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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搬罾镇五村驻村干部 刘汉斌 见死不救!!!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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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4月20日下午两点左右,一群手持十字弩(发射钢珠那种,近距离攻击可致人死亡)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来到受害者家,问道:“谁是何光伦?”。受害者应了一声,马上被这群人围殴,造成重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多处外伤,左耳严重失聪!其儿子上前劝阻也被一顿疼打,其妻子上前劝住也被一顿毒打,面部也被抓伤!当时一手持十字弩的黑社会成员对上前劝阻的围观群众说道:“谁敢上来我弄死谁!”此言一出本想上前劝阻的群众也不敢上前。
     无妄之灾招致如此灾难倒是没什么,关键是当时 本村驻村干部 刘汉斌 伙同本村土地承包商也在现场,事情发生时,刘汉斌 本已遇见事态的发生,不但不加以阻止,反而任其事态的发展,转身就走,导致严重的后果。农村的情况大家也知道,你一驻村干部,你要是上前劝阻大家都会买你的帐,况且打人的黑社会团伙与土地承包商是同一村组;请问你是看笑话还是什么?凡是有一点点人性的人,遇见这种事情也会上前帮忙劝阻,何况你是本村驻村干部,百姓受苦你见死不救,你把百姓放在什么位置?
      我们无权无势,我们如同蝼蚁般卑微,我们不值得你关注,即使面临生命危险你也能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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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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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1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4 11:03
驻村指导员也是卵得冰沁,指导个球,纯粹是自己捞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4 10:41
刘汉斌啥东西,如此猖狂。

发表于 2014-4-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4-4-2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ZZY1894 请问你清楚的很?你也在现场???你报出姓名我们看看,你到底在场不,说不好你也是帮凶!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 自报姓名 多的不说! 派出所都派人调查录口供了,站那么多群众 你当人眼睛瞎啊???如打人事件捏造事实,本人愿意坐牢:@:@:@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村之音 发表于 2014-4-23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出来说说当时刘汉斌到底在场没有?

如果本发帖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人愿意坐牢!

发表于 2014-4-2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刘汉斌确实成了老百姓的公敌。

发表于 2014-4-2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 报人:王海刚     举报电 话:1326975 3 543         《独裁山西政法委书记金道铭操探山西司法内幕证据篇》山西阳泉市鸿基苑房地产商人王红玉被黑打冤判十年,如今已经过去四年。通过各种渠道也实名举报四年,法制晚报记者、民族与法制记者、知名媒体人记者刘向南等媒体记者跟踪报道此事一年,同时国内各大门户网站也曝光过此事!可山西高院这边依然不闻不问,如果后面没有金道铭的强大权力干涉以及收受被告巨额脏款的某些高官,我想是没人敢与全国公众为敌的。如今受害人依然是受害人,山西司法还是当年的黑司法,当年的举报人成了今下的监下囚,也就是说没有当年的山西政法委书记金道铭的一手操探山西司法强加被害人刑期就没有如今的被黑打十年牢狱之灾,重金内外勾建时任当时政法委书记金道铭指示山西高院人民法院院长及山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当时主审诈骗犯无期徒刑重金变无罪李永军的主审官,山西高院法官郭宁、张继荣下达忻州中院不起诉决定书,以下详细此二案。           据了解,阳泉关建军、关建民涉黑案,法院判决书中判决王红玉与关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而判决书中调查结果显示阳泉“关氏”黑社会形成于97年,判决书中唯一列举的王红玉与关氏兄弟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犯罪事实”就是共同举报了姜某人。 而据记者了解,1997年王红玉才年仅22岁,刚刚由老家来到山西阳泉,需要何等的能力才能让一个没钱没权要啥没啥的年轻人成为黑社会的组织者呢?显然这个证据不足。而另一个证据显示举报王红玉涉黑的的举报人就是被王红玉举报过并判刑的姜学斌,据记者了解姜学斌的姐夫是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季平,是当地黑打专案组的副组长和山西省原人大副主任金道铭关系非常密切当时主抓王红玉案子的人也是金道铭,将王红玉作为替罪羊,对王红玉刑讯逼供,把王红玉十几年以前的事情再次全部生拉硬拽的和关建军、关建民扯上关系。而庭审的20多名被告人中没有一个是和王红玉有关系,显然这个也证据不足。         据了解,一审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后,认为王红玉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而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书面则通知要求长治市中级法院判决王红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样做就直接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把中国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了一审终身!结果是王红玉在上诉后,省法院刑二庭没有开庭、没有调查就维持了十年的判决,显然既违背常理,也将中国的司法视为儿戏,里面的猫腻不得而知!         据知情者透漏,推动事情发展的主要缘由是万恶之源----钱,而这个钱是从一个诈骗犯李永军从王红玉、王斌生、秦新成的投资款改制煤矿诈骗而来,这个改制煤矿改制完成后,李永军登记了一个和这些投资者都没有关系的公司,转手把煤矿以1.6亿元卖给了山西中电燃料公司,所得赃款全部转移隐匿。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判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李永军上诉后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做了发还重新审理的裁定,忻州市检察院向忻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撤诉,对李永军等作出不起诉处理,李永军现已被释放。          事后,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的庭长张继荣和法官郭宁把公安追赃冻结在河南安阳的1600万元左右的赃款,早在二审期间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解封了600万元;忻州中院的刑一庭的李双庆庭长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在明知还有其他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把北京建行的冻结款700万元冻结款退给了李永军。两级法院的法官为什么会向李永军支付冻结赃款1300余万元?这1300万元赃款的去向和李永军无期变无罪之间有没有关系呢?这1300万元赃款的去向和黑打王红玉之间有没有关系呢?我们不得而知!         司法系统的不透明性和暗箱操作居然在法制如此完善的今天还能公然发生,不能不说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调查!

发表于 2014-4-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zzy1894 发表于 2014-4-23 2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回去了解?只是针对刘汉斌还是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是刘汉斌,你要黑他麻烦另辟蹊径有图有真相的举 ...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4-4-24 10:24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乡村之音 发表于 2014-4-23 13:47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出来说说当时刘汉斌到底在场没有?


如果本发帖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人愿意坐牢!





你也说说吧。




发表于 2014-4-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瑞欧 发表于 2014-4-24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本发帖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人愿意坐牢!

坚持。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商所承包田地,并无受害者的签字证明,那也就是说是人家自己的田地;你们村干部有什么资格随意出让农民的土地???人家荒在哪里也跟你无关,你必须经过人家同意你才能承包。你的偷盗说法恐怕说不过去,你在自家田里钓鱼叫偷?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人家偷鱼?人家自己的田地你凭什么说人家偷?事发当天人家受害者在偷你家鱼???人家在家里喝茶无辜被一群社会上的人打了。你们村干部私自出让农民土地,还有脸扯这个???何来偷盗的说法?请出示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何光伦 的签字证明?请上级部门看到这些问题反思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要等到哪天发生死人事件你们才管?

发表于 2014-4-2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04月24日 09:02
来源:新京报 作者:袁伊文







2人参与 0评论


近日,河南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称,马香兰等当地三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以当地政府“不作为”为由,公然宣布“撤销”了邓州市人民政府,自己组建了第二个“邓州市人民政府”。他们还私刻公章,甚至对外招聘“公务员”,先后有10余名大学生上当受骗。目前,三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受到公诉。
以往的犯罪分子最多是以身试法,而这次三个法盲竟荒唐到“撤销”合法地方政权,“私立”山寨政府。从刑法角度说,三个农民伪造政府机关的公章、公文,招摇撞骗,甚至下发文件、任职公函40余份,严重挑战了政府公信,破坏了国家公文的正常管理秩序,理应依法追责。
但要反思:几个农民为何要“私立政府”?当地检察院语焉不详的“政府不作为”究竟指什么?
其实此案东窗事发,是因涉事农民的“私立政府”向邓州汲滩镇一个城镇开发项目下发了“镇政府违法建房处罚通知书”,开发商觉得蹊跷才报的警。而用“汲滩镇政府违法建房”为关键词在网上检索,还能发现当地农民的投诉网帖《邓州市汲滩镇政府违法卖地赚取500万》,称当地镇政府强占村民土地,高价转卖……

我们还不能确定这则网帖与该案的关系,也无法核实网帖真实性,但在当地政府的网上申诉栏目、法院裁判文书网站里,有相当多的涉及“邓州市政府不作为”“征地纠纷”的信息,其中是非不能一概而论,但也从“量”上证明了当地居民在维权过程中有许多“痛点”。至少可以认为,邓州当地征地拆迁矛盾突出,不少群众对政府工作不满意。
毋庸置疑,农民私刻公章、“私立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反过来,当地政府也对如此咄咄怪事反求诸己——到底有没有为民众维权提供通畅的表达渠道?面对违法征地,当地政府有无不作为的情形?
农民私刻公章,社会危害还不大;但如果有些民众为了维权总得“出下策”,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因此,希望当地对几个涉事农民追责的同时,也以此为线索,查查它指涉的违法征地等问题是否存在,别把警报当成笑话。

发表于 2014-4-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刘旱冰,你这次恐怕要遭起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4 09:54
根源还是没有协调好,老百姓心里有怨气,刘娃儿从中吃承包费的中间差,根本没有站在带动发展的角度,只顾自己捞钱。

发表于 2014-4-24 0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与黑社会勾结,这就是地方政府

发表于 2014-4-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嘉陵江 发表于 2014-4-24 0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干脆杀死这个狗官的全家哦,

呵呵  你硬是往死里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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