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主在买车时产生了税收,加油时也产生了税收,实际上已经为自己的车在大家共同拥有的公共场所停车买了单。如今还要被再收停车费,这实质上是被重复收费,很不合理。
(2)道路公共场所是公共资源,政府理应向已经交了税和各种规费的车主市民提供免费停车的公共产品。已经交了税和各种规费的车主市民免费享受公共场所停车待遇,是和谐法制所赋予买车纳税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收费公司或部门取得道路停车收费权向车主收费,从表面来看这些收费公司或部门是在滥用公权力,但实质上这是政府在滥用公权力。因为政府已将把不应该出卖的停车收费公权力一次性地出让给了他们,所以他们就是代表政府滥用公权力。
(4)从政治学的原理来看,权力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权力是由权利授予的,因此权力必须服从权利。此可见政府的公权力是由人民的权利派生和授予的,必须服从于人民的权利。如今自贡的收费公司代表政府滥用公权力乱收费,严重地损害了自贡人民在公共场所享受免费停车的权利,自贡人民理所当然地要求公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权利:停止向车主重复收费、乱收费!
(5)从合同法上讲,我在你这里停车你收取了我的停车费用,就构成了一个有尝停车保管合同约定。但收费公司却单方面拟定一些免责条款,诸如:此费用为临时占道停车位费,属社会公共资源的有尝使用费,我公司不承担停放车辆的保管和车辆的损坏,,,,,,从民发通则和合同法上诠释,这些单方面的免责条款是不公平的,应属于无效免责条款。
“临时占道停车位费,属社会公共资源的有尝使用费” 既然是公共场所,就不属于哪个部门,而是属于我们生活在自贡的每个市民,谁也没有权利把它出卖出去。既然是公共产品,政府理应承担起它应有的责任,由政府提供。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就要求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在决策时要多听公众的意见,在决定把自贡的停车收费权拍卖给“收费”公司时为什么不举行听证会?而所谓的占道费他们只负责收费其他责任根本不负,以致你停在公共场所车子上的东西被偷还无处理赔,真是岂有之理?不知道每年我们自贡道路公共场所停车费到底能收多少?但我相信当初“承包”下来的人现在肯定已经笑惨了。
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就象是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一样,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属于整个小区业主所有,市区的公共场所自然归全体市民所有。政府只是全体市民对这些场所实施管理代表,他首先必须表达所有人的意志。但现在的政府有些本末倒置了,以为这些都是自己的权利范畴,而为所欲为,实质上就是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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