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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西充教师限价房那些事(西充县教科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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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北部新城在一片萧瑟之风中,西充县委政府竭力振兴人气,先是把街道修好(且不说现在已经多处出现严重裂痕),然后就是一批又一批树死了栽栽了死,草种了挖挖了种,还是没有投资商进来,于是,教师经济适用房的方案出来了,一是提振了新城的人气,又解决了部份无房教师的实际困难,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得民心之工程,然而,接下来就有些变味了。
1、先是把经济适用房改为限价房,原因大家都明白,价格为2800元每平米,与当时的市价相差仅一两百元的。而与不远的某单位建房相比每平米多了近1000元
2、然后是只要要房先交3万,一个不平等合同让老师爱恨不得,当交了3万元,你如果不要房,违约了全部不退,如果不给你房了,他违约了给你退3万,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显失公允,好在,没有老师敢违约,对方也在修房没违约。
3、2012年9月将老师们每户交了3万元,直到2013年六七月才开始动工,开发商进场老师们已经为他们交了近一千万元的资金。(还不含这一千万元的利息,大家都明白的)别的开发商做梦都不敢想的好事。2013年十月,楼房影子都没看到的情况下又交6万元,又是近两千万元入帐。没有宣传费用,没有售楼小姐的工资,其它开发商更是做梦难得。其他开发商交3万抵5万,交5万抵8万,教师们交9万,就是9万!
4、以在西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会委员会名义与老师签订的《限 价房购房保证金合同》第一条:甲方(西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会委员会)在北部新城中医院前的金龙山变电站旧址向乙方(购房教师)提供限价房一套。。。金龙山变电站旧址,处四场一馆一中心中轴线上,但开发商修建的限价房实际向前推了两三百米,在广场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将是污染最严重的地段,环境大不如金龙山变电站旧址,本为黄金地段的旧址成了开发商商品房的储存地。
5、拿钱到别的开发商处买房,任意挑选自己中意的房,由于是限价房只能碰运气抓龟。
6、无论是廉租房还是农民还房都没有一梯四户设计,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给老师们一梯四户,进门的客厅和厨房厕所黑得白天都要开灯。
7、由于是“限价房”,五年内不得转让
* 综上所述,从交钱开始,结合当时的地价和房价及户型、绿化地等初算下来教师限价房也没有捡多大的便宜,以上这些都忍了,而在年关将近,得了大便宜的开发商居然违反当初的合同,要求每户立即付清全款:
    在西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会委员会与教师签订的《限价房购房保证金合同》第五条:乙方(指购房教师)在开工时须交纳总房款的30%(含保证金),工程建设进度至50%时,再交房款的20%,房屋交付使用时,付清全款。符合按谒条件的,按要求首付后,可由承建方联系银行按谒”
  大多数不能按谒的老教师们都按这个合同准备款,现在工程不到50%,但大家都是在已经交了9万的基础上最多准备了房款20%,也就是6万到7万左右。现在开发商开工程进度不到50%的情况下,(大家都知道,全部房初坯建好才完成工程量的50%,而现在有的还没开建,有的只建到三四楼)却要求不能按谒的老师们必须在元月20日前交清全部房款,也就是19万到20万左右,以不给房,不办证威胁老师,年关将近,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强迫老师交房款,必将不得民心,也会引起不满,将县委政府给教师们的民心工程变成他们捞钱的好机会,希望有关部门阻止他们这种唯利是图的行为,严格按当初的合同办事,还老师们一个公道。
                                                     (西充县教科局回复)
                                                         ················
    作为县教体科工会委员会负责人,十分理解楼主的心情。现就本人在实施限价房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点说明,希望老师们能更全面真实地了解实情,理解支持限价房建设,让这一民心工程能真正给老师们带来一点温暖。
关于经济适用房改为限价房。为了解决教师无房户的困难,政府当初提出了建设教师经济适用房的方案,后更改为教师限价房。具体原因二,一是各级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有严格的要求,包括申购条件及申购的面积。这里列举其中一款,“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二是经济适用房必须5年后才能上市,而这些限制不能很好满足教师们的要求,为解决这些问题,故改名为教师限价房。
关于3万元保证金。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或者购房教师违约,都将会是一种极坏的后果,如开发商违约(卷走款等),那时恐怕我们只能尽力追回本金了;如果购房教师集体违约,开发商已经投入的资金也没办法退回购房户了。所以,保证金的条款也是合情合理的。事实上个别教师违约要求退房时,我们还是和公司协商后全额退还所交房款的。
关于第一次房款。合同是公开的,购房是自愿的。房款收取是按合同执行的,即开工时须交纳总房款的30%(含3万元保证金)。
关于建设选址。教师限价房的建设地点一开始土地拍卖就确定在金龙山变电站旧址上,不可能做任何改变。这里特别说明一点,从变电站旧址中心分开,有两宗土地,一宗是北城天街,一宗尚未拍卖,由于教师限价房对建设时间要求迫切,变电站一时难以搬迁,经我们竭力争取,教师限价房建设的地点确定在现有位置。应该说该宗地是北城天街项目目前可供使用土地中最好的了。停车场出入口在哪里,现在并未确定,能够确定的是出入口在街的对面,如果有污染,首当其冲的也是“北城天街”的商业用房,因为限价房远在商业用房的后面。
关于抽签分房办法。开发商是整栋整单元提供房源,为力求分房公平、公正,我们反复征求房管部门、片区督导组主任、学校工会主席、购房户代表的意见,形成了抽签分房的方案,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才实施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县纪检监察、县公证处相关人员现场监督公证,是没有任何猫腻的。
关于户型的设计。开发商提供了多套限价房的户型,我们在征求建设局专家意见基础上,选择这种户型,主要是减少公摊面积。小区内的其他非教师限价房也有一梯四户的户型,这种户型每个屋子都有采光的地方,不必担心。
关于限价房的性质。本楼盘教师限价房的一切手续都是按商品房办理的,和一般商品房的性质没任何区别。不存在5年内不能转让的问题。
关于房款缴纳问题。为保障教师的权益,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教师限价房应该办理网签手续(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房款缴纳方式仍严格按《限价房购房保证金合同》执行,即三种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分期付款本次将交到50%的房款,余款交房时付清。考虑到距2014年6月交房时间较短,一次性付款还能享受1.5%的优惠,我们提倡一次性付款,允许分期付款。按揭贷款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购房户可自由选择缴款方式。如金田公司有异议,请大家直接和县教体科工会联系,我们一定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作让大家满意。
老师们身体健康、心情愉快,马年吉祥!

                                                                    联系电话:1808691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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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只赚不赔的买卖。销售价的30%就建筑本身而言都可以把房子建好了。身下的70%政府和房地产商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和百福山 发表于 2014-1-12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只赚不赔的买卖。销售价的30%就建筑本身而言都可以把房子建好了。身下的70%政府和房地产商分!

就是在这样的赚得盆满钵满的情况下,开发商还贪心不足,强迫教师在离春节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必须交清全部房款20万,比那白毛女中的黄世仁还恶毒!

发表于 2014-1-12 1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实话吧!开发商没钱了,资金链有问题,都在想办法套白狼!
    很多开发商都是靠什么交几万返几万的诱惑来提前回拢资金以备后期开发.好多连预售许可都没取得就放出返利诱惑,空手套白狼.如果西充监管到位,那些不合格的开发商就完了.当然与购房户的纠纷就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xicong 发表于 2014-1-12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句实话吧!开发商没钱了,资金链有问题,都在想办法套白狼!
    很多开发商都是靠什么交几万返几万的诱惑来 ...

返利嘛,最后只要你要房还是给你兑现了的,而这家开发商啥心都不操,三千多万就入帐了,每个购房户在他没有动工,更不说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交了9万元给他帐上,一分利没返!

发表于 2014-1-1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心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12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蚊 发表于 2014-1-12 11:23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相关部门回复说明。


感谢蚊版主的呼吁,尽管开发商已经很多地方违约,最严重的是违反当初合同变更修建地址,并且一梯四房的混帐设计,但老师们都不得不忍了,而只要求按当初合同的分期付款这个可怜的诉求了,望有关部门干预一下。
老师这个“限价房”实实在在是为北部新城的发展作了贡献的,老师是当了小白兔的,不要动不动就:“你可以不要”“不给你签合同”“不给你办房产证”等来威胁可怜的老师们。 本帖最后由 xczxs 于 2014-1-12 11:38 编辑

发表于 2014-1-1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愧是老师水平,点面都说的很全,并标注。没有抬头和署名,举报不像举报,既说明了情况,也不得罪人。不过想想什么房子不都是先给钱在修的,老教师全款急了吧,都有房子,还去抢什么房子,无非就是到时在卖赚差价。哎,知足常乐吧

发表于 2014-1-1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开发商有些行为欠妥不对,但比市场价都少了1000块一平方了,还叽叽歪歪,还想返利,还想挑三拣四?知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SpMan 发表于 2014-1-12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愧是老师水平,点面都说的很全,并标注。没有抬头和署名,举报不像举报,既说明了情况,也不得罪人。不过 ...

你可能不是太了解情况,要房的不能按谒的大多是在农村小学工作多年的老师,他们在城里是没有房的,这是在经过资格审核后才有条件的,不是说有房来买了卖,无非是想老了在城里有一个落脚之所,辛苦一生,政府给了一次机会本无可厚非。在已经十分的不公正的情况下,要求按当初合同约定付款更是理所当然。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哥540 发表于 2014-1-12 11:39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开发商有些行为欠妥不对,但比市场价都少了1000块一平方了,还叽叽歪歪,还想返利,还想挑三拣四?知足吧!


2012年9月开始交款,你查一下当时北部新城的房价好吗?席主席说了,要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历史,不要用今天的现状来说历史,十年前房价才三四百元呢。况且没要求按别的开发商那样返利,只要求按当初合同约定付款,不为“叽叽歪歪,还想返利,还想挑三拣四?”吧? 本帖最后由 xczxs 于 2014-1-12 11:53 编辑

发表于 2014-1-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良心话又有多少房子是真正的教师买的,又有多少是以教师的名额帮自已的亲朋好友买的,至少我身边就有这种情况!
发表于 2014-1-12 1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空气好,物价便宜,县城污染重,东西也比农村贵。想不通为啥还往县城跑?说明伟大的老师也是不安于工作!

发表于 2014-1-12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扶片区的老师很少去城里买房!最多在镇上居住!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哥540 发表于 2014-1-12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良心话又有多少房子是真正的教师买的,又有多少是以教师的名额帮自已的亲朋好友买的,至少我身边就有这种情 ...

当初为提振北部新城人气,没有这些不许的规定,至少,你说的是极少数人,大多数老师还是自己住的,并且你身边真有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举报给有关部门,况且,真是你说的那些人是不会要求按合同付款的,他们或是有钱交清全款的

发表于 2014-1-12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放心 老师肯定算不赢开发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西充现在民间借贷最正常的月息2.5,年息3.0算,30万在五年后就是30*1.3*1.3*1.3*1.3*1.3=111.3879万元,按现在西充通过人行和工商批准的几家放贷公司月息1.6,年息1.92算,五年后30*1.192*1.192*1.192*1.192*1.192=72.1942万元,在国家不断加大控制房价的情况下,五年后,一梯四户,两个黑房间的80到100平米的教师限价房作为二手房,无论以上面的两个价格中的任何一个卖给你,你会要吗?
本帖最后由 xczxs 于 2014-1-12 12:40 编辑

123.jpg
发表于 2014-1-12 14: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天要接到好几个卖房电话,是不是开发商真的快撑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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