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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农妇带头吃光政府食堂饭菜被拘 仁寿警方称扰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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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后来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家住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的黄满云,其离奇遭遇昨日引发网友关注。

黄满云称,“吃饭时,根本没有抢,为什么要拘留我15天?”黄满云提出异议,并向仁寿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项行政处罚。该案将于7月2日在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吃顿政府食堂被拘留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来到禄加镇政府,咨询相关事宜。据黄满云回忆,10时左右,镇政府领导称,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见此情形,她便找到镇政府食堂李师傅称,中午她和另外20多个村民,要在政府食堂吃一顿饭,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请李师傅先记账,等问题解决由她结账。

中午饭点时间到了,黄满云和村民们便自发在镇政府食堂吃饭。据事后统计,吃饭人共26人。可能是食堂李师傅没有做那么多饭,当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有多少了。

今年1月4日,禄加派出所民警通知黄满云去一趟派出所,说要向她取一个材料。黄满云如约来到派出所,便被送至仁寿县公安局。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向黄满云出示了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宣布“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当晚,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15天后,黄满云从拘留所回到了家。

1月30日,黄满云才到禄加派出所领取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提请行政诉讼

对自己遭受的处罚,黄满云提出质疑。黄满云说,她和另外25名村民,完全是自发去镇政府的。在食堂吃饭,她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吃饭时,她和村民们更没有过激行为。“什么叫带头抢光饭菜?至今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解释清楚。”黄满云质疑说。

3月19日,带着质疑,黄满云一纸诉状告到仁寿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项行政处罚决定。5月3日,仁寿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据了解,仁寿县法院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食堂承包人:未发生哄抢

禄加镇政府食堂承包人李道明(音)前日证实,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黄满云的确向他知会过,称中午可能有20多个村民要在食堂吃饭,饭钱按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顿7元的标准记账。

“我当时没有完全答应,主要是担心煮不够。”李道明说,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20多个村民进了食堂。食堂属于自助餐性质,谁吃了饭,他按人头点就行了。“其间,现场的确没有发生抢的行为。当然,因为突然增加了20多个人吃饭,等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剩多少了。”

李道明说,后来这几位工作人员便去了外面餐馆吃。同时,作为承包人,他自始至终没有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抢光食堂饭菜。“不久前,黄满云已经把26个人的饭钱结了”。李道明说。

派出所:扰乱公共秩序

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表示,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其被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完全依法合理。目前,黄满云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是黄满云的权利,作为派出所无任何异议。“黄满云案的卷宗,早已送至县公安局。如要对簿公堂,我们会积极应诉。当然,她的诉讼对象是仁寿县公安局,那么,届时将由县公安局出庭应诉。”汪伦说。(据《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

@爱吃手撕包菜的小狗狗:没见过这么幽默的拘留理由。

@我们都爱躲猫猫:我以前也去过政府机关食堂吃过饭,想起来都后怕啊!

@君福茶业:嗯!非法盗吃政府“特供”食品,是有错。

@马辛子:一餐饭,至于嘛?“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瞧您这点出息。

@ cissy12娟娟娟:政府食堂的饭菜不都是纳税人的钱吗?百姓在政府食堂吃点饭怎么不可以?

@陈德柱同志:行政拘留极其容易被别有用心地滥用,哪有不经法定程序就随便剥夺人身自由的?

新京报:“抢吃政府食堂饭菜”的罪名太雷人

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农妇黄满云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6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以“抢吃政府食堂饭菜”的罪名拘人,这未免雷人。事实上,不过是农妇黄满云和25名村民去镇政府咨询问题,到了吃饭时间,黄满云就带领大家去镇政府食堂吃自助餐,并且事后全额支付了饭菜钱。村民花钱吃饭,食堂卖饭收钱,这样的行为,怎么和“抢”字沾上边了呢?

如果说村民们的吃饭对镇政府带来了影响,也不过是因为食堂准备的饭菜有限,被村民吃了以后,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无饭可吃,只好去外面餐馆吃饭。即便如此,村民们的行为,和“抢”也没有什么关系啊。

进一步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偶尔去外面吃顿饭,又怎么严重影响镇政府的正常秩序了?村民们在整个吃饭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怎么到了当地派出所这里,就成了民众抢光食堂饭菜,扰乱政府秩序呢?

说到底,村民们的祸端,不是因为吃了镇政府食堂一顿饭,而是有些地方官员头脑里的官本位意识,如果任由这些官员胡作非为,公民权利岂不要岌岌可危?(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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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怎么如此对待百姓?

发表于 2013-10-2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雷人的理由还多,这回是               散步谣言             {:2_26:}

发表于 2013-10-25 1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真他妈的黑暗!居然还有这种醉!

发表于 2013-10-2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啊  你到底是仁寿还是禽兽?

发表于 2013-10-2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还有啥子雷人的,再收集点上来给大家分享嘛

发表于 2013-10-26 17: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有本事把天下的网名全部给抓了

发表于 2013-10-2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介个行政拘留的理由也太牵强、搞笑鸟,
这个农妇才是真正的祸从天降,莫明其妙。
发表于 2013-10-2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警方称扰乱秩序,真的是太可笑了

发表于 2013-10-2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里有“吃光饭菜罪”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这个地方怎么能这样?
不是口口声声称人民群众是主人吗?
不是口口声声称自己是公仆吗?
主人来吃点饭菜居然还要被仆人抓了?:lol:lol
我们当主人的养起你们这样的仆人真好!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10-2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堂师傅不对,你既然答应了别人,就应该做他们的饭,他们说了没带那么多钱,先记帐,之后会还钱,人家又没强制来吃饭,你们既然不要别人吃饭,那就不该开饭,让人家吃了,还被拘留。政府就是请他们吃一顿饭有什么不可以呢?

发表于 2013-10-2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就是爱出怪事。

发表于 2013-10-2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就是爱出怪事。

发表于 2013-10-2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就是爱出怪事。
发表于 2013-10-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吃过饭嘛,多大的事啊?

发表于 2013-10-3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公安真是伟大啊,仁寿公安万岁!那个局长真的可以下课了,丢死人了。

发表于 2013-11-1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11-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3-11-16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冠冕堂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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