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女,生于1985年8月20日,现年28岁,户籍所在地巴中市巴州区寺岭乡方碑村五社。陈欣生育一女,目前8岁,在生下40天时由于感情原因,父亲离走,一直由她母亲陈欣抚养。
当事人李远江,目前工作在巴州区清江镇财政所。和陈欣于2012年四月左右认识,认识后李远江对陈欣产生好感,以物质和金钱的诱惑骗取及勾引陈欣的感情和身体。在交往过程中李远江给陈欣购买太平人寿保险一份,且以配偶的关系填写保单,其保额为一万三千八百元,同时在云风超市为陈欣租赁住房一间。在交往过程中李远江欺骗陈欣说他没有家,没有孩子,愿与陈欣组合成家庭,且生儿育女,为陈欣购买房屋,且愿意抚养陈欣的孩子,供其读书。在交往过程中经常到陈欣租住的房屋处约会,且和陈欣到过清江、广元等地旅游。
2013年9月左右,陈欣发现李远江老婆发给李远江的信息和打给李远江的电话,陈欣于是就质问李远江为何欺骗她的感情,李远江自感事情败露,于是在盗取保单后不久借故到浙江出差,暂时离开巴中。在李远江离开巴中的这段时间中,陈欣觉得感情受到欺骗,曾多次电话、短信、qq联系李远江讨要说法,李远江为了彻底断绝和陈欣的往来和推卸掉责任,电话、短信、qq均不接不回。陈欣在之后的时间里感到自己的婚姻已经遭受过失败,而由于李远江的欺骗让自己的感情又一次遭受到打击和失败,所以在之后的日子里整天郁郁寡欢,因此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
2013年腊月二十左右,陈欣回到南阳老家,由于精神上的打击和身体上的摧残导致流产,差点导致陈欣生命不保。经过这一系列的打击陈欣精神上的创伤愈发严重,于腊月二十五号左右发生精神分裂,住进巴中市二医院,精神科。到医院后陈欣自我感觉病情不是很严重,于两天后自行离开医院。
2013年腊月27日,陈欣独自一人到清江财政所讨要说法,据陈欣口述,在此过程中曾遭受到清江财政所李红的暴力殴打,在清江派出所有相关备案。
2014年正月初二陈欣说要到清江找李远江,在家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到巴中,一天后亲戚告知陈欣精神又发生异常,家人于当天到达巴中,把陈欣安抚到宾馆进行劝导,但由于精神上的创伤严重,劝导无果,在宾馆中三番五次说要见李远江讨要说法,第二天家人在看到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将陈欣又一次送进了二医院,住院半个月后,陈欣出院。
2014年3月22日,陈欣独自一人从巴中回到南阳老家,半小时后喝下家中用于除草的农药“百草枯”,家人发现服毒后第一时间把陈欣送进巴中市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此毒没有特效解药,3月25日陈欣不治身亡。在生死弥留之际陈欣还口口声声说要见李远江最后一面给自己一个说法。
2014年3月31日,家人到清江财政所找到李远江讨要说法,但李远江拒不承认和陈欣发生过的一切感情和身体上的关系,也不承认腊月27日财政所同事对陈欣进行过殴打。
以上叙述完全属实,作为陈欣的家人自感陈欣在这些事情中所遭受到的欺骗和伤害而痛心。为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也让自己的身心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打击和摧残。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远江思想道德败坏,欺骗和玩弄只有小学文化的陈欣的感情,最终导致陈欣的死亡,李远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陈欣留下一女,成为无父无母的孤儿,且家中有一80岁的老母亲,家人在整个事件中心灵和金钱都收到了严重创伤和损失。而作为一个农民,自感有苦无处诉说,有冤无处申诉,现找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希望能给与查实,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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