小业主呢?这主要还是和奴隶制的废除有关。南北内战后,南方社会顷刻间面对的是成千上万解放的黑人劳动力。与以前自给自足的种植园经济相比,战后多元化的经济以及城镇增长的需要使白人、黑人产生了对多种新型服务的需求。虽然白人的商品社会可以很快作出调整,以适应急剧增加的各种需求,但只满足的是白人自己的需求。受当时种族主义的限制,没有白人商人愿与黑人顾客打交道;而刚刚解放的黑人们又大多“一穷二白”,既没有创业资本,又无组织商业的经验与文化。这便使得拥有少量资本又有从商文化的华人有机会作为“中间人”来填补这一空缺。

当时在南方的华人大多散居在黑人的社区,为其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奴隶制废除后的近百年,南方仍执行的是种族隔离政策,黑人不能与白人共同使用公共设施,黑人子女甚至不能与白人孩子一起上学。在这两元的社会,华人往往被白人划入与黑人一类,受到歧视。同时,由于文化、宗教、肤色等其他原因,还受到其他不公正的待遇。例如,南方各州都规定华人不得拥有土地。至今佛罗里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州法中仍残留有歧视亚裔的条款和字眼。

华人父母普遍希望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当地白人社区不明确反对,华人总是想方设法把子女送到白人学校。但是游戏的规则始终是由白人制定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任意更改。1928年在密西西比州的一所白人学校委员会就一致决定禁止任何亚裔学生入校。出台该禁令的直接原因只是由于一名华人学生以年级第一的成绩从该校毕业。一向坚称白人优越的白人家长和学校管理方当然不愿继续看到华人学生名列前茅的事实。

由于早期的南方华人大多数分散居住,没有形成类似加州三蕃市、洛杉矶市那种规模的中国城,因而往往缺少文化娱乐活动。在加上南方长期压抑的种族歧视氛围,华人的生活更加如履薄冰,举步维艰。甚至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这种压抑的生活仍无大的改观。在美国南方出生的华人子女只能在小小的华人圈内寻找生活伴侣。当时交友的重要方式是社交舞会。由于华人社区孤立且分散,当时的年轻人为了参加场周末舞会,往往要从各地开车上百英里赶到德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市或路易斯安娜州的新奥尔良市。

在美国的华人通过自己的勤劳智慧的品格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在种族主义阴霾重重的南方深深地扎下了根。许多华人在二元的社会形态中找到了合适的经济与社会缺口,成功地转型成为了小业主或是商人。鉴于在西部遭到的大规模迫害排挤,南方的华人有意避免大规模聚居,通过分散到各个社区的方式尽可能保持低调的生活方式。虽然南方不同的州甚至不同的社区对游离于二元种族社会之外的华人的态度不尽一致,但不成文的规定是一样的:华人必须服从白人为主导的具有浓重歧视色彩的各种社会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暴力势猖狂,平权国家不平权

1882排华法案颁布后,新的华人移民被禁止入境,但排华势力还不甘罢手,他们开始把矛头指向已经在美国生活的的中国移民。在一段时期内,居住在西部的华人社团曾不同程度上遭受到美国白人的迫害,成为各种血腥的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1885年9月,西雅图市的排华势力代表在一次联合集会中发表声明,要求在华盛顿州的所有中国移民在11月1日以前搬出该州。为了强调他们规定的最后期限,排华势力还派人在本市以及另外一个华人比较集中的塔科玛市的华人社区挨家挨户地通知。结果,到10月底的时候,大部分华工都不得不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到其它州去找机会。然而,很多华商舍不得辛苦创下的成果,冒险留了下来。11月3日一早,数以百计的白人冲到塔科玛城里的唐人街,把约600多名中国居民从自己的家里揪出来,统统赶到北太平洋火车站。夜里大雨瓢泼,无处藏身的中国人,在雨里站了一整晚。结果有2个人经不起这番折磨死了,一个妇女精神失常。后来铁路公司用火车把中国人转移到了波特兰,才救了他们的命。

美国政府为避免这种赤裸裸地排华暴行地再次发生,往西雅图派驻了军队。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讲,军队的到来不过是让他们才出狼窝又陷虎口罢了。士兵对中国移民的欺负一点儿也不少于白人暴民。他们威胁中国人,勒索保护费,有的还加入当地的排华暴民的行列,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顾自己的职责和其它市民一起凌辱、殴打中国人。

1886年的2月,就在军队撤走不久以后,排华势力再次袭击了城里的中国人,强迫他们收拾行李,把他们赶到码头,打算把他们轰到其它的州去。可是,坐船是要付船票的。买得起票的约80个中国人赶紧上船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可是另外大概300多人根本没钱坐船。不能上船,白人也不让中国人回到唐人街去。结果300多人就被拦在码头上,既不能上船也回不了家。当时的华盛顿州州长下令遣散白人暴民,一些当地人还自发组成临时警察维持秩序,以免中国难民受到很大伤害。国家警卫队把码头上被困的中国人护送回家以后,暴民仍不死心,第三次袭击城里的中国社区。这一次来势更加凶猛,参加者有2000人之多。结果,美国总统克利夫兰只好派联邦军队到西雅图平息事态。

另外一件更加令人发指的事件发生在怀俄明州的石泉矿场。随着采银高峰过去,怀俄明州的矿场劳动力明显过剩。1885年,石泉矿场共雇有华工331名,而白人工人只有150名。为了把华人从矿场上赶出去,这150名白工于1885年的9月2日,携带各种武器到华工居住的地方对他们展开公然的攻击。他们强迫华人在1小时内收拾东西离开,又不耐烦地用火把点着了华人的屋子,把华人关在里面被活活烧死。 结果在这次暴行中,大概有28名华工被杀,15名华人受伤。当地所有华工都被赶走。有的华人一时不知所措逃到了附近的山里去,但还是厄运难逃。饥饿、困乏,加上惊吓,有的人心力交瘁死去,有的甚至被野兽吃掉。只有少数幸运的逃难者被经过附近的火车救走。

在石泉矿场发生的暴力事件中,中国劳工不光伤亡惨重,财产损失也高达15万美元之多。清廷驻美公使郑藻如得知此事后愤怒难当,在公使馆法律顾问福斯特的协助下,向国务卿贝雅德发出抗议,要求赔偿。但后者的回复是,联邦政府对类似在地方发生的犯罪行为不负责任。一年后,迫于国际舆论压力,美国国会最终赔偿华工15万美元损失。但令人愤怒的是,谋杀华工的白人最后都逍遥法外。

除了要面对当地白人居民的欺侮和伤害,中国移民还要忍受的是美国政府一个又一个的针对华人移民的法案。1884年排华法案进一步补充规定:只有1880年11月以前生活在美国的华工可以在离开美国后凭回美证返美。1888年,美国政府又出尔反尔,不顾以前作出的允许华工返美的承诺,颁布了《斯科特法案》,停止向华工发放回美证,取消华工凭回美证可以自由返美的规定。结果在该法案颁布前已经持回美证回中国的2万多华工统统不能再回美国,哪怕他们在法案得到国会批准的时候已经在来美国的船上了,哪怕他们在美国还有财产或家里的其它成员。

就这样,从西雅图到纽约,从东海岸到西海岸,从政府到普通民众,排华势力在美国的各个地方,采取各种手段排挤、压迫华人,力图把他们从这个建立在自由、民主、平等基础上的国家里彻底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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