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实名举报。2014年1月8号,跟据中国国家法,实行村主任选举。被选举人凉风二社:李云山和凉风六社:李大平。村长苏泽云吃了李云山的好(金钱),帮李云山拉选票,李云山找到凉风村的李在良,给李在良钱和一条烟,李在良拒绝没有收。在选举当天,苏泽云派李在雄在开会的半路打了一顿。
在选举时,投票有监督员,跟据镇府规定,一人最多带三票。在投票时,有人投了两次,李心福发现,告知监督员(李在良)和组长(苏泽云),监督员进行自己的权利时,苏泽云在次叫人打李在良。李在良伤过严重,被送到医院,最后选举失败。李在良不服,上告到乡镇府,乡镇府没有人理,在交状子送到平昌县人大记委,次将状子送到巴中市记委。最后把状子送到四川省记委和人大记委。状子简文如下1.李在良、李在家、李水德,李心寿,胡作成、、、、近百人签字上告四川省平昌县邱家镇凉风村苏泽云,已权压民,行惠选举。
3.苏泽云黑吃伍保户款,最后发展,去乡镇府找书记,苏泽云最后又派人送去他吃了的钱。
2.苏泽云黑吃底保。已自己的权利,想给那个就给那个,如:一家五口人,个个在外打工,平均每天每个人200左右一天。这样的家庭也可以吃底保。五六十岁,没有儿女,一年的收入才2000左右,这样的家庭为何又没有底保?2014第二次选举在3月10前,邱家镇,书记等人又认命被告人苏泽云为这次选举会场的组长,根据法律,被告人苏泽云,不能参加本次选举,更不能当选举会场的组长。邱家镇府也是知法范法。
5.私刻公章,以假乱真
4.苏泽云黑吃救命钱。自来水,100000只解决了三四户人吃水。
这一份状子交到乡镇府,邱家镇记委书记,陈明,李越汉,把状子交给被告人苏泽云看。根据国家法律,机密保护条例,记委书记:陈明和李越汉是范法。知法范法。
2014年1月8号因为选举,苏泽云派人打李在良,没出人命?请问2014年3月10前出人命吗???你们认为3.01死的人不够吗?陈明和李越汉就官官相为吗?
这个问题没人解决?我只有找央视记者四川办事处和四川电视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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