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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672|评论: 68

对南部县法院四月一日“定水教师购房听证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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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了婊子又立了牌坊的。。。。。。
否定高院判决的。。。。。。
笑而不语的。。。。。。
财大气粗,要拿生命和鲜血捍卫权益的。。。。。。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
孤身奋战的。。。。。。
组成一个“别具一格”的听证会!

发表于 2013-4-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的个案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重要的是要看结果。有结果了吗???

发表于 2013-4-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执行中可执行和解,也可提出执行异议,变更执行主体等等,我说的是执行结果。

发表于 2013-4-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案外人提出异议,按程序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还要出裁定,裁定结果还没出来证明还没有结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3-4-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重审案件的法庭上,某领导对法官们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其他的也同理----在你给别人不公平、不公正的时候,在你昧作良心的时候。。。同样的遭遇可能在默默的等着你或你的亲人!!
法官大人,记住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南部县法院收到案外异议人执行异议后,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为保证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部县法院确没有对案外异议人邓安俊,为什么不在本案一审、重审、二审终结、高法院再审,三年时间审理中提出异议,谁教他现在提出异议,目地、动机是什么? ”:victory::victory:
这段话道理讲得很透彻,既简单又明了。是呀,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又二审、高院立案审查、高院再审提审,:(三年多漫长的诉讼。两次一审、两次二审,高院两次审理自己都不主张加进来,也没人教他加进来?而现在高院都已经终审判决了,却有那么多的好心的、懂法律的都在教他诉讼高院怎样怎样不对,就能得到高院重审,这样教他这是为什么?目的、动机是什么?或许当事人教他这么高级的理论的人佩服的五体投地,;P内心对教他这么好的理由充满感激呢!;P。

发表于 2013-4-2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令我伤痛了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4-2 17: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部县法院根本就不想执行,用莫须有案外人异议,对抗高法判决执行,这就是2012年判决书至今得不到执行 ...

”难得糊涂“这个词我先申明:现在不是用在司法审判上。我的意思是案外执行异议人”难得糊涂“,却是绝顶聪明人的表现:lol。本案法院执行都有四次了,有的执行早已经执行完成了,比方2010年7月---2012年6月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裁定书》,而2012年6月为期一年的《续查封裁定书》,他说从不知道,我拿出有他亲笔签字的、中级法院告知查封的房屋不能动的笔录时,他在听证会上对这个问题的解释说:他当时已经开始装修了,当时他对中级法院的法官说,拿出一千万元他就停止;P,而且邓安俊夫妇对查封不予理睬的理由是:中级法院查封的封条是贴在卷帘门上的,而且认为这些理由很充分;P他就可以继续装修、占有、使用、收益这套房子;P。在听证会上,邓安俊夫妇认为自己说的理由太充分了,他合同上没有地段地址号没关系,也不管合同签的5房号与本案房屋的7号房区别,也不管是不是被查封,统一装修、占有、收益,就是他们拥有物权的铁证!下面就是不惜用生命和鲜血维护他合法的权利的慷慨陈词。

发表于 2013-4-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撒子世道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iverg 发表于 2013-4-2 2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撒子世道哦

案外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在听证会上,对查封不予理睬的理由是: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封条是贴在卷帘门上的,而且认为这些理由很充分;P他就可以继续装修、占有、使用、收益这套房子.......而且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他们将用生命和鲜血保卫他们的权利。
明知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照样抢占!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房屋,他们慷慨激昂的宣誓:将用生命和鲜血了保卫合法的权利。就不思考一下会不会应验。:dizzy:

发表于 2013-4-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安俊夫妇   是不是南部县全友家私的老板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你强 发表于 2013-4-2 2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部令我伤痛了心

案外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在听证会上,对查封不予理睬的理由是: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封条是贴在卷帘门上的,而且认为这些理由很充分;P他就可以继续装修、占有、使用、收益这套房子.......而且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他们将用生命和鲜血保卫他们的权利。
明知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照样抢占!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房屋,他们慷慨激昂的宣誓:将用生命和鲜血了保卫合法的权利。就不思考一下会不会应验.....
本案中某些人自以为南部县没有他就会毁灭,南部县没有他经济就会崩溃,南部县没有他很多人就会饿死.......: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4-2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案外人提出异议,按程序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还要出裁定,裁定结果还没出来证明还没有结果。

本案房屋法院执行都有四次了,这次的强制执行是第四次了,有的执行早已经执行完成了,比方2010年7月---2012年6月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裁定书》,而2012年6月为期一年的《续查封裁定书》这些法院心里是明白的,而这次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召开听证会,是有理由,也说得出公平、正义的道理,但是要说”按程序“,我认为有些地方是程序违法的,只是我不想说,就是说了也没有用......已经召开了,就往好处想,有梦想才有希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Archiverg 发表于 2013-4-2 21: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邓安俊夫妇   是不是南部县全友家私的老板哦

:handshake是的,本案在执行高院终审判决的执行中,昨天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就是他们夫妇,他们的全体员工都被他们带到听证现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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