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借西部开发,搬迁县城,在大张其古的先传中,我作为一个乡下农民,也觉国家对西部的开发对谁都有利,于是在合法手续下买了156平米土地,从九九年买了,政府不知何因,长期不划。在我百般的从县市省的资询中,突然政府向我回话说划地不可能了要吗退钱,要吗由政府修商住楼卖出,按现有地方房价略少一点钱卖出。你说这公平吗? 我们买地基的人究竟有何错,错在哪里?请上级领导们邦我评评理? 在这八九年中,当时与我同时买地的人很多,但是有关系的人把房子已修好了,当地人强占已修了不少的房,于此买地的人屡找无法的条件下,把地高价卖给了当地有地的农户合修,有的买地的农户以当地农户的名义强占强修,请问我该走那一招,你们拿来主义吧?我确实无计可施了,领导们!!! 在当时我可是用我家仅有的一万元钱和向别人借钱买的地啊!随后我一家限入了经济的困境,因妻子得了严重病。如今土地值钱了,政府说话就变卦了,难道天底下竟没有公理吗? 国家还出台了“物权法”专保护国家和人民及集体合法材产不受侵犯,这又从何说起,难道我买的土地钱也交齐了,别人房子都修好了,我的土地不划就不算合法财产了吗? 我要找谁 讨说法?????????? 怎么可以强制退或买商品房呢???政府不可以出而反而的啊,这是不是叫不打自招啊,把我们的钱装进了自已的包,如今地价一长,没钱向农户征地,才出此下策,把农户土地转让于开发商赚钱填前期窟窿,对吧???不管怎么说,分毫不应由我们来承担后果,请你三思,做一个让后人敬重的好官!因为这件事对我们的损失太大了,当然,还有很多人把房子修好了,还请你明查?下寺很多人都知道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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