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在北湖路公交站台附近。拥堵的人群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这些人都自带着很大的喇叭,从下午两三点会一直持续喧闹到六七点,噪音非常刺耳。我们用软件隔着街测试了一下,分贝高达八九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他们已经构成违法了,希望相关部门加以整顿。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本帖最后由 莽娃儿 于 2013-4-15 20: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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