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所编制的华兴·丽景天城E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兴·丽景天城E区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华兴·丽景天城E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5000m2,总建筑面积146145.56m2(地上建筑面积111912.96m2,地下建筑面积34232.60m2),项目主体工程为5栋住宅和1栋酒店、1栋集中商业和集中商铺组成。项目绿地率为33.6%,机动车位829个(地上55个,地下774个),总户数942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是施工噪声、废气。废气主要来自: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和燃油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等。噪声为常用施工机械工作产生。噪声级在78~90dB(A)之间,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固体废物主要为弃渣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评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缓施工期“三废”污染。项目竣工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会随之消失。
营运期产生的环境主要表现为:柴油发电机废气及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高楼风,柴油发电机,泵房等设备的噪声。项目实施后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缓环境污染。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施工期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和减缓影响的措施,可将工程的生态、噪声、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等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施工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隔离围墙,减少施工扬尘废气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设备运行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随意抛弃。在项目施工完成之后,尽快实施绿化工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项目营运期所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然后进入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小通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对环境影响较小。设置垃圾收集站,对垃圾进行初步处理分类,集中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可使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和妥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在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对所在区域水、气、生态等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不大,可以保障环境功能区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其他相关信息。
七、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调查问卷和现场公示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反映或在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反映。公众意见将供建设单位施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评价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时参考。
八、联 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27-5555556 评价单位名称:西南交通大学 联系电话:1388197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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