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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青仪轩母亲向市委书记和市长的举报信(四川省公安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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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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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青仪轩母亲的帖子,四川省公安厅回复如下:   
相关的链接:                                       青仪轩,你的问题,四川省公安厅已经在问政四川上面答复了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83170&fromuid=1118871
                    
   举报

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新年好!
     现向你举报四川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侯健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丑恶行径。
     我儿子青仪轩,男,24岁,大学毕业,参加2013年度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报考单位是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
     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青仪轩获得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体能测试合格的优异成绩。
     但市人社局却录用的是第三名吴庆洲,其亲叔叔是南部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不录用青仪轩的“理由”是已就业,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儿子青仪轩,大学毕业,于2013年1月10日到南充市交警三大队实习,实习期9个月,按规定签定了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期限到2013年11月截止。在青仪轩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之前,合同已经到期。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凡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保存的,都属于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我儿子青仪轩的人事档案至今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青仪轩的《就业登记证》中,也没有任何接受单位的正式签字,属于未正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国家鼓励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可以参加临时工作,按规定须签临时用工合同,领取临时劳动报酬。但属于编外人员。国家没有任何规定编外人员不能参加公招,相反还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社会实习、实践,在取得一定工作经验后再报考公务员,对此,还要予以加分奖励。
     我儿子青仪轩响应党的号召,到市交警三大队实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于2013年12月18日,也给青仪轩出具了《实习证明》。对青仪轩的评价是:“该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体现出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青仪轩属于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活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完全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
     我们于2013年12月30日到市人社局找局长侯健反映情况,侯健竟吼叫着拍桌子,欺压我们孤儿寡母,一个人社局局长对一个每月收入只有800多元的老百姓拍桌子,是什么行为?如果把他拍桌子的丑态视频发布在网上,会是什么影响?会是什么下场?
     我做为母亲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儿子考了第一名而被无理拒之门外,我咽不下这口恶气!


                                                                                                                                                                                                                                                 举报人:任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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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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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安排工作,妈妈的

发表于 2014-1-1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井屁民 发表于 2014-1-2 14: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天到网上闹没意思,建议带个针孔摄像头,跟他娃3个月,绝对拿到硬头货,再到网上来。

支持

发表于 2014-1-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4-1-1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个工作太难了,哎

发表于 2014-1-1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省上的回复怎么没有盖章啊?        以前南充一个关于交警和武装部方面的帖子  某单位出了个官方回复,结果后来又更正说不是他们出的。

发表于 2014-1-16 08: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诸星当 发表于 2014-1-3 11: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bbs.mala.cn/thread-8149960-1-1.html 这个写好了的,但是楼主觉得有实习证明就不算,但是劳动合同 ...

是啊 我们都是同样的情况 都通过了初审 和 资格复审了 只是因为 我挡了官二代的道了

发表于 2014-1-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鼠标一抖,积分到手

发表于 2014-1-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贪腐太严重了,烂充。

发表于 2014-1-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4-1-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比一个背景深,我们就只有背影。南充招聘考试内容就扯淡,竟然还有很多问答题,打分的多少就得看阅卷的怎么想了。现在国家组织的考试正规点的都是全是答题卡,机器自动阅卷。

发表于 2014-1-9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业的概念确实在此事件中是关键词,今天刚看到内蒙古一女子考研时持有临时身份证被拒考场,当时内蒙古教育厅的言论是维持规则,临时身份证不能用,而公安部及法学专家肯定的说临时身份证与二代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不行就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14-1-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真相

发表于 2014-1-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就不能报考公务员了?如果按照这种审核方式,那不是大家都应该待业在家,才有资格考试?

发表于 2014-1-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想说一句,拿钱发帖,全家死绝:@:@

发表于 2014-1-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发表于 2014-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清楚的事。看来有必要就哪种情况算是否就业出台细则,避免出现类似事件。“凡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保存的,都属于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未正式就业和约定的“未就业”是否等同,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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