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白成羊凤乡六村一组人。为肢体残疾人,其子为视力残疾人。
前不久经过村民开会同意以10年4000元由本人承包六村一社水库准备养鱼,签订合同两天后白x民。白x告知我2010年前此水库已经以10年1200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们两人《非本村本社人》,当时的社长已经离职了,现在新社长及村民不愿意以低价格承包给白x民。白x两个人,村民一直认为2010年前所签订的10年1200元的合同是非法的,水库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当时的社长收受贿赂,私自串通没经过村民同意随便找《两个》人吃了饭喝了酒在每人给了100元钱就把承包合同私自签订了,民众不认可,认为签订的合同的过程不合法,是无效合同。
白x民。白x2010年签订合同后一直没公开,也没养鱼,2010年至2013年期间此水库由村组以年租金300元的价格承包给另外一人白x灰,直到前几天期满,由村民开会决定承包给我。并签订合同。
然后这几天我就投资,清塘消毒,并定了鱼苗,网箱。
今日《6月27日》社长找我说2010年签订合同的白x民,白x找到乡政府说水库他已经2010年就承包了,羊凤乡管治安的周林找到我们社长,要求社长承认白x民。白x2010年的合同是有效的,并收走了我前不久经过村民大会同意所签订的合同。
抱歉,本人读书不多,文理不清,包含!
各位,请问各位大状我现在的路该怎么走?2010年他们所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请支招!
谢谢!
本帖最后由 王娅平 于 2013-7-4 18: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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