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民生的事无小事,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也是检验我们各级各部门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治政府,没有法制政府就没有法制社会。今天我就将我的遭遇向广大网民倾诉,希望得到你们的同情与支持: 一、家庭基本情况及现况 胡勤,女,现年30岁,初中文化,失地农民,独女,身份证511011198201111820,家庭人口6人。其中:父亲胡太祥,现年57岁,齿轮厂退休工人(因属特殊工种,现退休后多病);母亲覃文群,现年56岁,失地农民(现为了全家人的生计在饭馆洗碗帮工);公婆喻继珍,现年72岁,农民(年老多病);丈夫蒋和平,现年37岁,在外地工作;女儿蒋钰婷,现年10岁,在校学生。现家住内江市东兴区眺洲路391号。家庭现有住房带经营场地近50平米,包括三口之家的卧室、吃饭、卫生间、衣柜等。 胡勤于1998年响应政府号召,支援城镇建设,最早成为了一名地地道道的失地农民,由于前期补助资金少,又没有住房,更没有一技之长,后来参加了政府再就业培训,仍然没有工作机会,现家庭中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十分窘迫。本人于2007年借住宿之地办了一便民小店,做一名守法公民,办了营业执照,曾多次前往东兴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确遭遇到一个拦路虎,不给办证确达了他们专横罚款的依据。现就我的真实遭遇告之东区兴人民政府希望得到解决。 二、东兴区烟草专卖局违规处理的事实经过 2012年11月5日,正值全国上下准备召开党的十八之际,我家遭遇了内江市东兴区烟草专卖局陈某等一行六人,乱作为、乱执法、违规执法、不按程序执法、执法对象不明确,擅自扩大执法范围的行为发生。一是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部门参与执法,协助执法;二是所来六人没有一人按照程序履行告知义务,更没有先亮证后执法,而是六人蜂拥而上,占具各自的位置就如“鬼子进村”胡乱搜查;三是擅自扩大执法范围,抄了我的家,搜查了我的衣柜等,当时家里一片狼迹,并处罚了我1790.44元;四是在处罚过程中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给我充足的时间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力,而是将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在同一时间下达,并要求我立即接受处罚;五是处罚当事人存在严重的失误,我家的便民小店究竟是胡太祥在经营还是胡勤在经营,他们一直都没有搞清就乱下行政处罚,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们的执法程序是何等的荒唐;六是自由裁量过高,因为本身家庭条件就很差,没有考虑我的家庭现状及承受能力,更没有按照 “对首次轻违不罚,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或者危害性小的,当时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一般不予处罚”之规定减轻处罚;七是东兴区烟草专卖局没有按照国烟专[2004]215号文件“第十条”明文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进行检查”。 三、作一个守法公民太难太难 通过事实看本质,通过问题看实质,这么多年来我靠勤劳的双手,做到自立、自强、勤俭、持家,上有老下有小,老公在外地工作,我微薄的收入很难支撑起这个家,但我从没有找过任何组织,没有向任何组织反映过,现如今我的实际困难,又有多少人知道失地农民过的是什么样的生活,又有多少人去从事研究探导失地农民内心的痛苦,又有多少人知道作为一名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自从发生这件事件后我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打击,经常精神恍惚,因此经济上受到了严重损失。本想通过双手创造未来,但被东兴区烟草专卖局个别“狼心狗肺”的人用他们那双人民赋予权力的大手,坑害手无寸铁的失地农民,他们的良心在哪儿?他们心目中装着人民没有?是他们无情阻拦了我想做一个守法公民呀!其实我很早以前就申请要求东兴区烟草专卖局为我办理烟草许可证,但都无情的被东兴区烟草专卖局以不予办理为由拒之门外:后来一打听才知道一是要找熟人关系才能办证;二是要有金钱送人才能办证;三是没关系、没金钱是万万办不到证。本人就属于第三,所以多次前往东兴区烟草专局不是没有上班就是推三拿四,最后就成为了他们的羔羊,任意宰割,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四、如此让人揪心的回复 我曾多次向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信箱、省长信箱、东兴区法制办、市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诉说真相,但都被无情的内江市烟草专卖局不讲事实依据,不讲客观现实,不下深水深入群众调查,只看执法文书格式正确与否,草率胡弄人的调查,官官相护,作表面文章,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在办公室里坐到编文字给予回复。一是经营者本人是胡勤,而处理是胡太祥,明明是错误的,而内江市烟草专卖局不给予纠正;二是明明是老百姓的住房,东兴区烟草专卖局擅自扩大搜查范围,内江市烟草专卖局也不给予纠正;三是东兴区烟草专卖局在执法过程中乱作为,在执法中必须做到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执法检查”,而他们不亮明身份、不说明来意,不认真调查核实,就胡乱开始执法,而内江市烟草专卖局不予纠正;更让人气愤的是东兴区烟草专卖局现在明确告诉我不与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理由是布局不合理。五是我很早以前就申请东兴区烟草专卖局为我办证,我有依据,而内江市烟草专卖局的回复是:“东兴区烟草专卖局已发现此户无证经营的行为,并口头警告多次”。请问市烟草专卖局的领导什么时间、向谁进行过口头警告?为什么我多次申请不予办理、不正面作回复? 以上的事实足以说明我要做一个合法公民为什么这么艰难!我现在一片迷茫,希望政府给我一个失地农民的生存空间。 五、何时还我一个公道 内江市烟草专卖局作为公平、公正的回复机关,作为服务于人民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你们也去实地调查走访过,并且还录了相,我有社区困难证明,下岗再就业证,同时也看到了一个贫穷苍凉的现状,不但没有得到的同情,反而是 “黑白不分”、“ 颠倒是非”、“ 倒打一钉爬”,你们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工作中不以群众利益为重,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更谈不上怎样去问政于民?怎样去问需于民?怎样去问计于民?怎样去服务于民?面对问题不敢担当,不敢正视,袒护纵容,试想有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怎样建设美好内江? 我的要求是:对于他们的粗暴执法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对相关人员乱执法、乱作为等行为进行处理;三是要求东兴区烟草专卖局给予我作一个合法公民的权利。 失地农民 胡勤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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