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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县委何书记,吴县长的一封信》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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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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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宜驾驶机动车,又驾驶机动车并造了严重的后果。谁之责。

发表于 2013-5-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靠右行驶,那就是逆向行驶。左前大灯受损,请说明,怎么受损的,撞在哪里受损的。回复说:''死者从摩托车上摔出,汽车碾压过去''。那左前大灯是怎么受损的,据此推断,此回复有可能歪曲了事实。

发表于 2013-5-2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花季少年就这样无辜的命丧车轮,还讨价还价,一百万多吗?人的命就那么贱吗?不要钱要他偿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2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了,可悲。但是无法挽回,赔偿应该主动,积极安抚其家属,相关部门依法公正合理地,尽快处理此事,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发表于 2013-5-25 1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逝者表示深切同情,但同情无法代替法律和事实。本人支持双方就民事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弱者寻求公平、强者寻求公正的终极手段。据我所知,刑事部分交管大队将于下周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西南瞭望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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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至上.

发表于 2013-5-25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L

发表于 2013-5-2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上述属实,那骑车的没有驾照造死者命丧车轮.怎么就成了次要责任?

发表于 2013-5-2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回复漏洞百出

发表于 2013-5-2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驾车当诛

发表于 2013-5-2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怎么不是实名?:o

发表于 2013-5-2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名没有通过认证,谁知道你是个搞啥子名堂的。

发表于 2013-5-2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关注 等待真相
发表于 2013-5-2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不符合事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交警大队简直是一派胡言,官官相互,交警大队只为有钱的人办事,只为有钱的人开门,谁来给死者的家属一个公道,给死者一个安息???????据听说,死者的家属去交警大队还被交警给打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啊????

发表于 2013-5-2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早就能下这么肯定的结论,我想那多半不是事实!交警们那,要公正呀,这个社会太需要公正了!不要分贫富贵贱呀!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3-5-2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当事人提的几点问题,交警一条都没有回复,是什么意思![/color交警都是吃素的吗?

发表于 2013-5-27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查,还事实真相!期待!!!!!!!!!!!!!!!!

发表于 2013-5-2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2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反对说话,什么听说  据说  听别人讲等一些无依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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